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江啟臣等38名立委聲請對軍公教年金改革釋憲,大法官會議於8月23日下午做出釋字781、782、783號3份解釋,宣告除了「雙薪肥貓」條款違憲外,大部分的條文均合憲。有關砍18%優存利息既已在釋字717號解釋,沒有變更或補充之必要。司法院秘書長、大法官呂太郎強調,由於少子化、物價指數調整等因素,為「顧及公共利益」,軍公教退休金也要適時調整,年改沒有違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
整個年金改革,一路走來,風波不斷。2016年5月20日,蔡英文總統就職演說表示,將召開年金改革國是會議,行政院乃在6月8日成立年金改革辦公室;接著在隔年(2017年)8月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再隔一年(2018年)6月21日,立法院修正公布「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所謂「年金改革三法」終於塵埃落定,並於7月1日正式施行,過程中抗爭不斷。
年金改革實施之後,反對者改走釋憲,期望扭轉乾坤。2018年5月2日,江啟臣等38名立委提公職、教職年改釋憲案,大法官決議受理;7月13日,許益財等168人提出公教年改釋憲案,大法官決議不受理;8月10日,新北、苗栗、南投、花蓮、金門、連江等6縣市政府提出教師年改釋憲案,大法官決議不受理;11月20日,江啟臣等38名立委提軍人年改釋憲案,大法官決議受理。2019年5月31日,4萬2,777位民眾聲請軍公教年改釋憲案,大法官決議不受理。
大法官決議受理立委的釋憲聲請之後,2018年12月4日,大法官召開軍改釋憲說明會;2019年5月15日,大法官召開公、教年改釋憲說明會;6月24日,大法官針對軍改釋憲案開放言詞辯論;6月25日,大法官針對公、教年改釋憲案開放言詞辯論;8月23日,軍公教年改釋憲案結果出爐,大法官做出釋字781、782、783號3份解釋。台灣社會在漫漫3年中歷經多次的族群撕裂、街頭抗爭,終於換到釋憲結果。
在781號解釋文中指出,「對於非屬一次性之退除給與,諸如月優存利息、月補償金、月退休俸,因退除給與法律關係之構成要件事實,在現實生活中尚未完全具體實現,倘新法規變動退除給與內容,且將之適用於新法規施行後仍繼續存在之事實或法律關係,而未調降或追繳已領受之退除給與,即非新法規之溯及適用,無涉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另外在782及783號也做類似的解釋,亦即年金改革完全無涉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大法官解釋,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之正當目的…調降手段,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且未逾必要程度」,考慮少子化、物價指數調整等因素,軍公教退休金也要適時調整,因此年金改革沒有違背「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關於18%優存利息的退場,已在釋字717號解釋,優惠存款利息為早年公務人員於退休金偏低時的「政策性補貼」,並非獨立於退休金之外的經常性退休給付,此次解釋沒有變更或補充之必要。
釋憲結果,除了「雙薪肥貓」條款違憲外,大部分的條文均合憲;對許多民眾而言,可能難以接受,尤其「雙薪肥貓」條款違憲,更讓各界瞠目結舌。當初立法院之所以訂定停俸規定,主要係因社會各界認為,私校有相當公共性,除了私校年收入平均兩成來自政府補助,私校教師之退撫基金也有32.5%由政府負擔,私校教職員之公保保費,也有部分由政府負擔;對於退休軍公教人員轉任私校後,同時領有退休俸,難謂沒有「雙薪」之嫌疑。加以台灣社會面臨少子化現象,私校面臨停招、減招,退休軍公教人員轉任私校,減少新進教師就業機會,在教師團體的要求下,立法院訂定「雙薪肥貓」條款。
立法院的「雙薪肥貓」條款,不但規定軍公教轉任私校的停俸,對其他「雙薪肥貓」,例如轉任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也做同樣限制之規定。但其他的「雙薪肥貓」因不在本次大法官釋憲範圍之內,因此,退休軍公教人員若轉任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支領之薪酬若逾基本工資以上,仍需停俸,未來勢將形成「雙薪肥貓」的「一國兩制」。
整個釋憲結果,似乎只為退休軍公教人員轉任私校的「雙薪肥貓」條款解套;難怪有人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認為這是大法官為自己退休後轉任私校,預留「雙薪肥貓」後路。我們雖認為這是無稽之談,但大法官對「雙薪肥貓」條款著眼於「退休人員本可自由選擇領取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上開規定僅限制支領月退休金的退休人員」,致相關條文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原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原本應將選擇領取一次退休金者一併納入「雙薪肥貓」條款,以求周延;卻反倒以「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原則」,令其失效,難怪讓人議論紛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