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聽聞一件好笑的事情
故事大概是
一對老夫妻,丈夫在過世後
膝下有三個子女
二個經商、一個在朝當官
突然有天,老先生過世,老太太正好發愁,辦喪事需要大筆錢
然殯葬業者跟三位子女稱,軍公教者,均可申請喪葬補助費
結果老先生其中一位子女稱,我們兩個從商沒有那筆錢
正好這位軍公教者,會有這筆錢,那就用它申請的錢來解決
兩個子女討論,如何看似非常有道理的使用別人所得
這件事讓我們也是思考到一件事情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本來三個子女就應該分擔這筆喪葬費用
那我們是否也可以稱,你從商錢賺得比較多,應該多負擔者。
是否你周邊有這種朋友,用別人的錢,省自己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