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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兵法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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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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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兵法十三篇

始計篇 第一     

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故經之以五,校之以計,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

道者,令民于上同意者也,可與之死,可與之生,民不詭也。天者,陰陽、寒暑、時制也。地者,高下、遠近、險易、廣狹、死生也。將者,智、信、仁、勇、嚴也。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 凡此五者,將莫不聞,知之者勝,不知之者不勝。

故校之以計,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將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眾孰強,士卒孰練,賞罰孰明,吾以此知勝負矣。將聽吾計,用之必勝,留之;將不聽吾計,用之必敗,去之。

計利以聽,乃為之勢,以佐其外。勢者,因利而制權也。

作戰篇 第二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馳車千駟,革車千乘,帶甲十萬,千里饋糧,則內外之費,賓客之用,膠漆之材,車甲之奉,日費千金,然後十萬之師舉矣。

其用戰也貴勝,久則鈍兵挫銳,攻城則力屈,久暴師則國用不足。夫鈍兵挫銳,屈力殫貨,則諸侯乘其弊而起,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矣。故兵聞拙速,未睹巧之久也。夫兵久而國利者,未之有也。 

故不盡知用兵之害者,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糧不三載取用于國,因糧于敵,故軍食可足也。國之貧于師者遠輸,遠輸則百姓貧。近師者貴賣,貴賣則百姓竭,財竭則急於丘役。力屈、財殫,中原內虛于家。百姓之費,十去其七公家之費:破軍罷馬,甲冑矢弩,戟盾蔽櫓,丘牛大車,十去其六。

故智將務食于敵。食敵一鐘,當吾二十鐘箕杆一石,當吾二十石。故殺敵者,怒也取敵之利者,貨也。故車戰,得車十乘已上,賞其先得者,而更其旌旗,車雜而乘之,卒善而養之,是謂勝敵而益強。

故兵貴勝,不貴久。故知兵之將,民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也。

謀攻篇 第三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全國為上,破國次之全軍為上,破軍次之全旅為上,破旅次之全卒為上,破卒次之全伍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為不得已。修櫓轒轀   具器械、三月而後成,距闉,又三月而後已。將不勝其忿,而蟻附之,殺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災也。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破人之國而非久也,必以全爭于天下,故兵不頓,而利可全,此謀攻之法也。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少則能逃之,不若則能避之。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

夫將者,國之輔也。輔周則國必強,輔隙則國必弱。故君之所以患于軍者三:不知軍之不可以進而謂之進,不知軍之不可以退,而謂之退,是為縻軍;不知三軍之事,而同三軍之政者,則軍士惑矣;不知三軍之權,而同三軍之任,則軍士疑矣。三軍既惑且疑,則諸侯之難至矣,是謂亂軍引勝。

故知勝有五: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者勝,識眾寡之用者勝,上下同欲者勝,以虞待不虞者勝,將 能而 君不御者勝。此五者,知勝之道也。

故曰:知己知彼,百戰不貽;不知彼而知己,一勝一負;不知彼不知己,每戰必貽。

軍形篇 第四      

孫子曰:昔之善戰者,先為不可勝,以侍敵之可勝。不可勝在己,可勝在敵。故善戰者,能為不可勝,不能使敵之必可勝。故曰:勝可知,而不可為。

不可勝者,守也;可勝者,攻也。守則不足,攻則有餘。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動于九天之上。故能自保而全勝也。

見勝,不過眾人之所知,非善之善者也;戰勝而天下曰善,非善之善者也。故舉秋毫不為多力,見日月不為明目,聞雷霆不為聰耳。古之所謂善戰者,勝于易勝者也。故善戰之勝也,無智名,無勇功。故其戰勝不忒。不忒者,其所措必勝,勝已敗者也。故善戰者,立于不敗之地,而不失敵之敗也。是故勝兵先勝而後求戰,敗兵先戰,而後求勝。

