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767低空掠過福利國家的高地,除了印證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外,更曝露基金會運作是如許的昂貴。
司法院大法官於7月27日作出釋字第767號解釋,認為「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得申請藥害救濟案」合憲,惟有5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含部分)(請參閱附件)。
本案的法律爭議在於社會福利國、明確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等,然而隱藏在意見書(不管是協同還是不同)的背後卻是「基金會的行政費用竟然是等同於年度受害給付支出的總額」。
社會福利國的可望不可及,有如天邊的彩虹,社會法治國的曖昧用語如同畫餅充飢,看得到卻吃不到,這是福利國家的美麗與哀愁。……(摘錄自阿丙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