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除役軍人之退休俸,依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第二十七條之附表規定,服現役實職年資屆滿十五年者,給與現役官階月薪額百分之七十五,爾後每增一年加發百分之一,但最高以現役官月薪百分之九十為限。月薪額係依當時現役軍官官階之每月月薪為準。
二、目前鈞部對「退休俸」之核計方式,完全未能依法辦理。對退除役將等軍官,逕行支給於法無據「顧問薪」,中將支給文官十二職等本俸一級之本俸及專業加給,少將支十一職功俸一級之本俸及專業加給。
三、依服役條例之規定退除役將等軍官之退休俸應以現役同官階月薪額90%計算,現役中將一級月薪額為 150920元則退休俸應為135828元,中將二級月薪額140170元則退休俸應為126153元,中將三級月薪額129430元則退休俸應116487元,但實際上中將之退休俸(不分級)僅為77410元。少將一級之月薪額為120190元則退休俸應為108171元,少將二級月薪額115670元退休俸應為104103元,少將三級月薪額111150元月退休俸應為100035元,但實際上少將之退休俸(不分級)僅為70117元。完全不合理又不合法。
四、校等退除役軍官之退休俸如以80%計算,上校十二級之月薪額98020元,退休俸應為78416元,但實際退休俸僅為39632元。中校十二級之月薪額74105元,退休俸應為45284元,但實際退俸僅為33694元。校等軍官之退休俸較將等軍官之退休俸更不合理也更不合法,其原因是計算的基數是「本俸」。
五、以「本俸」作為計算退休俸的計算基數,是完全沒有任何法令依據的。就所有的法令規定只有以「月薪額」或修法後的「本俸乘二」兩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