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為勝敗之政。兵法:一曰度,二曰量,三曰數,四曰稱,五曰勝。地生度,度生量,量生數,數生稱,稱生勝。故勝兵若以鎰稱銖,敗兵若以銖稱鎰。勝者之戰民也,若決積水于千仞之谿者,形也。

兵勢篇 第五   

孫子曰:凡治眾如治寡,分數是也;鬥眾如鬥寡,形名是也;三軍之眾,可使必受敵而無敗,奇正是也;兵之所加,如以碫投卵者,虛實是也。 

凡戰者,以正合,以奇勝。故善出奇者,無窮如天地,不竭如江河。終而復始,日月是也。死而復生,四時是也。聲不過五,五聲之變,不可勝聽也。色不過五,五色之變,不可勝觀也。味不過五,五味之變,不可勝嘗也。戰勢不過奇正,奇正之變,不可勝窮之也。奇正相生,如環之無端,孰能窮之哉!

激水之疾,至于漂石者,勢也;鷙鳥之疾,至于毀折者,節也。是故善戰者,其勢險,其節短。勢如張弩,節如機發。

紛紛紜紜,鬥亂而不可亂也。渾渾沌沌,形圓而不可敗也。亂生于治,怯生于勇,弱生于強。治亂,數也;勇怯,勢也;強弱,形也。故善動敵者,形之,敵必從之;予之,敵必取之。以利動之,以卒待之。

故善戰者,求之于勢,不責于人,故能擇人而任勢。任勢者,其戰人也,如轉木石。木石之性,安則靜,危則動,方則止,圓則行。故善戰人之勢,如轉圓石于千仞之山者,勢也。

虛實篇 第六  




孫子曰:凡先處戰地而待敵者佚,後處戰地而趨戰者勞。故善戰者,致人而不致于人。能使敵自至者,利之也;能使敵不得至者,害之也。故敵佚能勞之,飽能飢之,安能動之。

出其所不趨,趨其所不意。行千里而不勞者,行于無人之地也。攻而必取者,攻其所不守也。守而必固者,守其所不攻也。故善攻者,敵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敵不知其所攻。微乎微乎,至于無形,神乎神乎,至于無聲,故能為敵之司命。進而不可御者,沖其虛也;退而不可追者,速而不可及也。故我欲戰,敵雖高壘深溝,不得不與我戰者,攻其所必救也;我不欲戰,雖畫地而守之,敵不得與我戰者,乖其所之也。

故形人而我無形,則我專而敵分;我專為一,敵分為十,是以十攻其一也,則我眾而敵寡;能以眾擊寡者,則吾之所與戰者,約矣。

吾所與戰之地不可知,不可知,則敵所備者多,敵所備者多,則吾之所戰者,寡矣。故備前則後寡,備後則前寡,故備左則右寡,備右則左寡,無所不備,則無所不寡。寡者備人者也,眾者使人備己者也。

軍爭篇 第七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將受命于君,合軍聚眾,交和而舍,莫難于軍爭。軍爭之難者,以迂為直,以患為利。故迂其途,而誘之以利,後人發,先人至,此知迂直之計者也。故軍爭為利,軍爭為危。

舉軍而爭利,則不及;委軍而爭利,則輜重捐。是故卷甲而趨,日夜不處,倍道兼行,百里而爭利,則擒三將軍,勁者先,疲者後,其法十一而至;五十里而爭利,則蹶上將軍,其法半至;三十里而爭利,則三分之二至。是故軍無輜重則亡,無糧食則亡,無委積則亡。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豫交;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者,不能行軍;不用鄉導者,不能得地利。

故兵以詐立,以利動,以分和為變者也。故其疾如風,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動如山,難知如陰,動如雷震。掠鄉分眾,廓地分守,懸權而動。先知迂直之計者勝,此軍爭之法也。

軍政曰:「言不相聞,故為金鼓;視而不見,故為旌旗。」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人既專一, 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此用眾之法也。故夜戰多火鼓,晝戰多旌旗,所以變人之耳目也。

