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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恕還是反擊 香港女基督徒舉報教友性騷擾之後 (組圖) /林祖偉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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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恕還是反擊
香港女基督徒舉報教友性騷擾之後
林祖偉 BBC中文 發自香港
https://www.facebook.com/1023380141053376/videos/1859730887418293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發表報告,50多名教會成員聲稱,曾在基督教圈子遭受性騷擾,當中10人聲稱被強迫進行性行為,超過一半加害者為教會同工或信徒領袖。受害人身陷基督教的文化與體制之中,向教友或高層求助,反被指責沒有寬恕的心,而加害者大多不用負責。

 

協進會邀請了當中5位進行深入訪談。在55份有效問卷中,三分之二沒有留下聯絡方法,36%的指認來自朋友或教友的經歷。

 

香港#MeToo運動舉步維艱,一些公開自己遭性侵的女性,在社會上備受質疑。協進會這份報告披露了多宗涉及教會的性騷擾案,更有此類案例涉及的教徒在社交網站實名舉報個別牧師性騷擾。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講師黎明,是一位站出來實名舉報教友性騷擾的基督徒。雖然不是協進會調查報告涉及的個案,但她的經歷和他們相似。

 

來自上海的黎明,從不諱談六四、民主、港獨等敏感議題,曾公開維護學生的言論自由。

 

在公眾眼中她敢言無比,但她曾經有一個鮮為人知的秘密:曾在一個基督教組織內,遭一名男教友持續性騷擾。她向BBC中文講述了自己的經歷,認為這種經歷折視出基督徒社交圈裏的困境。

 

˙香港女性喊「#MeToo 要跨過什麼欄?

˙特別策劃:就在你我身邊的#MeToo

 

慘遭強吻

2008年,黎明來港攻讀碩士,參與本地一個基督教機構的義工活動,認識了首批香港朋友兼教友;其中教友陳先生(化名)對她特別熱情,並向她表白求愛。

 

她明確拒絶,但陳先生堅持要握緊她的手,求問神的旨意

 

「如果我不是教徒,我不會理會他;但在基督教團體當中,這些接觸被解讀成一種愛、關心的表達,很難拒絶,」黎明表示,教會經常有教友分享見證稱,原本對個別男教友無感,但求問神的心意,獲告知他就是「神最好的安排」

 

黎明沒有聽到任何旨意,陳先生卻說神告訴他「要和黎明一起」,試圖擁抱,黎明明確拒絶。

 

此後每當陳先生再試圖抱她,或搭她的肩,她都會厲聲警告對方「不要再碰我!」但在講求友愛和諧的教徒環境裏,黎明又不禁反思自己是否對他太嚴厲,如果結束這份朋友情誼,會否違反了基督講求的友愛和寬恕?

 

這份遲疑,終令黎明後悔莫及。一次教友一同赴日旅遊,陳先生在火車上與黎明獨處時再向她表白。黎明明確拒絶,更叫對方不要再問此事,但陳先生沒有罷休,突然抓著黎明的頭,強行吻下去。

 

他的動作很快,我沒反應過來就被他強吻,立刻推開他,」黎明說自己當時心情複雜:「一方面很討厭他,但也厭惡自己為甚麼這樣傻,願意與此人做朋友。

 

黎明認為這次強吻實屬非禮,但由於事件發生在日本,無法在香港尋求司法解決。

 

「只求寬恕,不尋公義」

對黎明而言,傷害不單來自陳先生,還有身邊的教友

 

兩人身處同一教友圈子,陳先生總是借機靠近她,黎明一再明確拒絶,也嘗試避開他;但身邊朋友察覺陳先生在追求黎明後,經常造就讓黎明尷尬的場面。

 

一次大伙相約水上活動,黎明不慎掉下水,朋友則起哄要呼叫陳先生去救。黎明不想拉陳先生的手,但其他朋友全部不去救她

 

男性主動追求女性時,大家總會鼓勵男方,沒有人會去問女方的意願。

 

更令她失望的,是她向教友求助時,得到的回應。

 

她曾向年長教友傾訴,希望他們向陳先生轉達自己的意願,但往往換來質疑、反問:「是否誤會了、想多了?」「他本身就是這樣,不是針對你一個人。」「為何你仍與他獨處?」另一些則說會為黎明祈禱,希望主賜她有寬恕的心原諒陳先生。

 

這讓黎明深感宗教團體往往過於強調單方面的寬恕,卻不著重為受害者尋求公義。

 

「侵犯者說一聲對不起、表現悔過態度,所有壓力便落在受害者身上:為何你不原諒他、包容他、寬恕他?」

 

