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限往出口方向」國道路肩別切回主線 最高罰6千!
NOWnews 今日新聞 Reporter 記者宋原彰 / 新北報導 Upload Date & Time
發布時間 2019年8月19日19:40
日前有汽車駕駛人行駛於高速公路開放通行的路肩上,隨後又變換回主線車道,遭後車檢舉告發,這名駕駛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調查該開放路肩路段已設置「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告示牌,因此判決敗訴。
法官認為,開放路肩路段若已設置「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告示牌,行駛時就需依告示牌指示行駛,即應繼續行駛路肩並通往出口匝道,不得再變換回主線車道,否則依高速公路局函示認定就是路肩超車違規行為。
▲開放路肩路段設置「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告示牌。(圖/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見增圖)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高速公路於尖峰時段常出現塞車,為疏解下交流道車潮,因此會在特定時段開放交流道附近的路肩讓駕駛人通行,以緩解下交流道車潮,但行經開放路肩通行路段,應注意沿線的告示牌面,否則恐遭罰。
根據裁決處統計,107年至今年6月,新北市「行駛高速公路違規使用路肩」違規案件就有7920件,可見民眾違規行駛路肩的情形相當多,違規者將被裁罰4000元到6000元。
李忠台提醒,行經高速公路開放路肩通行路段,應注意沿線的告示牌面,如果該段路肩僅限往出口方向小型車通行,即應繼續行駛並駛離高速公路,若未依規定駛離高速公路而變換車道回主線車道續行,就是違規行為,且易肇事,所以行駛開放路肩「眉角」多,駕駛人要多注意。
逍遙閣主曰:
「白線」的規則是「可以跨越」的,除非路肩在「開放小客車通行」的告示牌加入「進入後不得變換車道」的 “特別限制” ,怎可判駕駛人違規?所以這又是一個「扭曲的執法」,但在人矮簷下不得不低頭,大家必須謹記「遵循」。
註:「雙白線」是不可跨越的。「單白線」或「虛線」則是可以跨越的,而且沒有「只准跨越一次」的限制。當駕駛人發現「走錯路」時,依法打訊號燈並在安全距離下變換車道,怎會變成違法?除非有例外的 “特別限制” 告示如「進入後不得變換車道」。所以這是法官扭曲詮釋的判決!
....向一丘之貉申訴是沒有用的。我們常在高速公路上跑,也做過「不從這裡出去了」的改換車道(通常開放的路肩都很長),但完全不知道有這樣子的「法外特規」。所以真的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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