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法抵換條款遭質疑 李應元:總污染量都會減少
2018-07-02 22:02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審查環保署凍結預算案,但立委仍將焦點放在空污法修法,尤其對於總量管制區移動污染源跟固定污染源的污染物可以抵換大表質疑,環保署長李應元強調,抵換有限制條件,車輛要減量3.33公噸污染物才能給工廠抵換1公噸,即固定污染源要付出更大的代價才能取得抵換排放量,所以每次抵換,總污染量都會減少。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鴻德表示,可以抵換的污染物為粒狀物或氮氧化物,但重金屬、戴奧辛等毒性物不能抵換,環保署還訂定落日條款,10年之後不再適用。
立法院空污法第9條修正規定,總量管制區內,汽機車等移動污染源的污染減量可做為總量管制區內固定污染源增量抵換來源,網路傳言此條文為台中火力電廠解套;環保署表示,目前我國僅有高屏總量管制區,至於中部空品區及雲嘉南空品區,將以位於三級空品區指定削減方式推動減碳,台中火力發電廠非位於總量管制區內,不適用空污法第9條規定,不能進行抵換。
對於10年以上老舊車輛加嚴管制標準,李應元表示,基本上以抓最新跟最舊管制標準的中間值加以管制,不會馬上用最嚴格的數據來檢驗車輛。
重型機車比較屬於娛樂性質,還有骨董車的車主多勤於保養車況不會太差,久久想騎一次上路,並非都市上下班交通工具,環保署在制定相關規定時會考慮其特殊性,法規上路前也會預告,聽取各界意見。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475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