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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的觀念正確嗎?強調的原則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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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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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zerlied

馬總統的觀念正確嗎?強調的原則正確嗎?
2012/11/16 

   馬總統終於為陳院長在上個月23日所作「大砍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的決定,作出了比較明確的講話。

 

   馬總統說..今年退休軍公教年終慰問金發放原則,秉持「照顧弱勢」及「關懷忠良」的原則,保障弱勢軍公教退休人員,及因公或演訓受傷、往生的軍人遺族。」顯然馬總統和陳院長都犯了同樣的錯誤,就是把領月退俸的退休老人和領撫卹金的遺族以及領傷殘補助軍公教人員,這三種身份不同的人一視同仁的攪合到一起去了,把三種性質不同的「給與」混淆到一起了。更嚴重的錯誤是把這三

種給與都看成了是政府給與的褔利金或救濟金了,因此引用了「照顧弱勢」的觀念,而弱勢與否的標準,居然是以其所得的月退俸、撫卹金、贍養費的高低作依

據。

 

  顯而易見的是馬總統和陳院長都對國家規劃退撫制度,制定退撫法令的意義與精神,欠缺深入的瞭解,對月退俸、撫卹金、乃至贍養金發放的邏輯與標準也缺乏正確的槪念,完全忽視了月退俸的多少是依據其服務的年資而定的,撫卹金的高低是因其死亡情況的不同而定的,就連贍養費也視其傷殘程度的不同而有高低的不同。不過其共同的邏輯與道理,就是對國家奉獻越大的所得就越多。所得越多也就表示對國家過去所作奉獻越多,所以陳院長以二萬元為限,所得在二萬元以上的就不發慰問金,是大錯特錯的。這也就是把月退俸、撫卹金、贍養金都混為一談視作救濟金發給的必然結果。因為在衡量發不發年終慰問金時是不可以排富的槪念的,況且領退休俸、撫卹金、贍養金的人是不可能有富人的,即便是十四職等休退休的公務員或是退役的上將也都算不上是富人的。

 

  「照顧弱勢」、「關懷忠良」只能視作是推諉塞責的口號罷,馬總統能以這兩個作為砍掉大部份退休員的年終慰問金的理由嗎?在所有退休軍公教人員中,所得在兩萬元以下的就是弱勢、就是忠良,領到兩萬元以的就不是弱勢不是忠良了嗎?馬總統能作如此的劃分嗎?

 

  馬總統自連任後就大談改革大談公平正義,砍掉退休軍公教的年終慰問金就是改革了,軍公教的退撫制度了嗎?那停掉所有的退休俸、撫卹金、贍養費,豈不是大大的改革了嗎?大談公平正義的結果是自己連什麼是真平等、什麼是假平等都搞不清楚了。

 

  馬總統身兼執政黨的黨主席,竟然無法率領執政黨的國會議員,在國會中反擊在野黨,反而贊同在野黨的議員的話,任由行政院的院長去執行,在野黨議員的政見,這算是那一門的政黨政治?完了自己還出面說些似是非的話來挺行政院長,難道這就是馬總統尋求歷史定位的作為嗎?

 

  馬總統是在領導台灣人民走上一條什麼樣的道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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