即便在強吻事件之後,教友仍只勸黎明「不要放在心內」,無人出面制止陳的行徑。黎明覺得,教友避免衝突、尷尬,擔心破壞群體中友愛的氛圍,寧願追求「表面的和諧」。若不是自己了解社會學的性別理論,或許也會內化這種想法,反而怪責自己不夠寬恕、不夠檢點、不夠自愛。

 

「破壞和諧」

去年底,黎明撰文公開自己的經歷,結果引來爭議。

 

不少人批評她破壞教會的形像,也怪她令大家不懂得如何面對陳先生。他們認定黎明在過程中有給予男方信號,有人更說她「收兵」(享受男性追求而不承認正式關係)。

 

黎明公開了這件事情後,在其社交網站頁面上,有人不點名批評她,指這種「不指名道姓又不報警」的「#MeToo」風氣蔓延開去,或有人利用網絡審判手段搏出位,或想搞同自己有私怨的人。亦有人指,「#MeToo」是一種「白色恐怖」,令「求愛不遂」的人遭網上欺凌。

 

一名與黎明相熟,不願透露名字的教友表示,他在事件揭發前並不知情,對此事感到驚訝和難過。他承認圈子裏對黎明公開此事反應兩極,雖然大多對她表同情,但也認為她這樣做令大家都感尷尬。

 

對於沒有教友為黎明抱不平,他不感奇怪,認為自己也可能會勸黎明寬恕。

 

「畢竟在宗教的組織裏,要談這種問題很困難,我也不會處理。」他說。

 

「當傷害事件發生時,大家不是把加害者視為衝突的源頭,而是把申訴人視為矛盾的源頭。」黎明對BBC中文記者說。

 

事情公開後,有五名女生聯繫她,聲稱也曾被陳先生性騷擾。黎明向教會組織作出正式投訴,要求陳先生在組織內部發表道歉信,但至今並無迴音;據她了解,陳先生已辭去組織內的職務。

 

黎明不希望公開「陳先生」身份,但BBC中文向兩名與陳先生及其組織有關的消息人士證實了黎明的投訴。

 

雖然經歷不愉快,但黎明並無質疑自己的宗教:她相信,基督既講求愛與寬恕,同時也講盼望與公義,「缺一不可」

 

「如果他沒有真心悔過、沒有意識到錯,就要求我寬恕,這不是一個健康的信仰。」

 

調查問卷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透過問卷,收集到55份指認性騷擾的有效問卷,這些填寫人引用自己親身經歷或教友的經歷,指認在教會受到過性騷擾,具體指認包括,不恰當的身體與視線接觸、強姦等等。協會同當中5人進行深入訪談,發現他們均曾被教友或組織高層以「和諧」之名,要求「寬恕」加害者。

 

個案一:

 

女子T聲稱在外地宣教時,一次飯聚後被同行男牧師強吻並意圖強暴,掙扎後逃脫。她向宣教組織的輔導服務求助,不獲跟進;向師母(牧者妻子)傾訴,師母反指她有「叛逆的靈」為她祈禱。回港後她與施害人私下對質,對方最終向她發出道歉信。T不敢公開事件,擔心事件嚇到其他教徒不敢再到外地宣教,也不想「破壞」對方家庭,只能默默承受。

 

個案二:

 

男子B在一個基督教機構任職時,遭原本十分信任的男上司,以按摩為由觸摸性器。他向機構投訴不果,分別報警和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求助,但在接受警方盤問時,警員一再問及其性傾向、事發時有沒有生理反應等讓他難堪的問題,最終以「麻煩費時」為由要求他不再追究。男上司則以不表態、不回應的方式迴避問題。

 

資料由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提供。協進會是香港聯合性教會組織,成立於1954年,由20多個基督教宗派及教會機構組成。協進會定義的性騷擾包括各種性暴力、性侵、非禮、強姦等。

 

曹曉彤說#MeToo運動讓更多性受害人願意發聲

給出證詞的50多人中,三分之二的人沒有留下聯絡方法,協進會無法獨立查證所有證詞的真偽──這也是此前不少所謂的「性侵案」不了了之的原因。

 

負責撰寫報告的協進會助理執行幹事曹曉彤,向BBC中文強調在調查階段已言明無意跟進個案,大部份人亦無點出加害者身份,協進會僅希望收集事例,以助檢討教會內部的反性騷擾機制,她認為受害者「沒必要去說虛構的故事去誣蔑教會或是控訴個別的人」。

