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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不瞭解狀況的監委加上胡里胡塗的部長捅出了國防部的大問題 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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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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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tina

前年十月間有一位閒來無事的監委,突然想起來要調查國軍退除役軍官的年終奬金(慰問金)的問題,其結果是在吹毛求疵的情況下,找到了一些「問題」,在見樹不見林的情況下,認為國軍將等退除軍官的年終慰問金,發放的數額與應給與數額有所出入,而向國防部提出糾正案。事實上糾正案的內容是非常值得商榷的事,但是由於監委員藉著手中握有「糾正彈劾」的尚方寶劍,國防部的部長臨寶劍而先就心生畏懼,而在心生畏懼的情況下,未經深思熟慮完善的參謀作業的過程,率而對將等退除軍官的年終慰問金作出了剋扣的動作,以致今年所有將等退除役軍官的年終慰問金平白的少了三分之一。 

  

    基本上被剋扣了約三分之一慰問金的將等退除軍官是沒有什麼好報怨的,因為旣然是「慰問金」得多得少本來就沒有一定的標準的,端看當政者的「恩給」,

它原本也就沒有法令依據的,充其它只是依據行政院的一份「軍公教人員年終奬金(慰問金) 發給注意事項」,根本就不是「法律」,所以根本也就沒有所謂違法不違法的問題。自民國六十一年以來軍公教人員的年終奬金也沒有一定之規,從一個月、二個月、到三個月都有發過,不過近十多年來紿終停留在一個半月的標準上沒有調整過。發給數額的多少標定得很簡單,就是在職人員的奬金是1.5×月薪額(本俸+專業加給十主管加給),不在職的退休人員則是月退俸×1.5。並沒有所謂本俸×1.5的規定。實不知某監委認為將等退除軍必需依本俸×1.5才是正確的,其依據又是什麼「法令」。

  

   事實上軍公教人員的月薪,自民國六十一年起被區分為本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其目的就在於「整治」退伍退休的軍公教人員,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吧,民國六十年的軍公教人員其月薪是1000元的,退伍退休而依法可領八成薪的人員可領800元,但是到民國六十一年軍公教其月薪仍是1000元,但是區分為本俸500元、專業加給300元、主管加給200元,而將退休退伍人員的月退俸改為以本俸500元計算,所月退俸遽然從800元給減成400元,所以可說是政府針對退休退伍人員所採行的「奧步」,民國六十一年仍所謂的「威權時代」,退休退伍的軍公教人員又是弱勢團體,大多數的人也只得敢怒而不敢言承受了。不過終究還是有少數深黯法令公務員在退休後對政府這種「奧步」,進行持續的抗爭,因此到民國七十六年政府制定新的退休法時,負責制定新法的官員也意識以本俸作為計算退休俸的辦法的確是「奧步」是不對的,所以定出了以本俸×2作為計算的標準,並對六十一年到七十七年實施新制期間的退休人員作出補償。但是國防部對退除役軍人中領月退俸(退休俸)的人員及時實施新制及給與補償。

  

    國防部直到民國八十五年才確定要實施退除役新制,並對自民國六十一年至八十五年的退伍人員給與未能併計專業加給(單以本俸計算退休俸)的退除役人員補償,不過不稱為「專業加給」的補償,而是巧立名目稱之為「其他給與」補

償。然後又因為每人依規定計算的數額較大,每人應領的錢大都在百萬元以上,所以國防部又以政府財政困難為由,先發給百分十五,其他的百分之八十五俟政府財情況好轉後再發,只是自民國八十五年迄今政府的財政狀從未好轉吧,所以政對這一部份所欠的「債務」也就未發給了,好在中華民國的軍人自養成教育開始,就都被教育成不計較餉薪多寡的「革命軍人」,國家給多少就拿多少,從來不會爭取個人的權益,更不知如何爭取,服役時如此,等到退役就更是政府給多少就拿多少了。

  

   不過從政府對待軍公教退休退伍人員的給與的過程變化來,事實上政府早在民國七十六年就己放棄了,以本俸作為計算月退俸(本俸×服務年資)的「奧步」了,也根本就沒有什麼本俸×服務年資的方式的了。

   因此某監委要求國防部將將等退除軍官的年終慰問金,以本俸作為計算的基礎,根本就是錯誤的。 

  

   某監委基本上對國軍將等退除役軍官的月退俸的結構,可說是完全不瞭解的,事實上將等退除役軍官的月退俸是完全不涉及本俸及專業加給的問題的。因為將等退除役軍官所領的月退俸叫作「顧問薪」,這事可是說來話長,不是一般人,甚至現職的國防部的承辦所能瞭解的。什麼是「顧問薪」?何以將等退除役軍官得領「顧問薪」?「顧問薪」以什麼標準來發給?早在民國八十年左右,現今某監委的前輩康寧祥委員就對「顧問薪」作過調查,現今的某監委不妨先調閱一下監察院的檔案。筆者於民國八十年任職於國防部部本部,因此對「顧問薪」的來龍去脈略知一二,特在此提出說明一則供某監委參考,二則供所有的將等退除役軍官們參考。

