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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則新聞看我國軍公教人員薪資的荒謬性(三) 201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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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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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可否認的當年政府為了對軍公教人員及退休、退役的軍公教人員「減薪」,

捨正道不由而將 「月薪」一分為三,巧立名目的編造出了一個「本俸」的名詞。數十年來更企圖將 「本俸」魚目混珠的取代 「薪資」或 「月薪」。而執行這項

「奧步」的代表單位就是國防部了。

  國防部為了將「本俸」即 「月薪」的「奧步」正當化,費了許明的或暗的手脚。首是國防部在民國九十七年元月製訂出了一個「軍人待遇條例」,對軍人的薪給作出了如下的解釋..

  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現役軍人:指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本俸:指志願役現役軍人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三、薪額:指義務役現役軍人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四、加給:指本俸(薪額)以外,因所任職務種類、性質及服務地區之不同,而另加之給與。

 

  五、俸級:指本俸所分之級次。

    六、俸點指計算本俸折算額之基數。

 

 

  對軍人的待遇則解釋如下..

第三條(待遇項目)

  現役軍人之待遇,分本俸(薪額)、加給,均以月計之。

 

  至於軍人的「月薪」到是什麼有多少則仍然缺乏明訂的標準。

 

  對自民國六十一年到八十六年期間退役軍官的退伍金、退休俸遭到遭扣減(逕以本俸計算),以致權益嚴重受損的事,則不作正面的答覆,而以含混硬拗的方式應付如下..

 

   一、有關退休俸內涵部分:

()查軍官、士官請領之退休俸,除上將按現役期間給與標準支給,法有明定外,其餘各官階俸級人員均以現役本俸為計算內涵,此與公教人員月退休金案本俸計算之體例一致,並無不同。復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附表規定,8611退撫新制施行前之現役年資退休俸,按服現役實職年資滿15年者,給與現役官階月薪額75%,爾後每增1年,加發1%,最高以90%為限。

()按前項所稱之月薪額,係指每月之薪俸數額(即本俸)而言,不含現役期間所領之其他各項加給在內;另依行政院函頒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之待遇,區分薪俸、加給(含主管職務加給、專業加給、地域加給及其他職務加給等)、生活津貼(含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費等),其中薪俸部分,公務人員稱為「俸額」,雇員稱為「薪額」,技工、工友稱為「工餉」。對照國軍官兵之每月「薪俸」,其名稱雖有不同,惟意指「本俸」之意涵,至為明確。

()又軍人退伍後,已不具軍人身分,未服現役實職,亦未在營服勤,其所支領之退休俸,自無法加計本俸以外之其他加給。

()為避免前項「月薪」之文義,造成外界誤解,本司已配合修法時機,將「月薪」名稱修正為「本俸」,以符現況。

二、有關退除給與補償金部分:

()查早年公務人員退休法原訂有退休金以「實領本俸」及「其他現金給與」作為基數內涵之規定,茲因是時退休人員之退休所得與現職待遇已能維持相當平衡,故未訂定「其他現金給與」退休金應發給數額。嗣82年銓敘部為因應立法院審議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時所作附帶決議,爰於84年研訂「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凡59718471間退休人員,或於8471以後退休具有退撫新制實施前之任職年資者,以本俸之15%為基數內涵發給補償金,作為補救,前項辦法並自841017公布施行。

()本部為使軍公教人員待遇結構維持一致,爰於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9條第5項明定,5971以後退伍除役之軍官士官,其退除給與比照公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訂定相關辦法,以資因應。嗣經行政院8562985人政給字第21736號令訂定發布「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作為本部補償金發放依據,並自8571起施行。

()本部發放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均按政府政策及發給辦法,依法執行。倘未來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另行制定法規,本部將爭取比照,以維軍人權益。

三、感謝您的來信,祝福您身體健康,精神愉快。國防部人力司敬啟。

 

地址:10048臺北中正區市博愛路172 

服務專線:(02)2311-6117 .

 

  國防部所作的答覆所採取的立場,完全是維護所犯的錯誤,漠視與曲解法令,企圖以硬拗的方式,自圓其說。完全以不負責任的態度對待自國防部退伍的舊日同袍,置信義與誠信原則於度外。令所有權益受損的退除軍人有冤難伸,更有許多的同袍已辭世作鬼了,形成鬼氣塞於台灣天地之間,生人有冤死鬼有氣,國家社稷豈會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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