陪審員難為!談談陶龍生的《判決》
故事一開始,女主角琴妮接受了從事幹細胞研究的大學教授王伯納的委託,打一場專利官司,因為他被洛杉磯的高科技公司控告,以為他在實驗室中用以分割細胞的方法,侵害了其公司專利。就在琴妮忙著搜尋資料準備打官司時,他的委託人王伯納卻在某天深夜,從實驗室出來時遭到槍擊,沒死,卻傷及腦。警方很快依搶劫殺人邏輯破案,但琴妮卻覺得疑點重重,畢竟有一群反對墮胎的人對王伯納敵意甚重,還曾語出威脅,於是和男友唐傑利檢察官抽絲剝繭、追查真兇。
追查的過程、手法和技巧,在小說中巨細靡遺地呈現,最後法庭雙方的激辯和陳述,使得故事情節水到渠成,凶手似乎百分百要被定罪了,作者卻踩了煞車,他要我們大家來做陪審團的一員,投下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依照常理,或自然地主角認同,我們大概會投有罪票,但陶龍生提醒你:陪審員必須根據在法庭審判中所看到和聽到的證物和證詞,去做決定。這樣的話,結局就未必確定了。
我很認真地考慮自己該投什麼票:感情上我認定嫌疑犯丹尼斯有罪,很想很想把他關起來,申張正義;但身為陪審員的責任心、莊重意識,又覺得即便有百分之一的可能,也不宜錯殺。總不能說「寧可錯殺一百,也不犯過一個」吧!畢竟我們也是老百姓,被冤枉的無辜悲情多少能體諒。很矛盾!這是第一次我深刻地體會美國陪審團制度的民主和殘忍,民主不用說了,殘忍在於要一個人以和被告相同的百姓身份衡量其情,又要以檢方身份裁斷其行。就像走在太極的中間那條s線上,要求人不能偏倚,否則非黑即白,都不算公正。真是強人所難啊!
所以在網路上虛擬地投下一票雖然容易,我最終沒有投。
陶龍生本人,根據書封內頁介紹,現為美國華府主流事務所(1400位律師)資深合夥人,亦任美國高科技公司法律主管。其業務範圍之一,在為高科技公司於聯邦法院、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和美國商務部(有關反傾銷)的訴訟中提供防禦辯護。此經歷正與小說情節相涉,因此筆下細節十分清晰,小說的某些注釋,如涉及幹細胞的判例、墮胎規定、仇恨犯罪等都很詳實,小說對幹細胞研究現況、DNA的判定方法、專利訴訟等部分也增長了我不少知識。我真的覺得有這樣現實經歷背景的人來寫法庭小說,是很不錯的事,也許沒有日本偵探小說驚悚,沒有西方偵探小說懸疑,但能用故事來傳述社會上人際的糾葛、衝突、矛盾,而細節內容又真實可信,可謂兩全其美。
所以,陶龍生的「判決」一書,與其說是偵探小說,不如說是紀實小說,而且是可以做為培養學生法律相關素養的教材。我想學生一定會很喜歡。臺灣寫教科書的人應該可以借鑑一下。
「還有些什麼是我們必須交換的呢?除了曾經駐留的美好與溫暖」。席慕蓉這般自問自答。如果深夜你也在忙完一天的事後,喜歡在燈下氤氳的茶香中靜靜品讀一本好書,那我們必是可以「交換」美好與溫暖的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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