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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榮民老先覺回顧蔡政府的年金改革..軍公教年改部分違憲 「退休再任私校」條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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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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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年改部分違憲 「退休再任私校」條文失效
2019/08/24 10:10:29

軍公教年改部分違憲 「退休再任私校」條文失效

2019-08-24 00:08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林孟潔/台北報導

對信賴保護爭議 宣告合憲

軍公教年改聲請釋憲案,大法官昨作釋字第七八一、七八二、七八三號解釋,關於軍公教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薪資超過一定金額即停俸條文,被宣告違憲,應立即失效;不在聲請範圍內的退撫給與隨物價指數調整部分,大法官認為應適時調整才符正義;但對於溯及既往、信賴保護原則等主要爭議,大法官均宣告合憲。

李來希批大法官避重就輕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對釋憲結果批大法官是偽君子,避重就輕;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前理事長黃耀南則說,釋憲結果可說是蔡政府在年金改革議題上的「遮羞布」。

軍公教年改條例中,退休後若「就任或再任私立大學專任教師」,只要新職收入超過三萬三一四○元、法定基本工資二萬三一○○元就停領退休金規定,大法官認為,退休公務員多為中高年齡族群,此一規定對工作權構成限制,違反憲法的平等權,宣告即日起失效。

卅八名在野立委認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違憲,聲請大法官解釋;三案雖獨立,但內容相似,一併審理並作出解釋。聲請人認為年改法案侵害軍公教受憲法保障的財產、工作和生存權,也違反法律不溯既往、信賴保護、比例原則。

大法官昨對軍公教年改釋憲案作出解釋,反年改團體在司法院前表達不滿。 記者林伯東/攝影

十一名大法官提意見書

本次受理年改案的大法官中,有八名是前總統馬英九提名,七名為蔡英文總統所提名,有十一名大法官提出部分不同及協同意見書。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三號解釋分為合憲、違憲、「不違憲但應調整」和駁回暫時處分聲請四部分,大法官認為年改大部分條文沒違反信賴保護、比例、不溯及既往原則或憲法保障的服公職權、生存權、財產權。

在軍改方面,大法官認為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的貢獻,保障他們退役後就業、就養,這要權衡退伍除役人員適足生活需求、國家財政資源有限性、經濟和包含人口結構變遷等社會因素,合理分配國家財政資源。代表多元民意、掌握充分資訊的立法者,應有較大的調整、形成法律空間,在審查相關立法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時,應採較寬鬆的審查標準。

反年改者主張「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大法官認為在退撫新制下,支付退休金原則上依賴基金運作,若基金收支不足,要有檢討調整撥繳費用基準、延後可領取退休金年齡、拉長平均本俸(薪)計算期間、調整退休所得替代率等開源節流手段,若完全仰賴政府預算支應,違背「共同提撥制」精神,等於回到以前的恩給制。大法官並認定,退休、退養金並非遞延給付工資。

大法官認為,新制施行後,退休金中被扣減的是優存利息,優存利息財源全部源自於政府預算,屬恩給制範疇。任何法規都不是永久不能改變,以軍職為例,一九八○年時起薪就未低於其他行業平均起薪,繼續給予遠高於市場利率計算的全部優存利息,合理性基礎已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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