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師李秉成牙醫師超速撞死牙醫 起訴判刑有期徒刑8月 士林長茂牙醫診所 新莊區君悅牙醫
牙醫師李秉成 李秉成 李秉成牙醫 士林長茂牙醫診所 新莊區君悅牙醫 鄭文韶 馬德生 麗安牙醫診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105000682-260106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105/422079.htm
牙醫師李秉成醫師喊窮遭起訴判刑8月定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審交易字第95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秉成
上列被告牙醫師李秉成因過失致死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裁定進行
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牙醫師李秉成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貳年。
事 實
一、牙醫師李秉成牙醫師於民國103 年4 月26日21時15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
0-0000號自小客車,沿臺北市大安區(下同區)和平東路2
段內側第一車道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和平東路2 段22號
前時,本應注意車輛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
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且行車速度應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
規定,而依當時情形天候晴、夜間有照明、柏油路面、路面
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
,竟疏未注意上開路段標誌之規定速限為50公里,超速行駛
,適行人馬德生明知該處設有劃分島,竟不依規定,跨越該
分隔島而擅自穿越該快車道,致李秉成閃避不及,其所駕駛
車輛引擎蓋左側撞擊馬德生,致馬德生倒地,經送醫急救後
,仍於103 年4 月26日22時25分許,因上開車禍造成顱骨骨
折併腹腔出血,致出血性休克死亡。李秉成於肇事後,於有
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或個人發覺其犯罪前,自動向趕赴現場
處理之員警坦承肇事而自首,且主動接受裁判。
被告牙醫師李秉成牙醫師係士林長茂牙醫診所、新莊區君悅牙醫診所
之牙醫師,於103 年4 月26日21時15
分許,駕駛車沿臺北市大安
區和平東路2 段第1 車道(即最內側車道)由西向東行駛,
行經和平東路2 段22號前時,適馬德生,在設有劃分島之路
段由北向南違規步行穿越道路,欲返回麗安牙醫診所,而告
訴人黃瑜玟騎乘車搭載告訴
人陳怡璇,沿和平東路2 段第3 車道同向行駛。被告李秉成
明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訂有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
之明文,且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竟
疏於注意,以時速79.2公里以上之速度,大幅超速行駛在時
速上限50公里之路段,遂無法反應突發狀況,致所駕休旅車
撞擊馬德生後,再撞擊告訴人黃瑜玟所騎機車之車尾,告訴
人黃瑜玟因而受有恥骨閉鎖性骨折、上肢多處開放性傷口、
下肢多處部位開放性傷口、臉部開放性傷口、軀幹磨損或擦
傷及挫傷之傷害;告訴人陳怡璇則受有骨盆骨骨折、左髂內
動脈撕裂傷併骨盆腔內出血、會陰部撕裂傷、臉部擦傷及右
大腿3 公分穿刺傷之重傷害,因認被告李秉成此部分亦同時
涉犯刑法第284 條第1 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告訴人黃瑜
玟部分)及同法第284 條第1 項後段之過失傷害人致重傷罪
嫌(告訴人陳怡璇部分)
牙醫師李秉成,今年4月間,駕車撞死違規穿越馬路的女牙醫馬德生,還撞傷2名騎士。檢方調查時,李否認超速,還被控對家屬不聞不問,檢察官根據李車內行車記錄器畫面,還原案發時速至少79公里,認定馬女雖違規,李車速過快閃避不及也有責任,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將他起訴。
遭撞死的女牙醫馬德生夫婿鄭文韶,也是名牙醫,曾任長庚醫院牙科主任,2人不但是牙醫界人人稱羨的模範夫妻,已過退休的年紀,仍在和平東路開設診所看診。
鄭文韶昨天談及妻子仍滿懷傷感,他表示,妻子身體硬朗、視病猶親,當晚因為急著到診所看診,匆忙穿越馬路才遭車撞。鄭說,李秉成只談過一次和解就不了了之,也未向家屬道歉,態度令人不滿,希望李能夠知道,這不是年輕人該有的做法,不能這樣不聞不問。
李秉成肇事後就知道撞上醫界前輩妻子,但檢察官偵查中遲遲不肯坦承牙醫身分,甚至曾遲到半小時;但李昨澄清,他有過失但死者也違規,對方索賠2400萬元不合情不合理,只好交給法院判決。
李秉成說,案發當下曾向家屬道歉,事後多次打電話、發簡訊聯絡家屬想參加告別式,但未獲理會,還是自己打聽才知日期與地點並到場致意,只是家屬沒看到。
起訴指出,李秉成4月26晚間駕駛賓士休旅車行經北市和平東路科技大樓前,因車速過快撞上從分隔島突然走出的女牙醫馬德生並波及一旁騎士,造成女牙醫死亡、女機車騎士2傷。
李秉成否認超速,承辦檢察官依據行車記錄器畫面,擷取案發前最後一段路程並測量距離,對比行車時間4至5秒,計算出案發時速約為79.2公里至90公里,明顯超速;車禍鑑定報告指出,雙方都有肇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