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藥師佛的十二願,可知彼佛可能在因地(所謂因地是指其在菩薩階段)經歷了以下事件:
第一事件:因共業導致自他身形黑暗,因此發光明佛身願,願諸眾生得光明佛身等等。
第一大願:自身光明熾然,照耀無量無數無邊世界,以三十二大丈夫相、八十隨形,莊嚴其身;令一切有情,如我無異。
第二事件:因共業導致自他身形垢穢,無能作諸事業,因此發事業佛身願,令眾生能作諸事業等等。
第二大願:身如琉璃,內外明徹,凈無瑕穢,光明廣大,功德巍巍,身善安住,焰網莊嚴過於日月;幽冥眾生,悉蒙開曉,隨意所趣,作諸事業。
第三事件:因共業導致自他愚癡,缺乏受用物,因此發得受用願,令眾生不缺受用物等等。
第三大願:以無量無邊智慧方便,令諸有情,皆得無盡所受用物,莫令眾生有所乏少。
第四事件:因共業導致自他行邪道,不安住菩提道或僅行聲聞獨覺乘,因此發大乘菩提願,令眾生能安住菩提道或安立大乘等等。
第四大願:若諸有情,行邪道者,悉令安住菩提道中;若行聲聞、獨覺乘者,皆以大乘而安立之。
第五事件:因共業導致自他缺戒毀犯,既不清淨且墮惡趣,因此發得戒清淨願,令眾生能得戒清淨且不墮惡趣等等。
第五大願:若有無量無邊有情,於我法中修行梵行,一切皆令得不缺戒,具三聚戒。設有毀犯,聞我名已,還得清凈,不墮惡趣。
第六事件:因共業導致自他身劣根殘,種種病苦,因此發諸根完具願,令眾生能諸根完具,無諸疾苦等等。
第六大願:若諸有情,其身下劣,諸根不具,醜陋頑愚,盲聾喑啞,攣躄背僂,白癩癲狂,種種病苦。聞我名已,一切皆得端正黠慧,諸根完具,無諸疾苦。
第七事件:因共業導致自他眾病逼切,無醫無藥,因此發眾病悉除願,令眾生能眾病悉除,身心安樂等等。
第七大願:若諸有情,眾病逼切,無救無歸,無醫無藥,無親無家,貧窮多苦。我之名號一經其耳,眾病悉除,身心安樂,家屬、資具悉皆豐足,乃至證得無上菩提。
第八事件:因共業導致自他為女百惡之所逼惱,極生厭離,願捨女身,因此發轉女成男願,令眾生能轉女成男具丈夫相等等。
第八大願:若有女人,為女百惡之所逼惱,極生厭離,願舍女身。聞我名已,一切皆得轉女成男,具丈夫相,乃至證得無上菩提。
第九事件:因共業導致自他陷入諸魔罥網,受一切外道纏縛,因此發引攝正見願,引攝眾生置於正見,漸令修習諸菩薩行等等。
第九大願:令諸有情,出魔罥網,解脫一切外道纏縛。若墮種種惡見稠林,皆當引攝置於正見,漸令修習諸菩薩行,速證無上正等菩提。
第十事件:因共業導致自他王法所錄,繩縛鞭撻(也就是現代所稱之司法迫害),因此發解脫官難願,如同钺斧手鎮難觀音,令眾生能解脫官難等等。
第十大願:若諸有情,王法所錄,繩縛鞭撻,系閉牢獄,或當刑戮,及余無量災難陵辱,悲愁煎逼,身心受苦。若聞我名,以我福德威神力故,皆得解脫一切憂苦。
第十一事件:因共業導致自他饑渴所惱,為求食故,造諸惡業,因此發飽食法味願,恩賜眾生上妙飲食飽足其身,後給予法味畢竟安樂而建立等等。
第十一大願:若諸有情,饑渴所惱,為求食故,造諸惡業。得聞我名,專念受持,我當先以上妙飲食飽足其身,後以法味畢竟安樂而建立之。
第十二事件:因共業力導致自他貧無衣服,蚊虻寒熱,晝夜逼惱,缺乏物資,因此發清淨身願,令眾生能即得種種上妙衣服及豐富物資等等。
第十二大願:若諸有情,貧無衣服,蚊虻寒熱,晝夜逼惱。若聞我名,專念受持,如其所好,即得種種上妙衣服,亦得一切寶莊嚴具、華鬘、塗香、鼓樂、眾伎,隨心所玩,皆令滿足。
念誦【南無藥師琉璃光如來】能醫好一切疾病、長壽、健康、智慧增長、身心安樂、資財豐足、遠離一切災難、解脫司法迫害冤獄、消除一切恐怖和怪事、消除敵怨、滅一切罪、所生兒女端正聰明、菩薩與護法神保佑、遠離邪教、無須一心不亂就只稱念佛號即能往生琉璃淨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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