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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型外科醫師郭元成醫師拉皮灼傷女律師 判刑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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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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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型外科醫師郭元成醫師拉皮灼傷女律師 判刑有罪 板橋區正隆聯合診所

術前過敏未注意 留下5公分疤

20140120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20/35591015/

【孫友廉新北報導】

女律師姜俐玲四年前到板橋區正隆聯合診所,接受醫師郭元成的「Qray-FRX飛梭光電拉皮手術」,卻在痛覺耐受度重疊測試時,造成姜女右臉五公分長、零點五公分寬的淺二度灼傷。新北地院日前宣判,認為郭男已知姜女數天前就皮膚過敏,卻貿然施打劑量較高的一百三十焦耳,造成灼傷已有疏失,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拘役三十天,可易科罰金三萬元。

醫不服:已上訴

律師姜俐玲(四十三歲)得知判決結果後,直言:「判太輕,傷痕已成永久性了。」有提出民事求償一百餘萬元。被告醫師郭元成(五十三歲)已離開正隆診所,對判決則說:「徹底失望,已提起上訴,事後有全額退費,姜女當時過敏已完全痊癒,會再聲請醫學鑑定。」他解釋,該手術對少數或過敏者確會造成輕度灼傷,但僅要適當診治幾可完全恢復。
判決書指出,二年七月十七日,律師姜俐玲原本將由正隆診所醫師郭元成,進行Qray-FRX飛梭光電拉皮手術,碰巧當時皮膚過敏,改在二十一日晚上再進行。

右臉頰灼熱疼痛

當晚,郭元成先對姜女做痛覺耐受度測試,從六十焦耳的能量進行單發測試,再升到一百二十至一百三十焦耳,但重疊測試卻從一百三十焦耳開始,兩發間重疊四分之一面積施打。不到一分鐘,姜女右臉頰出現灼熱疼痛,郭男發現停手,散熱冰敷後再更改就診時間,姜女一離開直奔台大醫院急診,但右臉已有五公分乘以零點五公分的淺二度灼傷,更出現水泡。

法官:過於輕率

姜女提告,郭男否認有過失,但新北地院考量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結果,指該手術雖會造成輕微泛紅及腫脹,但一至三天就可消退,起水泡已屬異常,何況姜女當時仍可能處在部分過敏發炎狀態,皮膚溫度已高,血液循環量大,電阻亦會較高,更易造成溫度上升而灼傷,郭男未等過敏完全康復,就用一百三十焦耳重疊測試,已過於輕率,因此,法官認定郭男疏忽注意義務,判他有罪。

電波拉皮注意事項

孕婦、治療部位患有急性濕疹或有人工植入物的患者,以及裝有心律調節器的患者,不適合此療程。
皮膚紅腫可敷鎮定保濕面膜10分鐘。
局部較敏感處可能會有水泡,擦拭醫師所開的消炎藥膏即可。
電波拉皮後,要加強保濕、防曬。
一周內避免泡溫泉,或用高過體溫的水洗臉。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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