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貪瀆案如雪球般愈滾愈大,貪污除了個人品德操守和人性貪婪外,權力失去制衡的憲法總統制已成結構性幫兇,憲法如未賦與總統過大權力,扁家為禍不致如此驚人。同理,馬英九被寄予厚望,也是因權力集中,動見觀瞻,但他行使大權意志薄弱,無能軟弱的批評不斷。中華民國憲法下的總統為禍為福,全憑個人喜惡,顯示憲政體制走進死胡同,亟應修正調整。
台灣的「總統亂政」現象,根源在憲法體制不完備,即使台灣民主發展已廣受讚揚,但憲政體制相對屬「因人設制」,李登輝為自己量身打造的六次修憲,恰成陳水扁貪瀆的墊腳石,總統直選權力直接來自民意,更無限膨脹權力光環,有權無責如「民選皇帝」;總統夫人和周圍的幕僚弄權更如現代版專制宮廷。扁、珍與馬英九、周美青是截然相反的典型,但憲政制度如果要靠人品和自制維持品質,意味中華民國的憲政必須改造。
馬英九上任前會見施明德時曾提出下個任期修憲,將朝內閣制方向修正。台灣憲政混合式的雙首長制,較近似法國,但實際上仍是沿襲兩蔣時代的強人總統設計,李、扁都權傾一時,馬亦如此,總統毋須直接面對國會,而藉任命行政院長代向立法院負責;總統有決定外交、國防與大陸政策大權,立法院無從制衡。扁任總統八年,弊案領域從外交、國防到金融、土地,政商勾結,甚至傳聞賣官,從將領升遷到警界人事,總統或第一家庭影響力無所不在,秘密外交更使政府國庫有如私人提款機。
實權總統使國家資源完全被一人掌控,勝者全拿,選舉成零和遊戲,政黨那有不傾全力拚生死惡鬥之理。過去台灣從未政黨輪替,黨政一家使資源和權力過度集中,兩蔣時代的黨國體制猶可靠個人使命感和操守維持乾淨。總統直選後一人當選,集權力、榮耀、財富於一身,情治首長成「家奴」,情治機關如禁衛軍,違法作為都受國家機器保護,卸任時銷毀湮滅違法證據,監視政敵和反對黨更易如反掌,這是可怕的憲政體制。
李、扁卸任後都有貪污傳聞或事證,二次金融改革賤賣公有行庫和國財,富商巨賈都成總統的「狩獵對象」,順我者興、逆我者亡,幸好扁家最愛錢,任內專心「理財」,如果有心權力獨裁,後果不堪設想,而扁利用職權操作入聯公投,干擾兩岸和平,都見制度的缺陷。
總統制已失敗,扁的無德總統、馬的無能總統譏評,都有制度性問題,總統不應成為唯一的權力中心,考慮朝內閣制發展,無疑更適合台灣:總統雖民選,但較似虛位元首,行政權由內閣負責,內閣則由國會多數黨組成,國會議員兼任首長,權力分配不再集中一人,而能反映省籍、族群和政黨多元的結構代表性,特別適合台灣。藍綠和無黨派甚至可協商首長席位,不受任期保護,只要失德無能或醜聞立即下台,遇政治僵局或重大政策爭議時甚至可解散國會,重新改選,由新民意決定政策。
內閣首長沒有任期保障下,政見支票跳票如633計畫、徵兵改募兵等,政客不敢胡開競選支票失信於民;類似兩岸重大政策決策須反映民意需求,重大違誤部長或閣揆即下台,甚至內閣總辭。總統不再是有權無責的權力中心,只是象徵性國家領導人,類似新加坡政制,台灣民主程度猶勝新加坡,沒有理由不能實行內閣制。
既如此,為何馬英九第一任期不修憲,規劃第二任期才做?揣摩馬的規劃,似想利用第一任期的總統大權架設好兩岸交流架構,預防權力制衡下寸步難行,再藉總統大權主導修憲為中華民國奠定更長遠根基,以留名青史,這是謙沖不留戀權力,馬總統退居第二線,隱約已見其影子。但以立法院目前的議員水準和議事效率,如何克服黨派立場和地方派系扭曲政府資源分配,兼顧行政效率提升,是一大挑戰。唯有政治清明,民主效率提升,政黨不再玩你死我活的零和遊戲,政治和諧才能出現,台灣政治才真正步上正軌。(陳世耀)
2008-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