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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被撞還要賠對方的台灣奇譚(馮紀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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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游2號:漫長當下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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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車子被撞還要賠對方的台灣奇譚(馮紀游) http://blog.udn.com/jfeng13x/127031939

車子被撞還要賠對方的台灣奇譚
2019/05/31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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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讀到格友洛杉基貼文《行人慘死斑馬線 政府竟視而不見》(http://blog.udn.com/rocky8080/126997474 )頗有感觸。

造成台灣交通亂象的表相是,駕駛人的素養不足,但其根本問題出於政府忽略職守,沒有完善的駕駛訓練及交通執法。街邊常見到駕訓班廣告招生,標榜「有駕照但不敢上路」。為什麼?

「不敢上路」的駕駛人至少有自知之明。那些沒有駕照,或有駕照但無視於交通規則亂開一氣,或酒駕而「敢上路」的恐怖分子乃於街頭常見。

「法」是人民生命財產之所依。當最後一道防線的法庭都輕忽地依民間陋規裁決時,公正已化為烏有。

以我們所經歷的,較為單純的「無人傷亡的兩車相撞」來看。

車行老板說明陋規:從保險公司到交通事故研判表,到調解委員會,到法院都是一樣「簡單」,不管對錯,雙方互賠:綠燈,大路,閃黃燈出三成;紅燈,小路,閃紅燈出七成。

我們的車在南北向的雙線道行駛,當到達交叉路口時,四方並無任何汽機車,乃唯一「路權」使用者。在即將跨越前面的四線道,完全穿過交叉路時,被右方來車撞毀右後方。(見配圖:警局現場照片)

下圖2自製示意圖。我方(甲車)由雙線道的建東街北駛(前方路名變成後甲二路),即將穿過四線道的平實路時,被右方剛進入十字路的對方(乙車)撞到右側後方。甲車的「路權」使用應該很明確。

下圖3 我方(甲車)被撞旋轉 90度,車尾由平實路被撞到後甲二路邊(警局現場照片)

下圖4 對方(乙車)在平實路口(左前方遠處為南紡購物中心);我方(甲車)被撞到後甲二路邊(警局現場照片)

這樣子的單純車禍,在美國或加拿大,對方保險公司(如 State Farm)會毫無異議地賠我們 100% 損失,而且只要三天。

但在台南的「對方保險公司」,到了第八天才在我的電話催問下,「經辦」方才調卷(他已忘了)查閱,稱:

他已「判價」為 $25,000。他的「主管」判賠我們三成(亦即 $7,500;我們需自付 $17,500)。理由竟然是:他們客戶的車在右方,而我們的車在左方。右方的車有「路權」,故只賠我們三成。

我把自製的現場圖加「路權」說明傳真給他,請他轉呈他的主管,賜下公正的賠償,但迄今仍杳無音訊。(見圖2

我的車行老板相當不錯。前曾幫我轉送鈑金廠,花了 $13,000 做完右側的鈑金及烤漆。才享受六天,剛做好的部份就被撞爛掉。

據他依照「警局交通事故登記聯單」的解說:

1.      立即報警處理

2.      五天內通報保險公司

3.      報警後第七天可申請閱覽或核發道事故現場圖及照片

4.      30日後,可申請提供「初步分析研判表」(他說沒用,因為只列出現場道路大小及紅綠燈等,不涉及任何「責任」問題。)

5.      車輛損毀或財物損失案件,自行協調理賠(註:如前述,對方保險公司根本不甩我們,已自行「判賠」三成。)或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註:依他多年的在地經驗,也是 100% 依照前述的陋規,完全沒用。)或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註:法官也會依照陋規裁決,無視於個案狀況。)民事賠償,警察機關不受理,不干涉。

台灣的交通規則是美國的翻版,但執法完全不同。在美國及加拿大有簡易交通法庭,每案均以個案審理而且警察是必要證人(可領出庭加給)。

車行老板說,如不滿意「調解委員會」的無解,要上法院民事庭之前,還可找「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作現場鑑定。但這是使用者付費的民營機構,要花三千元(對方保險公司唬我,說要 $6,000)。他還熱心地為我洽詢,但鑑定委員會在聽取案情後說「沒有用」,「不值得花 $3,000」。

他和鈑金行的人告訴我許許多多案例,尤其是後者強調,每一天都有撞到送來修理的車,每個案件的理賠結果都一樣

車行老板有位開豪華車的客戶,在大街上行駛時被巷子衝出的車撞,不但要自付三成兩萬多元的修車費,還要賠對方修車費的三成。氣得半死!