故三軍可奪氣,將軍可奪心。是故朝氣銳,晝氣惰,暮氣歸。故善用兵者,避其銳氣,擊其惰歸,此治氣者也。以治待亂,以靜待嘩,此治心者也。以近待遠,以佚待勞,以飽待飢,此治力者也。無邀正正之旗,無擊堂堂之陣,此治變者也。

故用兵之法,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從,銳卒勿攻,餌兵勿食,歸師勿遏,圍師遺闕,窮寇勿迫,此用兵之法也。

九變篇 第八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將受命 于 君,合軍聚眾,圮地無舍,衢地交和,絕地勿留,圍地則謀,死地則戰。途有所不由,軍有所不擊,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爭,君命有所不受。故將通于九變之利者,知用兵矣;將不通于九變之利,雖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治兵不知九變之朮,雖知地利,不能得人之用矣。

是故智者之慮,必雜于利害。雜于利,而務可信也;雜于害,而患可解也。是故屈諸侯者以害,役諸侯者以業,趨諸侯者以利。

故用兵之法,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也;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

故將有五危:必死,可殺也;必生,可虜也;忿速,可侮也;廉潔,可辱也;愛民,可煩也。凡此五者,將之過也,用兵之災也。覆軍殺將,必以五危,不可不察也。 

行軍篇 第九  

孫子曰:凡處軍、相敵,絕山依谷,視生處高,戰隆無登,此處山之軍也。絕水必遠水;客絕水而來,勿迎之于水內,令半濟而擊之,利;欲戰者,無附于水而迎客;視生處高,無迎水流,此處水上之軍也。絕斥澤,惟亟去無留;若交軍于斥澤之中,必依水草,而背眾樹,此處斥澤之軍也。平陸處易,而右背高,前死後生,此處平陸之軍也。凡此四軍之利,黃帝之所以勝四帝也。

凡軍好高而惡下,貴陽而賤陰,養生而處實,軍無百疾,是謂必勝。丘陵堤防,必處其陽,而右背之。此兵之利,地之助也。上雨,水沫至,欲涉者,待其定也。凡地有絕澗、天井、天牢、天羅、天陷、天隙,必亟去之,勿近也。吾遠之,敵近之;吾迎之,敵背之。軍旁有險阻、潢井、葭葦、林木、蘙薈者,必謹慎復索之,此伏奸之所處也。

敵近而靜者,恃其險也;遠而挑戰者,欲人之進也;其所居易者,利也。眾樹動者,來也;眾草多障者,疑也;鳥起者,伏也;獸駭者,覆也;塵高而銳者,車來也;卑而廣者,徒來也;散而條達者,樵采也;少而往來者,營軍也。辭卑而備者,進也;辭強而進驅者,退也;輕車先出其側者,陣也;無約而請和者,謀也;奔走而陳兵者,期也;半進半退者,誘也。杖而立者,飢也;汲而先飲者,渴也;見利而不進者,勞也;鳥集者,虛也;夜呼者,恐也;軍擾者,將不重也;旌旗動者,亂也;吏怒者,倦也;粟馬肉食,軍無懸缶而不返其舍者,窮寇也;諄諄翕翕,徐與人言者,失眾也;數賞者,窘也;數罰者,困也;先暴而後畏其眾者,不精之至也;來委謝者,欲休息也。兵怒而相迎,久而不合,又不相去,必謹察之。

兵非貴益多也,惟無武進,足以并力、料敵、取人而已。夫惟無慮而易敵者,必擒于人。卒未親附而罰之,則不服,不服則難用也。卒已親附而罰不行,則不可用也。故令之以文,齊之以武,是謂必取。令素行以教其民,則民服;令素不行以教其民,則民不服。令素行者,與眾相得也。

地形篇 第十

 

