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釋憲的結果出爐,儘管未出眾人所料,在蔡系大法官占多數的情勢下,不論怎麼「釋」,結果都是一樣的「合憲」;不過,這次卻好像是有點「網開一面」,有關公立轉私校,關涉到1100多人的「雙薪教授」條款,被定為「違憲」,連帶著,公教人員退休後新職所得超過33140元的禁制,也等於宣告取消。

如此的「釋憲」,明眼人一望而知,這是政治操弄下的結果,完全與正義、公平無涉。軍公教人員的怒吼、哀嚎,社會上不平之鳴的聲音,蔡政府是吃了稱陀鐵了心,來個充耳不聞了。

自始至終,蔡政府顯然是刻意曲解了所謂「年金」的意義,認為這是國家的「恩給」,因此政府就可以用「國家財政困窘」的理由,將「恩給」縮減。殊不知,「年金」其實本是軍公教人員積數十年辛勞,份所應得的退休金,不是政府的施恩給與。當初由於軍公教職人才普遍缺乏,而政府卻因為財政不足以付出合理的薪資,故與軍公教人員訂有默契,延後、分月於退休時給付。這是基本的信賴保護原則,即便要重新調整,也沒有溯及既往的道理。可蔡政府一意孤行,不但軍公教退休人員已有民不聊生之痛,更因為蔡政府蓄意誤導,致使台灣社會出現許多將軍公教退休人員視為貪得無厭的米蟲的聲音,挑起嚴重的社會對立。

蔡政府最大的誤區,在於漠視台灣薪資普遍低落,而又將軍公教的「專業」性質與一般社會大眾的受薪階層混同為一,欲造成齊頭式的平等。殊不知軍公教之職,所需接受的嚴格訓練、甄別過程,是與一般受薪階級大異其趣的。軍人保家衛國,犧牲奉獻,固不必說;公教人員的晉用,都必須有國家考試、學歷的嚴格甄擇,而為了達到此一標準,更不知需在完全缺乏經濟來源的情況下,多磨練、多奮鬥多少歲月。而在這段空乏的期間,卻極可能是一般受薪階級開始有進帳,開始可以規畫自己人生道路的時候。

軍公教人員謹守政府規範,戮力盡職,在台灣經濟突飛猛進「四小龍」的時候,眼看著許多企業、銀行、電子新貴年終領十數個月的獎金時,從未嫌棄過1.5個月的年終,原因無他,信賴政府,對未來寄予厚望,如是而已。然而,當政府因循怠惰,無力提升經濟量能,導致一般受薪階級甚至連年終獎金都領不到的時候,軍公教人員的1.5個月,居然就成了眾矢之的、罪魁禍首,天下還有這樣的道理嗎?

現今社會鼓勵人民努力考取各種證照,有此專業證照,則在薪資上會有相對優渥的回報。公教人員的資格,豈不是就是一種專業證照?且此一證照和一般只要達標的證照不同,是具有嚴格競爭、篩汰過程的,難道就能夠完全予以漠視嗎?民主社會,強調的是「立足點」的平等,社會上許多雜音,總是認為公教人員薪俸過高,甚至還提出許多荒謬的論點,例如工時、寒暑假等,殊不知,這並非上天掉下來賜予公教人員的,而是公教人員辛苦爭取而得的,而任何人都有權利和機會去爭取這樣的職位,什麼叫公平,這就是公平。

這番「年改釋憲」,結果雖不出人意外,卻頗為弔詭。弔詭之處在於,那被「網開一面」的「公立退休再任私校」禁令,姑不論這些大法官是否有「自肥」的嫌疑,事實上,這條例本來就只是個煙霧彈,是故意提出來讓大法官反對,因而讓其釋憲結果「看起來」無偏無倚的而已。原因很簡單,一來直接關涉到的人數不多,二來如果連帶硬性規定公職退休人員只領超過33140元,就必須停止年金,那無異是要所有退休卻仍有知識、技能的人員,就只能賦閒在家,坐著等死。這是完全違法、違憲,且違反人情的條例,蔡政府心知肚明,就是蓄意操作,以煙霧彈作掩護,堵悠悠之口而已。

蔡政府自認「年改」最堅強的理由,就是「年金破產」,但誠如湯德宗大法官所說的,「基金破產」不能等同於「國家破產」;從政府諸多經費的濫用情況看來,如4200億的前瞻計畫,我們國家的貲財還是很充分的,「年金破產」是政府無能,未能有效拓展、提升台灣經濟,豈能夠轉嫁在無辜的軍公教人員身上,為無能的政府承擔罪責?如此窳政,台灣人民還要忍受多久?

(作者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