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法官法庭。 聯合報系資料照
國民法官參審制實施至今逾三年半,大致獲得正面評價。但也有法界人士批評,這項制度只是司法體系最完美的「免責聲明」,國民法官被當成「合法肉盾」。最近一項「謝文雄殺妻姨案」的審判,便深刻暴露了國民法官審理凶殘社會案件時,夾在輿論情緒與專業法官間的掙扎,多名參審國民法官因此受到精神創傷輾轉難眠。更有一名參審者站出來指陳法庭制度的不公,是難以忽視的畸形角落。
謝文雄殺妻子和小姨案,人們記憶猶新。這名男子因家暴被妻子申請保護令,去年七月他揚言要殺害妻子和岳父母,被警方逮捕後,檢方將他請回。次日,其妻由妹妹陪同赴新北地院家事法庭開庭,返家時謝文雄開車尾隨,將她們共乘的機車撞倒,並以尖刀和鋁棒將兩人當場殺害。檢方指其手段殘暴,求處死刑。
此案是國民法官首批參審求處死刑的案件,今年八月底宣判時,謝文雄僅依殺人罪被判處「兩個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對此結局,死者父親在法庭外崩潰痛哭,吶喊「是要叫我們善良百姓以暴制暴嗎?」隨後,網路輿論一面倒地指責國民法官「縱容殺人犯」。值得注意的是,宣判當天,六名國民法官中竟有五人罕見地未出席。他們或者是不願面對受害者家屬的悲憤,或者是自覺意見遭架空而拒背黑鍋,現場留下一個巨大的問號。
在這批國民法官面對民意排山倒海的指責後,有一人主動聯繫網媒,以匿名方式,在不觸犯「洩密罪」的前提下,透露了他們參與討論及審判的過程與遇到的瓶頸。這名國民法官的主要觀點是:目前國民法官法庭由六名國民法官和三名職業法官組成,六票為過關門檻,但任何有罪判決,「必須包含至少一名職業法官同意」。至於死刑,更設下「超級門檻」,除了六票過關,還必須「三名職業法官一致同意」。亦即,只要有一名職業法官反對判死,六名國民法官無論多麼主張判死,也只能陷於無法著力的窘境。這點,極可能就是參與謝文雄案的國民法官最大的無奈。
檢視這些規定,它不僅展現了某種歧視,也創造了一個奇怪的「否決權」。國民法官司法經驗不足,在面對煽動、凶殘或案情複雜的案件時,可能無法周全考慮所有因素並給出合理判決。因此,許多時候需要職業法官給予提醒或提示,以免過當,這是必要的。然而,死刑「超級門檻」的設計,卻已遠遠踰越了這個界線。表面上,規定必須由三名職業法官「一致同意」,文字上輕描淡寫;實質上,就是賦與職業法官「否決權」,只要任何一人表達反對,就能橫掃六名國民法官,將他們的意見全都輾壓在地。政府邀請國民參與審判,假裝司法非常開放民主;但一遇到重大案件,又把最後的裁決權牢牢握在自己手裡,完全把國民法官踩在腳下。試問,讓國民法官參與一些無關痛癢的案件,又表現了什麼開明?
事實上,在原本的《國民法官法》中,並沒有這項死刑「超級門檻」的設計。這項規定,是二○二四年九月大法官作出《憲判字第八號判決》後,疊加的結果。設這項門檻,主要是大法官不敢直面八成「反廢死」的主流民意,又唯恐廢死遭破防,因此加設了層層機關,以便把國民法官判死的可能完全擋死。但從謝文雄殺妻案看來,除了家屬高呼不滿,參審的國民法官夾在僵硬體制和社會民情之間,受到了嚴重的精神創傷,並進而質疑國民法官制度設計不公。對這個黑暗角落,政府要繼續裝作視而不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