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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對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立場及事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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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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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對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立場及事實說明
2014/09/06 
行政院對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立場及事實說明
日期:101-11-12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給,係為因應退休軍公教人員農曆春節需要,所增發之慰勉性給與,自民國61年起(除63年外),由行政院逐年訂頒相關發給規定。歷年來相關規定之訂頒,由本院人事行政總處邀請有關機關考量財政狀況及相關因素後,訂定各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注意事項」,於春節前1個月簽陳本院核定施行。101年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人事行政總處仍將循例辦理。
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並由總統公布即為法定預算,其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司法院釋字第391號解釋稱之為措施性法律。以往每年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均編列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發給,本年軍公教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亦已編入102年度總預算案,未來將視立法院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再由行政部門據以執行。依憲法規定,行政院有預算提案權,立法院有預算議決權,預算法並無行政院得於預算案審議期間主動提出修正案之規定;94年及100年立法院審議通過「老農津貼暫行條例」修正案,為利及時發放相關津貼,行政院始依立法院附帶決議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提出95年及101年度總預算案修正案。故行政院提出之預算修正案,均係依立法院通過之法律、朝野共識或立法院作成之決議辦理。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因立法院尚未達成共識作成決議,行政院不會提預算修正案。
陳院長於本(101)年10月23日於立法院答詢蔡委員錦隆質詢有關政府對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放之立場時,即已明確表示,係「每年訂定注意事項」,而今年訂定「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會參酌國家財政狀況及各界意見,並且要「照顧弱勢」,讓這些為國家社會默默無私奉獻,卻在低薪、低階時退休的基層軍公教人員得以受到照顧。經審慎評估後,有2類退休軍公教人員將可領取年終慰問金,亦即支領月退休俸2萬元以下的退休人員或遺眷,以及因作戰或演訓而受傷死亡殘廢之退休人員或其遺族為限。本院上述立場,從未改變。當天新聞發布也一再感謝退休軍公教人員以往對國家社會的貢獻。本院將持續與立法院隨時保持聯繫,在照顧弱勢的前提下,進行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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