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學者普羅達哥拉斯說:「人為萬物之尺度。以其所是者為是;以其所非者為非。」
蔣介石無罪嗎?阿扁無罪嗎?其實,並非決定於取得多少的證據,而是取決於多少的實力〈是power;而非right,也非authority〉。
國家三權分立,何以不足以制衡人性窮凶極惡與貪得無厭?政府內部設有檢察、調查、政風、主計等內部監控、查核機制,何以均無法發揮應有的功能?
誰擁有國家極大公權力,有如老虎一般令人畏懼?於開發中國家裡,公務機關長期形式主義積重難返,檢、調、政風、主計等機關人員即握有生殺大權,動不動就恫嚇「移送法辦」。部分,更實質發揮人性窮凶極惡與貪得無厭,有許多小老百性或課員等級替死鬼,被弄得流離失所、家破人亡,已經不是新聞。
而真正元兇的機關首長〈含地方民意機關之代表、主席;議員、議長〉不僅高枕無憂,甚至變本加厲,是什麼道理?司法正義怎麼成為欺壓弱小、畏懼強權的工具?
蔣介石有否貪污,我們不清楚?惟白色恐怖、濫殺無辜,確實史跡斑斑。然而,當時檢警調執事者卻視刑法第271條之殺人罪為無物,蔣介石無罪嗎?
阿扁視人民為傻子,拿了那麼多錢,宣判無期徒刑不合宜嗎?
日來媒體,熱門回顧昔日屏東議長鄭太吉。真想請問當時檢、警、政風..等擁有公權力之機關首長是誰,現在都在那裡?鄭太吉真的是死了嘛?真的已經鏟除出台灣法治、素樸的社會嗎?
同樣的道理,阿扁八年任內,那些人現在在那裡呢?蔣介石時代,仍然,同理可證。
我國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第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貪污治罪條例第14條、15條等包庇罪僅是花瓶而已,不用太過於認真。試著查閱司法院法學資料庫相關判決、例,事實即勝於雄辯。
司法專業加級高出一般公務員好幾倍,其握有極大的公權力、享有極高尊崇,是無庸置疑。惟貪生怕死、欺壓弱小、畏懼強權合乎社會正義嗎?
蘇格拉底說:「認識你自己。」宋太宗誡諭辭「爾祿爾俸,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