另一起是對方無照、無保險駕駛肇事後,同意賠償,而且雙方都簽了字。後來對方有人出點子,拒不賠償。他的客戶氣得告上法庭,並勝訴。但對方死賴,就是不賠~~法庭判決沒有執行力。迄今無解!

我們這次面對的是狡詐的生意人,不斷地出爾反爾。內人是單獨外出被撞,對方是做租賃車行業的老板。他先說,他的車沒壞,報警處理太浪費他的時間;當路人見義報警後,他打電話給他修車行的朋友,告訴內人修車只需六千元;他掏出兩千元要在警察到達前,當場「和解」,否則「要告她告到底」。我是車主,我的保險公司經辦,當天上午連絡時他也說「不用修」~~我方結案了。

我的車依保險公司交待,拖進修車場後先做估價但不要修。要等對方保險公司經辦「判價」後協商賠償的「和解」。

我的車行老板在車禍一小時後通知他需向他的保險公司報案,但他在五天期限的第四天還在拖。經我的車行老板敦促後,第五天,他的太太打電話來,問我有沒有保險?假裝他們什麼都不知道,並稱車要進廠估價….. 迄今 16天過去了還在拖。車廠又是他們的自己人,先前騙我們修車只要 $6,000(從 $25,000縮水);現在又不知道會把他那「不用修」的車子修理費膨脹到哪裡(註:要我們出七成,由他們分贓)。

看起來「在美國,對方保險公司會無異議地賠我們 100%」的單純車禍,在台南變成了夢魘。

我們做鈑金烤漆才六天的 $13,000加這次修自己車的 $17,500,共計失血 $30,500;還要加上對方做假的修車費不知道其七成有多少?萬幸的是內人沒受傷,只被嚇昏了好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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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荒謬到底反而想笑(波音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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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7 回顧好友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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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車子被撞還要賠對方的台灣奇譚(馮紀游) http://blog.udn.com/jfeng13x/127031939

2023/4/18 加註:

以本主題文為例,轄區派出所員警照了二十幾張現場照片,做了九種測量。民間的調解委員、民間的鑑定委員及交通大隊承辦人都說「完全不看」,只看燈號、標誌來決定。通過閃紅燈的停、看、行之後,在交叉區內被撞,仍是你的錯,理由是「因為你還在 "裡面"」。真是 100% 的悖理,但法官及交通大隊「必須遵守」。

20樓. 波音747
2019/06/07 01:05
Re

版主所提的是一個極為嚴肅, 也是台灣尚無法成為已開發國家的事實(至少我認為這是指標之一).

但就如老舍筆下許多讓人讀了想笑又感到悲哀的文章一樣, 我在讀到大作時也有因為荒謬到底反而想笑的感覺. 

在台灣, 司法不被人民信任只是整個制度的最後一環. 也不是沒有原因. 要說到底, 法治社會, 司法是最後一道防線, 但真正要落實的, 還是法治教育跟行政體系的執法. 就像看病吃藥, 終究不如一開始就做好預防. 昨天

我非常體會也認同版主的看法. 

...............................................................................

