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軍人過勞死納入因公死亡撫卹
2016-04-26 14:54 聯合晚報 記者周佑政、洪哲政/台北報導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上午表示,立法院將「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納入因公死亡情形,將使軍人因公死亡撫卹制度更為合理,此案除了肯定軍人戮力從公,也可使軍人家屬無後顧之憂。記者洪哲政/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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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過勞死」列入軍人因公死亡事由,並明文規定為軍人因公死亡得申請撫卹的事由之一。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表示,此案除了肯定軍人戮力從公,也可使軍人家屬無後顧之憂,國防部將於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中訂定過勞死情形的認定標準及審查機制,遴聘學者、專家組成專案小組審查。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指出,如因長期加班工作過於勞累,猝發急性循環系統疾病,這類疾病俗稱過勞死。但在非執行職務時,或非在公差期間或在辦公場所猝發疾病,導致致死亡,在撫卹實務的判定上,是否屬於因公死亡,常有爭議。
江啟臣指出,公務人員撫卹法民國99年修正,將過勞死列為公務人員因公死亡的事由之一,但軍人撫卹條例遲未修正,因此提案將「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明列為軍人因公死亡得申請撫卹的事由之一。
請求行使權 延長為10年
依現行規定,申請撫卹及請領各期撫卹金權利,自各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三讀通過的條文,將5年延長為10年,明定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因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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