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極短篇的定義
向來「極短篇」一詞,有兩個用法。第一、泛稱。只要形式上是「極短的篇幅」,不管內涵為何,一律冠以「極短篇」的稱號。於是形形色色,無奇不有,如:《經營極短篇》(陳啟明)、《勵志極短篇》(宋瑞)、《選戰極短篇》(張啟疆)、《生活極短篇》(郭智德)、《波羅蜜極短篇》(祝務耕)、《美容極短篇》(楊國輝)等。只要作者認為篇幅「極短」,即可方便取用,貼上不同標籤,成為不同題材的「極短篇」。第二、「極短篇小說」的省稱。主張「極短篇」是小說家族的後起之秀,與長篇、中篇、短篇並列。在「極短的篇幅」限制下,要求極短小精悍的內在形式,呈現自身文體的美學特質。此則「極短篇」較嚴格的用法,為本書所採用。
事實上,「極短篇」( Short Short Story, Storiette, Vignette )又稱「小小說」(如中華日報、中央日報、基督教論壇等一向用此名稱)、「微型小說」( Microstory, Tiny Story 。大陸習慣用法)、「掌中小說」(「掌の小說」日本通稱)、「袖珍小說」(1)、「瞬間小說」( Sudden Fiction )、「迷你小說」( Mini Fiction )等(2),均為同一文體的不同稱呼。
至於「極短篇」作為文體的名稱,最早出現在一九七八年二月十五日聯合報副刊。在此以前,中華日報副刊主編趙振東鼓吹「小小說」。而後聯副主編瘂弦(本名王慶麟)正式提出「極短篇」一詞,用力經營,大加倡導(3),除了於聯副、世副(美國世界日報副刊)、泰副(泰國世界日報湄南河副刊)密集推出「極短篇」外,並於聯合報小說獎增設「極短篇小說」(一九八零、一九八二、一九八八~一九九三),精選優秀佳篇;再加上四冊《極短篇》選集(分別為一九七九、一九八零、一九八二、一九八三)計三百二十七篇,提供示範,以及隱地(本名柯青華)所主持爾雅出版社「爾雅極短篇系列」(一九八七年起,迄今計出十七冊作家極短篇專集)共襄盛舉,推波助瀾;於是同聲相應,鼓動風潮,造成時勢,「極短篇」遂成為大眾耳熟能詳的文體名稱。
(1) 如:劉大任著《劉大任袖珍小說選》,喬遷、張妤合譯《川端康成袖珍小說選》。
(2) 另有稱呼,如:超短篇小說、短短篇小說、一分鐘小說、四分鐘小說、五分鐘小說、鏡頭小說、攝影小說、焦點小說、花邊小說、牆頭小說、瞳孔小說、拇指小說、千字小說、一日完小說等。
(3) 可參吳秀鳳,《中文報紙倡導文類之研究:以聯合報副刊「極短篇」為例》,輔大大眾傳播研究所碩士論文,一九九六。
第一節 「極短篇」的義界
「極短篇」較早的定義,首見美國 North Carolina 大學霍爾曼教授( C. Hugh Holman )等所編的《文學手冊》( A Handbook to Literature ):
簡短的短篇小說,長度多在五百至二千字之間,結尾有「扭轉」( twist )或意外。最著名的作者為歐‧亨利( O. Henry )。(4)
此為其第三版(一九二七年)上的界說,除了說明「極短篇」和「短篇小說」的原始關係外,並指出「極短篇」篇幅及表現手法上的特色。至於國內的定義,則以瘂弦一九七八年二月十五在聯副上的按語最具代表性:
極短篇是一個新嘗試,希望以最少的文字,表達最大的內涵;使讀者在幾分鐘之內,接收一個故事,得到一份感動和啟示。
所謂「新嘗試」,道出極短篇為不斷擴張、尚未定型的新興文類,極具實驗性與挑戰性。所謂「以最少的文字,表達最大的內涵」,指出極短篇的要訣在「極短」的篇幅內,長話短說,高度濃縮;容或用語極淺,但用意極深。全篇通過單一事件聚焦,產生巨大熱能;充分發揮「內涵大於形象」的語言容量,展現「以少勝多」、「以小見大」、「由微知顯」的藝術魅力。至於「使讀者在幾分鐘之內,接受一個故事,得到一份感動和啟示」,強調極短篇的基本面是故事,在「極短」時間內,如靈光乍現般撞擊讀者不設防的心靈,呼喚讀者主動參與,接受「瞬間」精神洗禮,獲得啟迪式的感動;明確指出極短篇的美學效果,不但在篇幅之內,更延伸至篇幅之外,內蘊厚積,令人低迴不已。
瘂弦這樣的定義,適足以和俄國里歐‧托爾斯泰對「小小說」的見解相互印證:
要求在比較短小的篇幅中,用最經濟的手法,極其精練地、極其簡約地描繪出生活中最精采、最生動、最富表現力的一方面。(5)
在在說明極短篇是言簡意賅的袖珍精品,極態盡妍,運用極小載體,呈現最大的藝術內涵,調動讀者無限的想像空間。雖屬輕量級的次文類,但「短而不小,輕而不薄」(6);以極精致、極精采的敘述,企圖攀登形小而質重的藝術領域。絕非望文生義的「極短少」、「極短淺」之流,更非筆墨遊戲的「極短命」的蜉蝣( a few )之作,而是「小而冷」、「小而省」、「小而美」的精湛演出;若自「微型小說」(大陸)觀之,則非「微不足道」、「微乎其微」的消費點心,而為「體貼入微」的靈魂按摩,別有「微言大義」的醍醐灌頂;言者有意,觀者洗心。
(4) 顏元叔主編,《西洋文學辭典》頁六九七(台北:正中),一九九一。
(5) 張進〈小小說的敘述結構〉所引。江曾培主編,《世界華文微型小說大成》頁七八九(上海:上海文藝),一九九三。
