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聲請解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關於退除給與修正部分規定違憲,大法官決定於12月初召開憲法法庭,舉行公開說明會,以便決定如何解釋。政府修改公務人員退休給付的立法引起大量爭議,現在軍人的部分率先進入釋憲程序,在所謂年金改革的憲法爭議中,似乎聽到了第一響槍聲擊發,子彈開始飛了起來。
一位法界朋友與我分享他的看法,語在要害;這事大法官要回答的真正問題是「國家說話可以不算話嗎?」
我的回應是,由大法官出面回答這個問題,本身就具有重要而特別的憲法意義:國家說話算不算話,憲法說,以大法官說的為準!
為什麼要問國家說話算不算話呢?公務人員的退休給付,去年經過立法院修法,不論是軍是公是教,都是相似的結果。原來可以依法請求退休金的權利,現在立法院中多數選民的代表,用「國家的錢不夠用」,一個其實只是感覺卻難以證明的理由,就舉手通過了新的法律,讓已經存在的權利憑空消失或是縮減了。
在公務員來說,退休金是公務員履踐了個人與國家之間的公法契約之後所得到的請求權利。國家訂了契約又事後反悔,就是說話不算話。
不說雙方是否訂了契約,在第三人看來,曾由國家公告欄欄主,也就是總統,代表國家明令公布的法律,就是國家說的話。有一天,也是代表國家的另一位總統,忽然又公布了新的規定,說是國家沒錢了,過去的規定不算數。這還不是國家說話不算話?
憲法,把政府的權力區別為主要是立法、行政、司法三個部門,由之分享但共同形成最後可以拘束人民的國家意思。立法院可以單獨決定國家說話不必算話嗎?總統是有資格代表國家的行政首長,跟著公告國家說話不算話,就不算話了嗎?不服氣的公務人員,包括軍、公、教,或者自己出面去請教法官,或者透過他們在立法院中的民意代表去請求大法官,解答一個問題:國家說話到底算不算話?國家可以說話不算話嗎?國家今天說過要支付的退休金,以後還可以喊窮而翻帳不承認嗎?
論語之中,記載了儒家重要的政治道理: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意思是,政府寧可不支出軍費,也不能說話不算話。政府守信用,是最後一個必須堅守的道理。
《史記》上〈商君列傳〉也有記載:「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這是法家商鞅變法的故事,為了取信於民,依承諾花大錢發給相信政府的人,以取信於民,確保人民對政府政策的信用與決心。說話算話,是政府所以成為政府的先決條件。
合起來說,立信,應是政府施政首要的,也是最後的堅持,為儒家與法家共同的智慧教導。政府說話不算數,人民就不會把政府當一回事。今天支持國家說話不算數的人,下次就都可能成為國家說話不算話的受害者。
最簡單的道理是,老闆對數以萬計、十萬計的員工不守信用承諾,欠下公告過的退休金反悔不付,還會有人才願意來做他的員工嗎?何況是子率以正,孰敢不正的政府?
立法院通過國家可以說話不算話,總統也公布國家可以說話不算話,現在輪到大法官回答了:根據憲法,國家可不可以說話不算話?立法院寫的《行政程序法》第8條說:「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也就是說,誠信原則是政府應該遵守的基本原則。憲法是不是也該有同樣的要求?大法官是為人民,還是為立法院或總統說話的職位?
記得《秋菊打官司》那部電影裡的經典台詞嗎?大法官,「給個說法吧」!大法官根據憲法解釋憲法,國家說話難道可以不算話?國家說話究竟算話還是不算話,要大法官說了才知道!
(作者為法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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