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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軍人待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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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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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FI

談談軍人待遇問題
2013/02/11 1

 馬總統自從在九十七年

九月二日發表了一篇「打造精銳新國軍  確保台無戰事」的競選文宣,拼湊出來十點「國防政見」,令老榮民感到十分遺憾的,自 520 上台迄今並未能督導國防部,將「國防政見」轉化成為「國防政策」,國防也未能對馬總統的「國防政見」,作深入的研究,向馬總統作報告。馬總統的十點政見,國防部好像只看見了一點,那就是馬總統所提出來的第四點..「推動全募兵制」,由陳部長在七月三十一日藉著與新聞記者茶會時對外宣稱,將於民國一○二年完成實施全募制,屆時二等兵的薪資將是兩倍的基本工資,以當前的基本工資是17280元,兩倍的話就是 34560 元。不過在這個月初,國防部改稱全募制可能得等到民國一○四年才能完成,顯示國防部對完成募兵制的時程作了研究。至於二等兵的薪資問題則避而不談了,顥示國防部並未對二等兵的薪資尚未作深入的研究,或者是經初步研究後發現茲事體大,一時尚不能有所定論。

 

   事實上從馬總統的「政見」中,所提出的「士兵最低薪俸保証為勞基法基本工資加倍給付」,作為競選的文宣是可以的,但是要作為實際的政策可就有問題了,基本上國軍官士兵的薪俸迄今並無法令依據的,大部份的官士薪俸是參照公務人員的俸給發給的,士兵的薪俸則是國防部自訂的,訂定的標準如何恐怕是沒有什麼依據可言,正因為缺乏依據,所以馬總統的選舉幕僚在為馬先生撰寫文宣時,以神來之筆寫下了,「士兵最低薪俸保証為勞基法基本工資加倍給付」的文宣辭句,國防部要將轉化為實際可行的政策,在實務上是不太可能的。

 

   國軍官兵的待遇雖然沒有一定的法令規定,但是却有一定的原則與參照的標準,簡單的說士兵薪俸不能高過士官,而士官的薪俸也不能高過軍官。陳部長說二兵的月薪資為 34560 元時,該一併考量到各階士官,各階軍官的薪資應給多少的問題。依前的軍公教的薪俸標準而言,34560 元高於少校八級、中校四級 34360 元的薪俸,也可高公務員六職等年功俸六級、七職等年功俸四級、八職等功俸二級 34360 元的薪俸,因此在現行法令的規定下,二等兵的月薪要逹到是不可能的事。所以國防部該研究的是國軍的待遇問題,而不是二等兵薪俸的問題,不知何故軍人待遇似乎一直是國防部諱言忌談的問題。

 

   國防部最近一次談軍人待遇問題,是在民國八十九年的六月,當時的參謀總長湯耀明上將在立法院以「國軍跨世紀建軍願景」作報告,提出提高軍人待遇,

  以解決國軍缺員問題的主張以來,國軍官兵的待遇問題一度成為各界注意的問題,媒體有數篇文章論及此事,正負面的意見都有,不過似乎都未談到問題的核心,當時老榮民因早年曾對國軍官兵待遇問題作過比較深入的研究,所以也曾提出一些看法來供大家參考,而今再提一扁。

 

   事實上軍人待遇一如其他各行各業一樣的絕不是夠不夠的問題,而應該是合不合理的問題。因為從個人主觀的希求而言任何人對其薪給所得,都可以說不夠的。唯有從客觀的比較才能談軍人待遇是否合理。如果單獨的問總長的薪給夠不夠﹖或是國防部次長級官員的薪給夠不夠﹖其答案均應該是夠了的,總長拿特任官的待遇,次長拿的待遇高過於所有十四職等公務員的薪給,怎麼還能說不夠。

 

