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昨(23)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經朝野表決大戰,上路1年的軍公教年終慰問金發放門檻,已確定由月退俸2萬元以下,放寬至2萬5千元,預計將有新增3萬人在春節前受惠。
根據聯合報報導,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通過後,「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去年8月已修法放寬請領門檻,確定2月春節前就可發出。預計政府將為此增加9億元支出,符合領取慰問金人數,由4萬餘人增至7萬餘人。
國民黨立委孫大千說,早期退休公教人員本俸偏低,這種補貼若可適度放寬,自是無可厚非。不過他也同意,未來國家財政或物價有變動,可在情理法的前提下再作檢討。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表不贊成,此辦法修改對中低收入戶並不公允,將造成相對剝奪感。她指出,執政黨以經濟好轉,稅收增加為由,將僅上路一年的領取門檻上修,恐會製造社會分裂。
看來從陳沖到今天的毛治國都還沒搞清楚所謂退休軍教人員的年終慰問金的本質到底是什麼?是慰問金嗎?甚至現職軍公教人員的年終奬金真的奬金嗎?如果是奬金為何是人人有奬的,而且是在職滿一年的發全額,在職半年或十個月的還得按比例發給,在在都証明了它並不是奬金,而是法定待遇的一部份.說白一點所謂年終奬金實質上就是待遇的一部份,是政府保留了調整待遇的可調控的一部份而已.現職軍公教以年薪而語可領13.5個的月薪,那麼退休的軍公教就依法該13.5個的月退俸.陳沖當年扣掉退休軍公教的1.5個月的月退俸完全是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院逕行訂一個兩萬元的標準也是根本不合法的行政措施,而今自作聰明的將標準由二萬提高到二萬五也是不合法的事,突顯了行政未依法行政的荒唐作為.也突顯了馬政府未能依法行政的事實.而這樣的行政作為突顯馬政府處理事務的混亂無章.把退休軍公教人員的法定權利當作是政府在發放救濟金來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