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營創作獎甄選辦法
宗旨
為發掘文壇新秀,並呈現文藝營具體成果。
資格
限2006全國巡迴文藝營學員參加。
獎別及獎額
1.獎別:設小說、散文、新詩、四格漫畫等四類。
2.獎額:各類取首獎一名,獎金八千元;佳作兩名,各得獎金二千元,獎牌一座;入選若干名,各得獎狀一幀。
作品字數及規定
1.小說一萬字以內、散文五千字以內、新詩一百行以內(組詩不超過六首)、漫畫以四格內為原則。
2.作品須用有格稿紙繕寫或電腦列印,以未在任何報刊雜誌發表或出版者為限,不接受複寫、影印稿件。
3.稿件上請填寫組別(含班別)、姓名、地址、電話,並附照片一張。
收件、截稿、評審及頒獎
1.每梯次自編組起開始收件(交各班輔導員),活動第二天午餐之前截止。
2.主辦單位於結業時,公布入選名單並頒給獎狀。入選作品再經專家評審,得獎名 單將於數位閱讀網公布。
3.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
1.得獎作品(含入選)之發表、出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如結集出書,不另支稿 費。
2.學員可跨組參加甄選,但每人每文類以一篇為限,並請註明參選文類。
3.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創作獎諮詢服務處
聯合文學:台北市基隆路一段一八○號十樓
電話:(02)27634300轉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