   湯總長能瞭解到國軍官兵因為待遇的關係,而吸收不到應有的人才,而在立法院提出提高軍人的主張,誠屬難能可貴,就總長而言和過去不同的是他可以說認清楚了他的立場,以往國防部的部長、參謀總長在談論軍人待遇時,多半不太清楚其立場,以為他們應該站在政府國家的立場,對軍人加以訓示要求軍人應該體認國家財政困難,要軍人不爭取待遇的提高,要為國家犧牲奉獻等等。就勞資關係而言以往的部長、總長都是錯誤的站在資方的立場發言。而今湯總長總算是弄清楚了立場,有很大的進步了、可惜的是湯總長的幕僚未能提供足夠資訊,以致在遭受到立委咄咄逼人的質詢後,未能據理力爭的提出說明。某立委以軍人應該有犧牲奉獻的精神,談錢格調低來看軍人待遇問題,實足顯示其觀念的陳腐,思維仍停留在傳統的窠臼之中。待遇是羅致人才的主要因素,國軍要羅致人才當然要談待遇的問題。不過軍人待遇究竟是不是偏低,是不是需要提高百分之五十,甚至於提高百分之五十以後國軍就能羅致需要的人才,是國防部應該認真確實檢討的問題,而不是由總長在立法院提出慨括的主張。

 國軍官兵的待遇事實上存在著極大的問題,也是國防部應該檢討改進而未能檢討改進的,基本上國軍官兵的待遇迄今未建立法制化的制度,薪給的標準沒有法令依據多以行政命令規定,比照公務人員的俸給辦理。一般而言高階軍官(中將以上)優於公務員,中上階軍官(中校至少將)相當於公務員,基層軍官(少校以下)則低於公務員。士官則除了士官長而外也是相對的偏低。所以統而言之大多數軍人的待遇可以說是偏低的。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其實是國防部本身。業管單位在修訂法令時應作妥善的規劃,但是卻未能作到所致。在有機會改進時也未能檢討改進,造成了基層軍人待遇偏低的結果。國防部在民國六十九年修訂「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訂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官等官階與公務人員職對照表」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俸表」,未能作深入的比較逕行將下士對照公務人員一職等,少尉對照四職等。是造成基層軍官士官待遇偏低的主要原因。

 民國七十五年政府為公務人員制定出公務人員俸給法時,規定加給區分為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地域加給等項,國防部並未爭取軍人比照辦理。民國七十六年全國的公務人員改制,放棄了原有的簡荐委制及分類職位制而改行新制,國防部理應配合修訂相關的法令,但卻不為所動仍然故我,而今湯總長意識到軍人待遇偏低的問題,實在應該從國防部內部檢討起,是不是有單位怠忽了職守而造成問題,其實有些問題是可以總長權下謀求改進的,總長與其在立法院提出慨括空泛的主張,不如回到國防部督導業管單位作認真確實的檢討,提出具體的改進意見循行政系統要求改進。

 

   湯總長注意到了軍人待遇偏低影響到國軍羅致人才的問題,要求提高軍人待遇是件好事。可是顯然還沒注意到一件因軍人待遇偏低而影響軍隊戰力的嚴重問題,就是所謂義務役軍人的待遇,國防部在沒有法令依據的情況下,將義務役軍人的薪給作極不合理的打折給付,義務役少尉之薪給僅為志願役少尉的44.18%,義務役下士之薪給為志願役下士的35.02%,士兵則因為根本沒有志願役可作比較,目前的薪給情況是二等兵5545元、一等兵6060元、上等兵不過6595元,遠低於法定的最低工資,簡直是低到了離譜的程度,對基層的士兵給予如此低的待遇,如何能期望軍隊發揮應有的戰力。政府在本年成立了海岸巡防署,其基層員警與海軍的士兵的工作性質相近似,但其待遇卻為海軍士兵的三倍有餘,同為國家執行性質相同的任務作相同的付出,所得的報酬卻有三倍的差距,士兵的心態豈能平衡,談軍人待遇義務役軍人的待遇更應重視,更應極待改進的。

 當前國防部首要之務應該全盤的檢討軍人待遇,使軍人待遇法制化、合理化、進而因軍人的特性,再談軍人待遇的優越化。才能談跨世紀建軍願景的。

  由於國防部並無意調整軍人的待,所以也就沒有再就湯總長的「意見」作追蹤研究,而任其不了了之,誠屬令人遺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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