徘徊在似軟卻仍硬之間。
在上星期(五月四日 至 五月十日)從電視新聞中, 看到一則令自己很爆怒
(憤字不足以完全表達那刻的感覺)之法庭新聞。 一位鮑姓老人, 因虛報
年齡從而可令自己去從事保安工作, 罪成後被判入獄四個月 。 那位
主任裁判官還說, 使用虛假文書來獲取利益是一嚴重罪行, 判刑要具有阻嚇
作用和讓公眾明白, 已考慮被告的年紀所以判入獄四個月 。
在證據確鑿下, 要判被告入獄而判刑要具有阻嚇作用和讓公眾明白, 這點
自己是絕無異議。 但主任裁判官似看不清, 被告並非只單憑虛報年齡便
從而可直接獲取利益, 被告要用虛假文書去擔任保安工作才能賺取工資 。
那裁判官實可仍判被告入獄四個月, 但基於被告有病(糖尿病)故頒令先到
醫院的犯人病房去接受治療。 約四個月後, 被告便可出院/出獄。 也許
這樣的安排, 有些多口/口痕之人(例如"飯民")會說是浪費公帑(在垃圾會開會
時拉布何嘗不是 ), 但要是用得其所, 為何不用。
自己兒時, 看 臺灣電視劇 [ 包青天 ] ]時, 記得 包大人曾說, 法是硬的,
情是軟的。 今人說法是為人而去訂的, 並非是為了理念才去訂立。
那裁判官是徘徊在似軟卻仍硬之間 , 根本就像不吃人間煙火, 和晉惠帝 的
[何不食肉糜]有啥分別 。 相信被告在獄中, 兩道應都不會去難為他。
哈, 可能各位看官在看見這標題後, 會否覺得標題好像是 菲姐 的[曖昧]
一曲內的一句歌詞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5aGEtwLJhM
情像雨點--似斷難斷--愛與痛的邊緣--。我所說的不一定是對,也不需要一定是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