(6) 苦苓,〈短而不小,輕而不薄〉。希代編輯群策劃,《當代極短篇十傑》(台北:希代),頁一六,一九九一。
第二節 「極短篇」的字數
極短篇字數,一般限定多以一千五百字為宜。美國羅伯特‧奧佛法斯特( Robert Oberfirst )、艾文‧豪爾( Irving Howe )均主張「一千五百字為一般準則」(鄭樹森指出英文譯成中文,一般會增加字數百分之十至十五)(7)。大陸江曾培(《微型小說面面觀》一九九二)、劉海濤(《微型小說的理論與技巧》一九九零,《主體研究與文體批評》一九九三)等,均以此為準。至於台灣,亦從此說;聯合報「極短篇小說」、基督教論壇「小小說」(雅歌小說獎)徵文比賽,均限定「字數在一千五百字以內」。而中國微型小說學會與新加坡作家協會合辦的「春蘭‧世界華文微型小說大賽」,更明文「嚴限一千二百字內」。
歷來言及極短篇的上限,有主張「不超過二千字者」。如美國霍爾曼( C. Hugh Holman ),大陸江曾培、劉海濤、台灣馬森(8)等。主張「不超過二千五百字」者,有美國瑪仁‧愛爾渥德( Maren Elwood )、艾文‧豪爾( Irving Howe )(9)。主張「不超過三千字」者,有大陸于尚富、許廷鈞,台灣渡也(本名陳啟佑)(10)。其中渾括而言的,有彭歌(本名姚朋),主張:「甚至祇限於幾百字到二三千字的短篇,則又可以名之為『小小說』,則又可名之為『小小說』──其意若謂『很小的小說』,或者『小得不能再小的小說』」(《小小說寫作》頁二)。至於瘂弦則以為二、三千字是小小說的範疇(並非他心目中特別強調「短」的「極短篇」)(11)。由此以觀,中央日報「小小說」獎徵文,規定「字數以二千五百字至四千字為限」(「第七屆中央日報文學獎徵獎辦法」),顯然將「極短篇」與「小小說」再加區分。其實這些上限彈性的差異,完全取決於各家對「短篇小說」字數的認知。所謂二、三千字正是「極短篇」與「短篇」的接壤交界。
然則極短篇下限,據美國瑪仁‧愛爾渥德( Maren Elwood )主張形式最簡潔的極短篇( Vignette )在六百字以內,也可短至五十字。英國布萊安‧阿迪斯( Brian Aldiss )創作「迷你故事」( Mini Saga ),認為可精緻到五十個字,用五十個字道盡內涵,包含更多的意蘊。而將英文譯為中文,約在百字左右,張至璋稱之為「百字小說」。其所寫的〈家〉、〈緣〉,即是一百個字整的極短篇(12)。另法國瑪涅安( Felix Eeneon, 1861-1944 )的詩體散文小說「三行體六個小故事」(13),字數限定在百字之內。而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三日,聯合報副刊刊登劉心武〈人生一瞬──一句話小說〉,計十二則;最多八十二字(第八則),最少三十字(第十則)(14),全都在百字以下。降及一九九二年,大陸《小說界》第三期(上海文藝出版社)推出孫顒「百字小說十篇」,雖曰「百字」,不免有逸出百字之外(如〈幸福〉)。至於美國霍爾曼《文學手冊》(一九九二)第七版,則取消下限(只定義「通常不超過二千字」,原定義為「五百至二千字之間」)。可見極短篇的下限不必斤斤計較,畢竟字數的「極短」,只是「形式」而已。以古文為例,漢武帝〈武帝求茂才異等詔〉六十八字,唐代劉禹錫〈陋室銘〉八十一字,亦均在百字以內。可見真正好的極短篇,完全視內涵的意蘊指向而定。所謂「文章壓縮到極短,看重的是人生投影」(15),不必嚴格限定。
(7) 鄭樹森,〈極短篇的文類考察〉。鄭樹森編譯,《當代世界極短篇》(台北:爾雅),一九九三。另見鄭樹森,《從現代到當代》(台北:三民),一九九四。
(8) 馬森,〈出人意表的驚奇〉,中央日報副刊,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二日。
(9) 丁樹南,〈極短篇與小小說──兼析「雨夜」〉。聯合報副刊六十六年四月二日。艾文‧豪爾的說法參注(8)。
(10) 渡也,〈極短篇風雲〉。瘂弦主編,《眾神的花園》(台北:聯經),一九九七。
(11) 聯副座談會,〈須彌芥子〉,聯合報副刊,一九八零年九月十六日。
(12) 張至璋,〈百字小說‧迷你故事〉。張至璋,《跨越黃金年代》(台北:九歌),一九九三。
(13) 楊耐冬,〈賈柯與馮涅安的「小小說」〉,聯合報副刊,一九七八年五月九日。
(14) 八十二字為:
8.
來電話了,終於來了,是他,他請求她原諒,一秒,兩秒、三秒、四秒,她心裡一萬個原諒,嘴裡卻一萬斤沉重,她終於甚麼也沒說,掛上了電話,從此他們再沒見過面,再沒通過電話,卻再也卸不去彼此的懸想。
三十字為:
10.
從合影中剪下那人的影像後,楞了半晌,才發現撕碎的竟是自己那一半!
(15) 陳義芝主編,《新極短篇──全民寫作》序(台北:聯經),一九九五。
◎原載於《極短篇的理論與創作》(一九九九年,爾雅出版)。
◎本文經作者同意後張貼,著作權屬於原作者。若需轉載使用,請先徵求原作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