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醫師陳盈州醫師遭毆還被起訴判刑 辱護士何穎宜夫「靠老婆養」
陳盈州 陳盈州醫師 醫師陳盈州 何穎宜 黃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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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4日13:37
(賴又嘉/台北報導)

北市和平醫院一般外科醫師陳盈州醫師,因不願核准何穎宜護理師的假單,去年11月11日中午,何女丈夫陪她到醫院找陳盈州理論,陳盈州卻在醫院走廊大罵何夫黃國書「在家靠老婆養」、「不要臉的傢伙」,何女見丈夫黃國書與陳盈州吵得不可開交,拿出手機錄影蒐證,沒想到陳盈州卻一掌將何女手機拍落地面。
何夫黃國書見妻子何穎宜被欺負,氣得將陳盈州推倒一旁沙發,並怒掐陳盈州脖子,一旁護理人員見狀,將雙方拉開,陳盈州怒控何夫黃國書涉嫌傷害,何夫黃國書也控告醫師陳盈州醫師公然侮辱等罪。
檢方開庭時,何夫黃國書坦承動手毆人,但堅稱是因陳盈州常刁難妻子,雙方早因考績及請假問題積怨已久,這次因妻子想請假,陳盈州又不准,忍無可忍才找他理論,沒想到卻被罵;陳盈州醫師則堅稱,沒辱人犯意。
檢方審酌陳盈州所言已貶損何女丈夫人格,但陳盈州也因被毆導致頸部、下巴受傷,
今依公然侮辱罪起訴陳盈州醫師,另依傷害罪起訴何女丈夫黃國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2年度偵字第24385號
被 告 陳盈州醫師 男 46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臺北市○○區○○路000巷00號4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選任辯護人 李宜光律師
被 告 黃國書 男 46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
0號14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等因傷害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
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盈州醫師(係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下稱和平醫院)
一般外科醫師,黃國書之妻何穎
宜係該院一般外科之專科護理師,雙方因何穎宜考績及請假
問題屢生爭執。黃國書於民國102年11月11日中午12時10 分
許,偕同何穎宜前往和平醫院A棟7樓護理站質問陳盈州為何
不核准何穎宜之假單,陳盈州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上
開不特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護理站旁走廊,對黃
國書辱稱「在家靠老婆養」「不要臉的傢伙」等語,足以貶
損黃國書之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在旁之何穎宜見雙方爭執
愈發激烈,遂持手機對陳盈州錄影,陳盈州隨即將何穎宜手
中之行動電話拍落地面(未達毀損程度,亦未據告訴),黃
國書見狀,竟基於普通傷害之犯意,將陳盈州推倒至一旁沙
發上,並以手掐住陳盈州之頸部,予以壓制,致陳盈州受有
右下巴、左臉頰、左頸等處擦傷及前頸表淺裂傷等傷害。嗣
因護理站人員發現架開雙方,並經陳盈州、黃國書報警處理
,始悉上情。
二、核被告陳盈州醫師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嫌;
被告黃國書所為,係犯同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7 日
檢 察 官 高 一 書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31 日
書 記 官 黃 若 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