50多宗個案中,47宗個案加害者為男性、受害者為女性,而加害者和受害者均為男性的有6宗,女性加害者的個案有兩宗。

教會困境

加害者中,逾半為教會內有一定權力者,曹曉彤認為這反映「權力」是性騷擾問題中不可忽視的一環。

 

研究性別問題的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何式凝指出,教會內權力者與一般信眾關係並不平等,又重視「分級和諧」,一些信眾會盲目順從,認為教會高位的人掌握更多真理,提出不同意見的則會被視為麻煩製造者

 

「掌權者習慣了權力,以為自己情慾表達具有認受性,並不會考慮受害人身心承受的後果,亦肯定受害人不敢發聲,故為所欲為。」

 

協進會的調查報告也指出,(教會)架構與性騷擾的出現有莫大關連,因為性騷擾的關鍵是權力不對等,受害者與加害者往往權力相異。一半的問卷填寫人(51%)表示加害者為教會同工或信徒領袖,加害者利用其得到信任的地位和關係,對受害人作出涉及性的行為。受害人的困擾在於對原本是可以信任的長輩,即使告發也未必會得到他人的信任,因而未能終止其性騷擾行為

 

˙日本女記者打破沉默指控性侵 換來複雜回聲

˙兩性戰爭隔空交火:「仇女平台」批評「女權主義」

 


曹曉彤亦指,信仰鼓勵大家關係緊密,令教會比學校、企業更容易發生性騷擾,因為教徒受害人更不懂得拒絶肢體上的親密舉動。調查報告也指出,
人們帶著不同需要來到教會,被教會所展現的盼望和愛吸引,也預期教會群體值得信任,所以比較願意坦率分享他們的脆弱、放下心防。加害者往往就是看凖他們的需要,假借「關懷」為名,向他們進行性侵犯,同時受害者亦會混淆究竟對方的「關愛」是否已經越界。

追責困難

協進會敦促本地教會,教育及培訓成員的性別意識,並制定防止性騷擾政策,例如設立委員會處理性騷擾投訴個案,而委員會的組成,不能夠單由教會高層主導。

 

然而就算這樣,是否可讓施害者承擔責任?香港的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對BBC中文表示,在香港的環境下追究責任並不容易。

 

她指出,在香港法律框架下,性騷擾有別於非禮和強姦,不算是刑事案件,受害人只可以透過民事方式索償或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調解,報警也不能夠解決這些問題。而就算受害者報警,在調查過程中也蒙受巨大壓力,調查人員如果訓練不足,不懂得控制受害人的情緒,會傾向不信任受害人,問一些難堪的問題,甚至反指受害人是否想誣告,令受害者受到二次傷害。

 

她認為包括教會在內的機構,內設防止性騷擾機制十分重要,因為這讓受害人知道自己的權益,繼而作出投訴,不過她認同,目前一些機構實際運作時不一定跟從這些機制,有時只是「形同虛設」。

 

曹曉彤期望更多不同教會及教友關注,能夠促成改變。她表示,這份報告會令外界對基督教和教會更有信心,覺得教會內部仍然存在公義

 

<公義使邦國高舉>

沒有公義的教會 有何意義存在?

台灣教會的現狀 會比香港好嗎? 令人憂心!


台灣所有教會急需一場自覺與自清運動 還我真善美!!

 

----- ray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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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信任的牧師竟要她“騷一點”、脫光自慰給他看 …臺灣宗教圈最駭人聽聞的性侵案 (圖) / 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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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信任的牧師竟要她“騷一點”、脫光自慰給他看
…臺灣宗教圈最駭人聽聞的性侵案
http://www.storm.mg/lifestyle/458152
励馨基金会 2018-07-14 09:00 139866 人气

    

宗教圈內一般非常忌諱性議題,信徒們一旦成為性受害者,幾乎都不敢講。
(示意圖,非事件中教會/ Daniel Jolivet@flickr

1999226,基督教領袖合組的“牧者規勸小組”和勵馨共同舉辦記者會,公佈唐台生以“性輔導”為名,涉嫌猥褻女教友的宗教性侵事件。桃園地檢署也在同日展開偵辦行動,警檢搜索中壢基督教“門徒教會”,查出15年來至少有三百名女性受害,並呼籲被害人勇於出面指證。這是臺灣史上最大的宗教界涉嫌性侵害案,經媒體大幅報導,社會各界一片譁然。

 

此事件爆發的13年前,教會界已知情,卻未及時發出警訊。遲至1998年間,始有受害女性告訴自己夫婿,進而向教會申訴。但是唐台生還是沒有受到應有懲處或舉報。此受害人只好轉向桃園地檢署,具狀求告。這個案子獲得勵馨董事林永頌律師關注。他於是受託為委任律師,並且請勵馨介入協助。

