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以前曾經發表過(約2-3年前於部落格),但是此次內容有所變動,名稱依舊不變,這樣可以參加嗎?
另外,對於一個參賽者的心情,老實說看到就連在部落格發表就不能參賽,實在是很令人難過,在部落格上發表與報刊、雜誌、集結出書或是單行本,實在相差甚遠,身為一個創作人自然會希望自己的作品被人所喜愛、所欣賞,我從國小開始就寫作,上國中開始接觸部落格,放一些自攥的文章,甚至發表自己寫的小說,現在看到這樣實在是很傷心,也許有許許多多的人因為這樣的一個限制就放棄了參加比賽。
以一個讀者以及參賽者的角度,老實說,除了真的以書面、以實體出版過的以外,於網路發表怎麼就不能夠參加呢?
而且如出版過論文的,國家圖書館分類為評論類,卻也參加了這樣的比賽,老實說,這似乎有些缺乏公平性了,既然已說"本獎是小說新人獎,能出版長篇小說者,想必有不錯的寫作功力,要說符合新人獎資格實在太牽強,就請參加別的文學獎項喔。"
那麼被歸為評論類的論文如真參加這樣的比賽,卻限制沒有真正於實體書面上發表於市面只發表於部落格之文章,是否真有些不公平呢?
尤以中長篇小說,實在可以,完成一長篇小說已屬不易,這樣的條件限制更是一大打擊,既然目的是為了提倡文學風氣鼓勵創作,怎麼限制卻這麼不合乎情理?
古時候因為人們沒有網路,創作者只能期待哪天能有人出版才有機會出書,現在網路發達,創作者能夠以自己的力量讓其他人看見自己撰寫的文章,有機會或許能出書時卻又有所限制。
實在覺得...主辦單位應該有所檢討,或許就是有些好文章因為這樣的限制被埋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