  

    早在民國四十五年政府為了維持國軍的青壯,開始辦理軍官退伍,唯當時的將等軍官是不辦退伍,而是輔導轉業至各國營事業單位擔任顧問,在轉任顧問時

少將改敍簡任二階四級支俸600元、中將改敍簡任一階二級支俸650元,並可在繼續任文職顧問逐年再調高俸額至年俸680元及770元,在當年軍文待遇不平等的倩況,將等軍官得以轉任獲較高的待遇,可說是政府對將等軍官的照顧了。其了民國五十年代國營事業單位己無法安置轉任的顧問,因此退伍的將等軍官退伍之後不再安置,不過退伍的少將仍領簡任四級600元的待遇,中將仍領簡任二級650元的待遇,這就稱之為「顧問薪」。到了民國六十一年政府將軍公教人員薪額區分本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時三個區塊時,「顧問薪」特別定為本俸+ 專業加給。到了民國七十六年全國的公務人員新人事制度,取銷了簡薦委制改成了職等制(一職等至十四職等)。因此少將的「顧問薪」換成了十一職等本俸五級支俸點690點,中將的「顧問薪」也換成了十二職等年功俸一級支俸點730點。而「顧問薪」也就一直延用到今天民國九十九九年,從民國四十五年到今天五十四個年頭過去了,五十多年來滄海桑田中華民國的公務人員的人事制度也幾經變更,從簡薦委制到分類職位制,再到所謂兩制合一新人事制度。政府對退休退伍人員的待遇也從以月薪額計算,到以本俸計算(政府民國六十一年所施行的「奧步」)再到以本俸×2計算,以及政府承認六十一年的「奧步」是錯誤的給予補償,

國防部對將等退除役軍官的月退俸卻能數十年如一日擇善固執始終冋一,還真是難能可貴的了,也還真令人可歌可泣的了。

  

    可是國防部忽略了在民國六十九年修訂了任官條例,國軍軍官的俸給與公務員俸給,作了明確的對照,而且經過了幾十年的逐步調整,軍文待遇也己達到了平衡,大槪在民國九十年後現役軍人的待遇和現職文官的待遇就己並駕齊驅了,少將十級的俸點是790點,中將六級的俸點是800點,所以對將等退除役軍官的月退俸早就放棄,所謂的「顧問薪」回歸到法制的時候了,如果所有退除役軍官的月退俸都回到法制面。當然也就不會監委糾正國防部的問題。

  

    國防部在面對監委的糾正時,必須就事論事提出說明,據理力爭,國防部的部長不能「心生恐懼」,盲目的順從監委之意,力求避免隨之而來的究責與彈劾,即使要作任何的改變,也不能逕行勀扣今年的慰問金,因為今年的慰問金事實上是去年就已編定今年的預算,並經立法院審定的預算,因為經過審定的預算,在法律是有其效力的,國防部作出勀扣慰問金,是有違政府照顧退除役將等軍官的德意的,反而造成國防部的行政違失的。

  

    不過某監委可說他也是「有所本的」,因為他約談過輔導會的相關人員,所得到的資訊是有很多的退除役軍人(校等軍官),他們的月退俸的確是本俸×年資來計算的。可是某監委和部長都忽略了一個事實,就是政府早在民國七十六年就已經承認了,以本俸作基礎計算退休金或月退俸是一件錯誤的事,以致在制定新的公務退休法是以本俸×2作為計算基礎的,隨後在實施公務人員新人事制度時,就完全揚棄了單以本俸作基礎計算退休金或月退俸的規定,,,而改以本俸×2作為基礎,並且對自六十一年至實施新制期間的期間的退休人員作出補償(追補專業加給部份)。但是國防並未配合公務人員實施新人事制度,實施國軍的新的退撫制度,一直到了民國八十五年才實施新制,對自民國六十一年到民國八十五年的退除役校等軍官提出補償,也就是補償專業加給部分,當時的校等軍退除軍官每人都可獲得一百多萬的補償,金額實在是很大的,於是國防部作出決定當年先補償15%,其餘的85%等以後再補,不過事後國防部就忘了這回事了,而這些校等退除役軍官也都當了優秀的革命軍人,到而民國99年了,未見有人對政府應當給他們的其餘的85%補償款進行追討,事實上自民國85年開始這些校等軍的月退俸就應該是以本俸+專業加給來計算才是正確的。

  

   國防部真正的問題是自民國六十一年一直到民國九十九年近四十年來,從未依法計算過軍人的退除役給與,從未善待過退除役軍人,根本沒有什麼退除役軍人溢領退休金或退休俸的問題,只有國防部欠發的問題,這才是國防部的大問題,而今被一個不瞭解真正狀況的監委和一個胡裡胡塗的部長給捅了出來了,就看國防部要如何收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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