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這篇枷鎖的動機並非對抗司法體制
而是藉由真實故事的內容提出對司法不同見解
請問:
1法官在判決上對於被害人和加害人立足點有公平
對等嗎?
2即便被害人證據確鑿 加害人只要俯首認錯
法官都以減刑或易科罰金來處理 對被害人公平
嗎?還是二度的傷害!
3上訴期限為何由公訴檢察官收到判決算起
而不是被害人收到判決書來算起呢?
法條的設定不就是要讓被害人對判決不公有申訴
的機會嗎?
既然都由公訴檢察官決定上訴與否!
又何必嬌柔做作設此條文來表示對被害人的公平
性呢?!
4台灣司法訴訟判決的過程中加害者有人權保障
反觀被害者有嗎?!
檸檬子期盼受困司法泥沼的網友
枷鎖真實故事內容對您有些許的幫助
歡迎您進入檸檬子的異想世界枷鎖26番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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