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8月1日宣布與Uber(優步)全球達成戰略協議,將收購Uber中國的品牌、業務、數据等全部資產,在中國大陸獨立運營。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將相互持股,后者获得前者5.89%的股權,相当于17.7%的經濟權益,Uber中國的其余中國股東將获得合計2.3%的經濟權益。滴滴出行創始人兼董事長程維將加入Uber全球董事會,而Uber創始人Travis Kalanick也將加入滴滴出行董事會。這不僅意味著滴滴出行成為了唯一一家同時由BAT(百度、阿里巴巴、騰訊)三巨頭共同投資的公司,更成了西方科技巨頭公司在中國市場最終敗陣的又一新例。
Google、eBay、Amazon、Facebook、以及眼下的Uber都是各自的科技領域里所向披靡的龍頭企業,這些"科技全明星隊"陣容的公司也都曾大下功夫試圖進入這個中國互聯網市場,然而卻都一個個或因不了解中國市場習慣、或因無法適應中國的管制條例而無奈落敗。然而Uber的例子卻有些與眾不同:與其說Uber是落敗,不如說是達成了一個還算可以接受的"和約",而這與它願意變通不無关系。
7月28日,全球首部網約車法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出台(圖源:新華社)
科技巨頭的客場劣勢
說到這些科技巨頭在中國市場屢屢遭遇不順的原因,就不能對中國政府的管制避而不談。中國對互聯網產業的管制之嚴格,在世界名列前茅,這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認的。
管制的結果便是競爭壁壘。中國加入WTO后,世貿組織給我們制定了互聯網開放競爭的時間表,依据這個時間表,最后的結果是允許境外互聯網公司通過"中中外"的方式進入中國互聯網市場。中國政府通過管制,實質上是鑽了WTO的空子,為BAT等本土互聯網企業贏得了黃金十年。
不過,設置競爭壁壘并不是管制的主要目的。從政府行政上來說,維護一個良好的互聯網環境都屬于這個社會的公善,而世界上所有政府對互聯網都有程度不一的管制。中國互聯網管制之所以與西方社會不同,关鍵點在于對"自由"的重視程度。這里面既有價值觀的不同,也有國情的不同。從社會長久安定的角度出发,中國有著其他更需要解決的問題。在互聯網自由這一方面中國的確需要做得更好,但這絕對不是当務之急。這卻是推崇"自由"的境外互聯網巨頭所最難以適應的。
Google曾因無法忍受中國政府的互聯網管制,而在2010年以黑客攻擊為借口公然與中國政府"決裂",退出中國市場。Google對自己"不作惡"的公司文化之堅持的確令人欽佩。但一個國家的法律是其文化價值觀的體現,國情如此,在一個國家做生意就得遵守這個國家的法律,這套法則到哪里都一樣。
Google離開中國時,原中宣部副秘書長兼全國宣傳干部培訓中心主任李偉曾在2010年1月的一個講話中表示,"Google要求公開特殊字符限制,以及公開過濾機制;咱們這邊要求它轉移資料,要在北上廣或其他城市架服務器,差距很大。其實呢,注定談不成的。那邊在挑戰我們這里的網監體系,這是政策基點的問題,沒有一絲可能性。這就是個法律問題。"
西方互聯網產業的確民主自由且創新不斷,中國的互聯網產業存在許多問題,但是卻不能因為西方一個巨頭公司要在中國做生意,就讓中國修改几十年來的治國理念。更何況,管制之下也可以有成功的互聯網公司和蓬勃发展的互聯網市場。互聯網經濟的发展,本質是技術发展和生產力解放,并不一定需要自由。中國蓬勃的互聯網產業便是這個說法的最佳印證。
務實雙贏的可能
與当年Google同中國政府的高調決裂不同,這次Uber采取了和滴滴合作的方式,雖然說在燒錢對拚了兩年之后宣布退出難免有些"丟臉"。但生意終歸是生意,對投資者而言加盟滴滴之后不僅可以得到更好的分紅,也意味著Uber終于甩掉了中國市場這一塊自己的弱項,可以將精力更好地放在進攻如印度等其他市場。與此同時,滴滴此前除了在中國大陸和Uber競爭,還同時在中國、印度等市場幫助Uber的競爭對手Lyft和Ola等網約車平台。如今Uber和滴滴結盟,董事長互相坐進對方的董事會,這或許將意味著此前"對抗Uber聯盟"的瓦解。所以,與其與中國政府和本土企業死拚,Uber的"舉旗認輸"未必是件壞事。
與此同時,近來也頻頻傳出Google和Facebook即將重返中國市場的消息。多年來,几乎整個互聯網社會都對在管制下的中國互聯網生態抱以懷疑的態度。然而近年來中國互聯網產業的飛速发展卻成了"互聯網產業只有搞自由化才能发展"的反證。而目前各西方科技巨頭在面對中國的態度上,也正經历著從抵抗或放棄到嘗試改變自己尋求合作的轉變。這些企業在中國市場的前景究竟如何還需拭目以待,但是有一點是確認的:"中國特色的互聯網產業生態"已玩出一套自己的路數,且正越來越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