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志仁
公益和私利之間,有無可能不是一刀切,而是能夠取得平衡?企業為了賺錢謀求股東最大利益,是否就要不擇手段欺負對手和客戶?
這是每天在職場和商場都面臨的問題,尤其當「企業不賺錢是罪惡」這樣的概念成為主流,所有工作者和投資每天辛苦投入,最終要看到報酬。只要認清錢是手段,不是目的,賺了錢之後可以做很多事,包含行善。
持這種邏輯的屬於多數,但這多半是自我安慰。到最後,錢既是手段也是目的。一位在深圳經商成功的朋友告訴我,他這一代人的目標,是不斷在財富後面加一個零,一直到最後自己倒下,連最前面的一也歸零,才發現其實什麼都沒有。
這使得「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近年引起許多注意和行動。社會企業是介於「慈善」和「企業」之間的綜合體,把經營的概念用到公益上。近幾年「企業公民責任」的概念很熱,希望企業能多承擔能力範圍所及的社會責任,比如慈善、教育、災後重建和節能減排等,但這多半是道德盼願,不易成為規範。更何況,企業有自己的員工和股東要照顧,社會責任很難排到優先順序上。
至於把責任改押在慈善團體身上,也不現實。首先,他們的經費大多來自捐款,本身缺少固定收入;其次,慈善團體不是企業,在資源的規畫和使用上,效率不是優先考慮,解決問題才是。
那怎麼辦,都交給政府?那同樣存在效率問題。政府不可能無所不管。透過民間自發調動積極性,解決民間的問題,是社會發展成熟後的必然走向,也是社會企業浮出水面的原因。
管理大師杜拉克在過世前十年,關注對象已轉移到政府(公部門)和企業(私部門)之外的第三部門:非盈利組織。他觀察到,越來越多的工作者,在下班後會加入各種團體,並且願意在其中擔任義工,出錢出力,認真投入的程度,和上班時完全無法比。付工資給他們的老闆,反而沒法得到他們付出這種熱情。
當社會越成熟,更多個人身處其中的意義,以及自我實現的價值,就要透過參與各種社會活動來完成。在農業社會,這可能是幫忙鄰居割稻子或蓋房子,在現代社會,則是成為各種團體的會員,會員則以相同的興趣或目的而聚集。比如台灣有很多退休的老先生老太太,到醫院去當義工,或到小學門口去幫忙指揮交通,讓學生安全過馬路。
你很難指望政府或企業來安排這種事,這是出於善意的個人行為,而且會越來越多。但也因為是個人行為,很難被管理,並把資源進行更有效率的運用。這有賴社會企業和社會創業家發揮作用。
不過,要有這一群人站出來,並成立相關企業,前提是有一代人帶頭,人生的目的不只是自己存款多一個零,而是幫助的人數多一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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