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云:「人生不滿百,常懷千歲憂」
生活中偶有被被誤解或批評、毀謗的時候
如暗箭飛來,不及防備!
大都出於「莫須有」或不經意之間,經由人傳播、告狀,或有意無意間,造成某種程的傷害,令人深感心痛~
俗云:「明槍易躲,暗箭難防」!面對被誤解之事,能盡速解釋是最好的但有些事情,是「越描越黑」,難以說明白~
多年前,一位同仁從家裡帶著一小包垃圾(約5公升袋,當年未時施垃圾分類)!那時候是考慮夜晚加班,家人也較晚回家,未能趕上倒垃圾時間
心想放在公有垃圾車上,而當天為了趕刷上班卡,也擔心垃圾被附近的野狗啃拭咬,手將這包垃圾帶到7樓(西側的洗手台),為了要蒸便當,暫時將這包垃圾放在垃圾桶上方,之後,趕到東側打卡鐘刷卡~
當回頭到東側洗手台要拿垃圾時,那包垃圾卻已不見蹤影,心想有人處理了,也未加未追問(哎~想的太天真了)~
未料,隔天上午在大禮堂開會,據聞,首長訓話時生氣的提到:「有人將家裡垃圾拿到辦公室倒,那麼我們每個人也將垃圾倒在這位同仁家裡...」。
原來發現垃圾的人(A君-清潔工友),並非代為處理,而是打開垃圾袋,要知道是誰丟的!!發現之後,便向首長告狀!再以試探口吻,詢問那位放垃圾的同仁~
這位被告狀同仁(B君),在發現被冤枉的第一時間,即向首長稟明原委,並非故意的!
若真是如此,直接將垃圾倒進垃圾箱就是了,並不會放在上方!
B君當然無法向近100位員工逐一說明,甚至告狀的A君,還自以為她是對的!
這件事,被冤枉,當然B君也無話可說,因為表面看起來,是很難以說清楚的!
誠所謂「瓜田李下」!叫人百口莫辯啊~
預防之道,慎於始!
B君得到這慘痛的教訓後,自此不敢再將垃圾帶往公有垃圾車(子母車)傾倒~
這位B君是...偶
後續 (心痛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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