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清德總統昨天下午突然在臉書宣布,將在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內,在歲入歲出平衡、實質零舉債的前提下,歲出增列2,357億元,普發現金每人1萬元,讓「AI紅利,全民共享」。記者潘俊宏/攝影
賴清德總統昨天下午突然在臉書宣布,將在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內,在歲入歲出平衡、實質零舉債的前提下,歲出增列2,357億元,普發現金每人1萬元,讓「AI紅利,全民共享」。從時間倉促及戲碼鋪陳的突兀來看,顯然是為年底選舉增加有利籌碼。
賴總統自己在臉書上也表示,兩周前他才聽取行政院向他作的「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報告,當時府、院雙方都沒有「普發現金」的想法或說法。行政院官網顯示的8月6日行政院會,也說「日前,我們向總統所報告的明年度總預算案,…需依財政紀律原則及零基預算精神,審慎編列」…「請各部會再做最後確認,政院將在法定期限內(8月底前)送請立院審議」。而依實務慣例,主計總處8月初就已編定總預算,以便在8月20日左右送請立院審議。
但是卻臨時安排行政院昨天上午第二次向總統報告編列的預算,臨時加了「116年度總預算案普發現金1萬元財源之說明」,再由賴總統下午突然宣布普發現金的驚喜好戲,但整個鋪陳只能說是「意圖明顯,境界不高」。
問題是,普發現金一事不能雙標,更要用合法的手段進行。
就雙標而言,去年藍白立委在「韌性特別條例」增訂普發現金1萬元,賴政府就批評說是「違憲」、破壞財政紀律、擬提覆議、排富,賴總統還對民眾說是「用你的錢買你的票」,「大家買個菜錢就沒了,還不如彌補台電虧損」。因此,賴政府此次的普發現金,也逃不了同樣標準的檢驗。
其次,早在5月就有藍委提案制定《因應中東戰事穩定民生經濟發放全民支援金特別條例》,主張運用超徵稅收普發1萬元「國民支援金」,當時財主單位就以「稅收超徵應優先用於還債」冷處理,為何財主單位首長對於行政院長和總統一樣的普發現金指示,卻沒有建議應優先用於還債?
再就合法性而言,馬政府因應金融海嘯發放的3,600元消費券,是依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蔡政府因稅收超徵普發現金每人6,000元,是依據「疫後特別條例」,去年的普發現金是依據「韌性特別條例」,藍委5月提出的支援金也有「全民支援金特別條例」草案,都是「以法律定之」。
然而賴政府的普發現金,看起來不想「以法律定之」,而是以行政命令方式推動,顯然違反預算法第5條的「經費是依法定用途與條件得支用之金額」、「法定經費之設定,以法律為之」,主計總處有責任出面解釋清楚。此外,也明顯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對於普發現金此等「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及第6條「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等規範。
而且,賴政府如果以命令方式行之,仍應送立院審查,如有違反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立院議決後可通知行政院更正或廢止之,藍白立委也可以更合法的方式,透過訂定類似「全民支援金特別條例」來發放現金,將把賴政府的命令版比下去。
最後,政府的財政表面上看起來不錯,明年歲入拉高到3.9兆,歲出也膨脹為3.9兆,但仍有一些財政上的黑洞,包括社會保險,尤其是勞保已連續九年入不敷出,潛藏債務超過14兆,最新精算可能在2031年前破產;賴總統開出2030年國防支出占GDP 5%的支票,破壞財政紀律,且將使國防支出占總預算超過30%,排擠社福、經濟、建設預算;台電虧損累累,正面臨調漲電費或依賴撥補的兩難。而且稅收超徵,都是AI產業一枝獨秀所致,仍有可能因AI泡沫化而致稅收衰減的疑慮。
在危機來臨時,政府普發現金是良善美意,例如碰上疫情等特別原因,而非常態性的普發現金。財主單位基於專業立場,應知政府有必要將財政賸餘儲蓄起來,才能因應少子化、超高齡社會的財政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