您觸及到了現況的實相!台灣社會自蔣經國時代開始累積財富,迄今仍缺乏民主及法治的素養。最貼切的比喻應該像是一夜致富的土財主。

祝端午節快樂微笑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 於 2019/06/07 18:24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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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預知時至? http://blog.udn.com/jfeng13x/8335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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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可供行車最寶貴的參考(紅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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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2 回顧好友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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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車子被撞還要賠對方的台灣奇譚(馮紀游) http://blog.udn.com/jfeng13x/127031939

2023/4/18 加註:

以本主題文為例,轄區派出所員警照了二十幾張現場照片,做了九種測量。民間的調解委員、民間的鑑定委員及交通大隊承辦人都說「完全不看」,只看燈號、標誌來決定。通過閃紅燈的停、看、行之後,在交叉區內被撞,仍是你的錯,理由是「因為你還在 "裡面"」。真是 100% 的悖理,但法官及交通大隊「必須遵守」。

19樓. 紅袂
2019/06/06 10:39

好在,好在,車雖損,但陸嫂人平安!

 

陸桑,您的這個案件,可供我們日後行車最寶貴的參考。

我家人也曾發生如您類似的案件,最後也是三七比賠償結案,雖然這中間我們提供了現場路線圖及筆錄,但最後得到的判決還是如此。

 

在台灣,法律從來沒有公允過。

 

我們每個人都要做好保障自己的事先防範,如加保車子第三責任險、意外險…等。

但願此事最後能獲得一個圓滿的結果。

..............................................................................

紅袂的經驗進一步証實了我所聽到的怪誕不經。試想,如果我坐在右側,他那猛烈的一撞(車尾彈到前方人行道;車子右旋90度)會讓我的頭向右撞上窗玻璃,不死也會腦震盪,但結果不但是我的錯「較多」,而且還要賠他七成。我在加拿大時,有個親戚就是這樣死的;對方保險公司迅速「全賠」,毫無需要爭議之處。

如今看來,「圓滿的結果是不可的了。

謝謝關心並祝端午節快樂微笑

馮紀游陸游:大哥與我 於 2019/06/07 18:44回覆

................................................................................

逍遙閣文章:

34 《禪的語絲》功德 http://blog.udn.com/jfeng13x/8222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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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法令過時,立法怠惰失職該被檢討(雙溪古月(金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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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 回顧好友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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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 雙溪古月(金塵)
2019/06/05 12:46
交道法規有條霸王條款“應注意而未注意“,扭曲了交通事故的情、理、法本質,立法之初車少人多,有車之人多是權貴達人,且車輛不普遍,交通規則不完善,卻有其員全責的霸氣與道理在,現在很多法令都嫌過時,立法怠惰相關人員失職該被檢討!

還有一條,公路上除特定指定道路外,應有理赔上限....

.................................................................................

原來如此!太多的法已陳腐不堪,可是新修的法更是不堪入目。奈何.......

預祝端午節快樂。

馮紀游陸游:大哥與我 於 2019/06/05 14:26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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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一把尺 http://blog.udn.com/jfeng13x/8129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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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路平專案 http://blog.udn.com/jfeng13x/81748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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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您和大嫂(徐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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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樓. 徐百川
2019/06/04 04:05
🌞🌹🌷

祝福您和大嫂❗️

......................................................................................

謝謝百川兄!這次將會是個 long-term project,其 out come 將提供參考資料以分辨「台灣最美麗的是什麼?」或「台灣最醜陋的是什麼?」哈哈哈馮紀游陸游:大哥與我 於 2019/06/04 06:20回覆

2023/4/18 加註:

以本主題文為例,轄區派出所員警照了二十幾張現場照片,做了九種測量。民間的調解委員、民間的鑑定委員及交通大隊承辦人都說「完全不看」,只看燈號、標誌來決定。通過閃紅燈的停、看、行之後,在交叉區內被撞,仍是你的錯,理由是「因為你還在 "裡面"」。真是 100% 的悖理,但法官及交通大隊「必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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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被撞車禍中平安無事(Money Do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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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 Money Doctor (MD)
2019/06/03 08:56
感恩,您及大嫂在被撞車禍中平安無事!
感恩,您及大嫂在被撞車禍中平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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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關懷!微笑馮紀游陸游:大哥與我 於 2019/06/03 20:23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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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從小學就加強「守法」觀念(黃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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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 黃彥琳~~蜜豆拉克花園賞櫻趣
2019/06/03 03:56

台灣應該從小學就加強「守法」觀念!