孫子曰:地形有通者、有挂者、有支者、有隘者、有險者、有遠者。我可以往,彼可以來,曰通。通形者,先居高陽,利糧道,以戰則利。可以往,難以返,曰挂。挂形者,敵無備,出而勝之,敵若有備,出而不勝,則難以返,不利。我出而不利,彼出而不利,曰支。支形者,敵雖利我,我無出也,引而去之,令敵半出而擊之,利。隘形者,我先居之,必盈之以待敵。若敵先居之,盈而勿從,不盈而從之。險形者,我先居之,必居高陽以待敵;若敵先居之,引而去之,勿從也。遠形者,勢均,難以挑戰,戰而不利。凡此六者,地之道也,將之至任,不可不察也。

故兵有走者、有馳者、有陷者、有崩者、有亂者、有北者。凡此六者,非天之災,將之過也。夫勢均,以一擊十,曰走。卒強吏弱,曰馳。吏強卒弱,曰陷。大吏怒而不服,遇敵懟而自戰,將不知其能,曰崩。將弱不嚴,教道不明,吏卒無常,陳兵縱橫,曰亂。將不能料敵,以少合眾,以弱擊強,兵無選鋒,曰北。凡此六者,敗之道也,將之至任,不可不察也。

夫地形者,兵之助也。料敵制勝,計險厄遠近,上將之道也。知此而用戰者必勝;不知此而用戰者必敗。故戰道必勝,主曰無戰,必戰可也;戰道不勝,主曰必戰,無戰可也。故進不求名,退不避罪,惟人是保,而利合于主,國之寶也。

視卒如嬰兒,故可以與之赴深谿;視卒如愛子,故可與之俱死。厚而不能使,愛而不能令,亂而不能治,譬若驕子,不可用也。

知吾卒之可以擊,而不知敵之不可擊,勝之半也;知敵之可擊,而不知吾卒之不可以擊,勝之半也;知敵之可擊,知吾卒之可以擊,而不知地形之不可以戰,勝之半也。故知兵者,動而不迷,舉而不窮。故曰:知己知彼,勝乃不殆;知天知地,勝乃可全。

九地篇 第十一    

 

孫子曰:用兵之法,有散地,有輕地,有爭地,有交地,有衢地,有重地,有圮地,有圍地,有死地。諸侯自戰其地,為散地。入人之地不深者,為輕地。我得則利,彼得亦利者,為爭地。我可以往,彼可以來者,為交地。諸侯之地三屬,先至而得天下眾者,為衢地。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者,為重地。山林、險阻、沮澤,凡難行之道者,為圮地。所從由入者隘,所從歸者迂,彼寡可以擊我之眾者,為圍地。疾戰則存,不疾戰則亡者,為死地。是故散地則無戰,輕地則無止,爭地則無攻,衢地則合交,重地則掠,圮地則行,圍地則謀,死地則戰。

所謂古之善用兵者,能使敵人前後不相及,眾寡不相恃,貴賤不相救,上下不相收,卒離而不集,兵合而不齊。合于利而動,不合于利而止。敢問:「敵眾整而將來,待之若何?」曰:「先奪其所愛,則聽矣;兵之情主速,乘人之不及,由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也。」

凡為客之道:深入則專,主人不克。掠于饒野,三軍足食。謹養而勿勞,并氣積力,運并計謀,為不可測。投之無所往,死且不北。死焉不得,士人盡力。兵士甚陷則不懼,無所往則固,深入則拘,不得已則鬥。是故其兵不修而戒,不求而得,不約而親,不令而信。禁祥去疑,至死無所之。吾士無餘財,非惡貨也;無餘命,非惡壽也。令發之日,士卒坐者涕沾襟,偃臥者淚交頤。投之無所往者,諸、劌之勇也。故善用兵者,譬如率然。率然者,常山之蛇也。擊其首則尾至,擊其尾則首至,擊其中,則首尾俱至。

敢問:「兵可使如率然乎?」曰:「可。」夫吳人與越人相惡也,當其同舟而濟,遇風,其相救也,如左右手。是故方馬埋輪,未足恃也。齊勇如一,政之道也,剛柔皆得,地之理也。故善用兵者,攜手若使一人,不得已也。