 

“我們一聽,不得了,有一拖拉庫的人受害。”紀惠容長期觀察,宗教圈內一般非常忌諱性議題,信徒們一旦成為性受害者,幾乎都不敢講。加上神職人員擁有權勢,慣常利用信徒對他們的信任,很容易下手,而致使相關受害事件,持續擴大。

 

“高中畢業後,唐牧師就說要教我騷一點,...於是親吻我的耳朵後面...,然後要妳脫光衣服做給他看(自慰)...後來還甚至教我接吻。我開始覺得這樣不好,可是大家都這樣,沒有人說不好,我也不敢說出自己的感受。”勵馨在事件爆發記者會中,同時公佈受害個案的自述。也有受害者自述,她們是基於對牧師神職的信任,才順從了唐台生指令:

 

“他要我坐在他腿上。當時我全身僵硬的坐在他腿上,然後也用手撫摸我的乳房...想當小組長,想在教會有地位的人,就必須接受‘性輔導’,如今積非成是,成了教會裏的次文化。這事若不除,會有更多人受害。”

 

辦案期間,勵馨與檢警合作,盼找出更多受害人,鼓勵她們勇敢舉發這位野狼牧師。“一開始,出來指控唐台生的受害人,都是成年女性。她們多次接受‘性輔導’,又是事隔多年了,才出面指認,一般走法律訴訟途徑,這些提告通常不會成立。”勵馨資深員工王玥好時任“蒲公英”主任。經她和檢察官討論取得共識,若要在司法上成功起訴、科以強迫猥褻的較重刑責,一則是要積極找出未成年受害者,另則是在起訴策略上,提出“專家鑒衡”報告,以突破舉證困難問題。

唐台生案爆發,勵馨不斷接獲女性受害者指控,她們如何在宗教世界遭受性侵害。跨宗教界的廟宇和尚、神壇乩童、道場住持、教會長執,皆成為這些婦女的性受害控訴對象。紀惠容於是批判指出:“宗教界裏的性侵害案件成為最隱晦的秘密。宗教‘秘密’很傷人,但宗教‘制約’更恐怖。此種另類控制常在‘有心人士’利用下,受害者猶如在加溫水杯中的青蛙,越陷越深。”紀惠容仍呼籲社會大眾,不僅不應去論斷受害女性,更要鼓勵她們挺身而出,集體提告。

 

“唐台生案”偵辦期間,總計30多名受害女性現身提告。同年11月,桃園地方法院審結此喧騰一時的猥褻女教友案,唐台生判刑三年半,執行前須接受治療。此案判決書中少見援引了檢方所提出,巫師和牧師利用宗教力量猥褻女教徒的美國兩個判決案例。

 

2001年,“唐台生案”經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逆轉為無罪。審理法官認為,女教徒們片面指述,多有不合情理的瑕疵之處;且唐台生並沒有施用脅迫行為。同年711日,勵馨與心理專家團體共同舉辦記者會,抗議“恐龍法官沒知識”。專家證人之一陳若璋則直指,法官不采信專家鑒衡報告,拒絕傳訊心理專家證人,是此案改判的關鍵。

 

勵馨協助“唐台生案”受害女性們提出上訴。兩年後(2003)高院更三審方才判回有罪刑責,唐台生入獄三年兩個月20052月,唐台生竟於出獄後再度犯案。他變本加厲,對女教友們施予猥褻性侵之實“性輔導”時,都會要求她們在錄音、錄影中,口述是自願接受牧師輔導。

 

為何再有“唐台生第二案”呢?受理協助此案的勵馨玥好究因,當年他們和檢察官商討認為,代唐台生吸收信徒,或協助他對組員們“性輔導”的那幾位教會小組長,也是遭“洗腦”受害者,而不忍心將他們列為幫助犯。玥好指出,由於這一群幫助犯在第一案時未受刑罰,後來竟成為第二波性侵事件的組織犯罪者,繼續運作犯案。因此與檢察官討論應以幫助犯究責,以杜絕後患

 

2010年,被控性侵13名女信徒的唐台生,由最高法院判處五年徒刑,須接受最長三年的強制治療檢方首次列為“幫助犯”的幾位小組長,也分別判刑定讞。唐台生再度入獄。臺灣史上最大宗教性侵案的“唐台生”事件,經勵馨二度介入,方告終結。

 

※封面圖片為示意圖,非事件中教會

文/勵馨基金會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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