守法養成習慣,開車上路的人才有遵守交通規則的概念;

萬一違規出事,

也才有「理虧即賠償」的想法!

..........................................................................

養成教育的確非常重要!台灣的交通問題出於「突然由腳踏車時代跳入汽機車時代」,全民缺乏養成教育。我們是外食族,每天開車上街都會見到「紅燈逆向左轉一次完成」的汽機車....如果出事還要賠對方,不是很奇怪嗎?可是這就是台灣的現狀。馮紀游陸游:大哥與我 於 2019/06/03 06:20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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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游琴篇三序 http://blog.udn.com/jfeng13x/9085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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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財消災 平安就是福(和煦秋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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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 和煦秋陽(老大離得莫名其妙)
2019/06/03 02:53
不幸中的萬幸

怎麼如此複雜  正如您所說   在美國簡單多了

看到最後一句  萬幸人沒受傷  這才是最重要的

破財消災   平安就是福

..................................................................................

美式的交通法律本就是簡單明確的,警察是交通法庭的首要証人(不一定全對),連闖紅燈都要由檢察官起訴(除非不抗辯),由法官裁決。就是因為法規簡單明確,裁決也能明快。如果像台灣這樣因循苟且的執法方式,交通法庭早就癱瘓了。馮紀游陸游:大哥與我 於 2019/06/03 06:38回覆

..........................................

台灣沒有交通法庭,事故爭議需由地方法院的民事法庭處理。馮紀游陸游:大哥與我 於 2019/06/03 06:47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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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處理得如此荒謬和無理(天涯孤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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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 天涯孤鴻···花窗
2019/06/02 21:38
豈有此理

真的很詫異,竟然處理得如此荒謬和無理

我早年在台灣考上駕照,因為滿街的車橫衝直撞,開了一次就不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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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任何國外的好法規,引用來台後就變得很「荒謬」~~人謀不臧,積習難改,政府因循應該是主因

馮紀游陸游:大哥與我 於 2019/06/03 06:44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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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交通法之外,看看環保法及健保法也是如此。馮紀游陸游:大哥與我 於 2019/06/03 07:02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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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車禍處理很糟糕(房純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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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車子被撞還要賠對方的台灣奇譚(馮紀游) http://blog.udn.com/jfeng13x/127031939

12樓. 房純輝
2019/06/02 19:13

在台灣的車禍處理,真的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只用比例來看事件,而不是事件本身的責任。

像五楊高架那位凌晨四點當路攔車被撞死的死者,我真心認為,那就是被撞者的錯。撞到人的車輛與駕駛,應該被賠償。

祝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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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糕的是「比例」本身和法律是抵觸的。交通事故處理的層層程序,沒有一個願意指出責任歸屬。當最後把關的法庭也依與交通法陋規裁決時,公平正義就不存在了。馮紀游陸游:大哥與我 於 2019/06/03 06:57回覆

您提到的案件,在美加一定是如您「真心認為」那樣的裁決,毫無疑問!我在多倫多大學醫學院工作時,有位好友因個人興趣轉行到 Metro Toronto Policce 工作。他經常上法庭作警方證人,告訴我許多案例,結果無一例外。

馮紀游陸游:大哥與我 於 2019/06/03 07:12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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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在保單限額內理賠,再代位求償(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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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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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車子被撞還要賠對方的台灣奇譚(馮紀游) http://blog.udn.com/jfeng13x/127031939

11樓. 福 到
2019/06/02 11:22
補充

民事賠償固依過失相抵原則處理

但保險公司則是了解肇責後  在客戶保單限額內理賠

事後再行使代位求償  以追回或減少理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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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還有這樣恐怖的招數!應該是牽涉到重大傷亡才會見到吧?! 我們的「這種小 case」,對方保險公司根本懶得甩我們,認定他們的車在右邊就有「路權」,真莫名其妙。考駕照的手冊上不是都有圖示 -- 雙方同時到達交叉路口,才有「路權」的規範。哪有未到路口就先具「未來的路權」優勢?所以說「很奇怪」。馮紀游陸游:大哥與我 於 2019/06/02 16:32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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