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國樑行政組長:
我已經就貴管委會「駁回」我的「文件申請」一事,向新北市工務局提出第二次申訴。我已經用電郵將我的《申訴函》寄給你。在這封信中,我指出修改「資料閱覽及影印管理辦法」的「決議」逾越了「『管委會』權限」,也就是「違法」的行為。我並引用了台北地院的《判決書》來支持我的看法。
記得你曾擔任過社區的主委,但因「便當風波」(「飛機」?)而黯然下台。去年你復出江湖,並擔任了行政組長;你還有「教授」的頭銜和地位,想來應該深知管委會的職權和權限。因此,我很好奇,貴行政組為什麼會就「資料閱覽及影印管理辦法」,提案進行「逾越權限」和「違法」的「修改」?
由於事關公共事務(國家法律、社區制度、住戶權益等等),我不得不公開請教:
「葉國樑,你想隱藏些什麼呢?!」
對了,恭喜你再次在Google上金榜題名;這次說不定會流芳萬年喔!
如果以後你在社區碰到有熟人不跟你打招呼,或在你背後竊竊私語;或在校園裡看到學生或同事對你似笑非笑,擠眉弄眼 – 雖然我知道你儀表堂堂,但請千萬不要自作多情 – 與其想破頭探索「怎麼會這樣?!」,不妨推敲、推敲「反躬自省」的深意。
胡卜凱 10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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