將軍之事:靜以幽,正以治。能愚士卒之耳目,使之無知。易其事,革其謀,使人無識。易其居,迂其途,使人不得慮。帥與之期,如登高而去其梯。帥與之深入諸侯之地,而發其機,焚舟破釜,若驅群羊。驅而往,驅而來,莫知所之。聚三軍之眾,投之于險,此謂將軍之事也。九地之變,屈伸之力,人情之理,不可不察也。

凡為客之道:深則專,淺則散。去國越境而師者,絕地也;四達者,衢地也;入深者,重地也;入淺者,輕地也;背固前隘者,圍地也;無所往者,死地也。是故散地,吾將一其志;輕地吾將使之屬;爭地吾將趨其後;交地吾將謹其守;衢地吾將固其結;重地吾將繼其食;圮地吾將進其途;圍地吾將塞其闕;死地吾將示之以不活。故兵之情:圍則禦,不得已則?,逼則從。

是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預交。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者,不能行軍。不用鄉導,不能得地利。四五者,不知一,非霸、王之兵也。夫霸、王之兵,伐大國,則其眾不得聚;威加于敵,則其交不得合。是故不爭天下之交,不養天下之權,信己之私,威加于敵,則其城可拔,其國可隳。施無法之賞,懸無政之令,犯三軍之眾,若使一人。犯之以事,勿告以言。犯之以利,勿告以害。投之亡地然後存,陷之死地然後生。夫眾陷于害,然後能為勝敗。故為兵之事,在于佯順敵之意,并敵一向,千里殺將,是謂巧能成事者也。

火攻篇 第十二

 

孫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積,三曰火輜,四曰火庫,五曰火隊。行火必有因,煙火必素具。發火有時,起火有日。時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萁、壁、翼、軫也。凡此四宿者,風起之日也。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火發于內,則早應之于外。火發而其兵靜者,待而勿攻。極其火力,可從而從之,不可從而止。火可發于外,無待于內,以時發之。火發上風,無攻下風。晝風久,夜風止。凡軍必知有五火之變,以數守之。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強。水可以絕,不可以奪。

夫戰勝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費留。故曰:明主慮之,良將修之。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合于利而動,不合于利而止。怒可以復喜,慍可以復悅,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

用間篇 第十三    

 

孫子曰:凡興師十萬,出征千里,百姓之費,公家之奉,日費千金。內外騷動,怠于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萬家。相守數年,以爭一日之勝,而愛爵祿百金,不知敵之情者,不仁之至也。非人之將也,非主之佐也,非勝之主也。故 明 君賢將,所以動而勝人,成功出于眾者,先知也。先知者,不可取于鬼神,不可象于事,不可驗于度。必取于人,知敵之情者也。

故用間有五:有因間,有內間,有反間,有死間,有生間。五間俱起,莫知其道,是謂神紀,人君之寶也。因間者,因其鄉人而用之。內間者,因其官人而用之。反間者,因其敵間而用之。死間者,為誑事于外,令吾聞知之,而傳于敵間也。生間者,反報也。

故三軍之事,莫親于間,賞莫厚于間,事莫密于間。非聖智不能用間,非仁義不能使間,非微妙不能得間之實。微哉!微哉!無所不用間也。間事未發,而先聞者,間與所告者皆死。

凡軍之所欲擊,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殺,必先知其守將、左右、謁者、門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間必索知之。必索敵人之間來間我者,因而利之,導而舍之,故反間可得而用也。因是而知之,故鄉間、內間可得而使也;因是而知之,故死間為誑事可使告敵;因是而知之,故生間可使如期。五間之事,君必知之,知 
之必在于反間,故反間不可不厚也。

昔殷之興也,伊摯在夏;周之興也,呂牙在殷。故惟明君賢將,能以上智為間者,必成大功。此兵之要,三軍之所恃而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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