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肥永俊:
在「2008文學小市民」活動辦法裡的第六條如下: (請注意紅字部份)
6.市長保留最後的裁判權,得獎稿件聯合文學城市享有刊載權。
因考量每篇投稿的回應與推薦,或許有人可請友人造假以及灌水,所以市長當初特別訂下第六條為伏筆。
您想想如果回應與推薦如為灌水或造假,那豈不遮掩了真正的優質創作了呢?又為了不讓好的創作成為遺珠之憾,所以最終還是回歸投稿之創作文章為基本評審標準和舉辦此活動真正用意....。
如果為此造成您的疑惑與困擾,市長在此跟您說聲抱歉!
以上是市長的回覆,之後不在針對此問題做任何回應了。
感恩~
UNIT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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