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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白色恐怖漆成綠色,我們依然認得 (圖) / 聯合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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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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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35


聯合報社論/白色恐怖漆成綠色,我們依然認得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288671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2017-12-20 23:41聯合報社論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日昨住處遭搜索,檢調大陣仗的行動引發爭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黨青年軍 王炳忠等四人 昨遭檢調以大批人馬搜索逮捕,以涉及《國安法》為由,接受了十二小時偵訊後,在午夜釋回。王炳忠等人涉案的理由目前仍不清楚,僅知與陸生共諜周泓旭案有關。撇開案情不論,昨天檢調的大搜捕過程相當可議,王炳忠等人收到的是「證人」傳喚通知書,警調卻在清晨提前上門搜索,又拒絕律師進場,手法之粗暴,令人驚愕。

民進黨剛完成《促轉條例》,正在大手筆清算兩蔣年代的白色恐怖和「不正義」,蔡政府這場新黨青年軍逮捕行動,恰恰就像一面鏡子,映照出民進黨「新威權」的面目。在野的時候,深知權力濫用之可怕;一旦執政,卻充分享受濫權的美味,這正是民進黨的權力觀。但是,人民並不健忘,也未失智;白色恐怖就算漆成綠色,人們仍然認得它的模樣。

 

根據新黨出示的文件,這四名青年軍成員分別收到了調查局發出的「證人通知書」,及台北地檢署發出的「證人傳票」,報到時間都在十九日上午八點半。然而,兩張文書卻指定這些新黨成員必須前往兩個不同單位的據點報到,一在台北市博愛路,一在新北市新店。兩個文件明顯存在矛盾,一個人要如何分赴兩地報到?可見,地檢署與調查局不是分工協調欠佳,就是在爭權比賽抓人

 

更嚴重的是,在指定的報到時間之前,調查局就會同警分局強行登門,展開五路搜捕,連王炳忠之父都被抓走。如果這些人是以「證人」身分遭到傳喚,為何檢調對他們如同「犯人」?這是不是未審先判?其間,因為王炳忠開啟了臉書直播,才讓警調圍捕行動的醜態暴露在公眾面前,包括請鎖匠強開民宅大門,卻又把當事人的律師關在門外,種種蠻悍的舉措,正好為沒見識過「白色恐怖」的新世代示範了另一版本的「綠色恐怖」。

 

周泓旭案自三月被捕迄今已九個月,他一審遭判一年兩個月,現正上訴中。這個外界皆認為是無足輕重的小共諜案,由於我方的突兀出手,引發李明哲在對岸遭到報復性逮捕。如今李明哲案已審理完畢,而我方卻遲遲不肯審結周泓旭案,檢調又突然此際將新黨青年軍扯入此案,真的是因為發現什麼重大的新事證嗎?我們對此存疑。

 

這次粗暴的搜索行動,檢調不遵守法治國家應有的執法規範,將證人當成嫌犯,大陣仗搜捕,不僅留給國人惡劣的印象,國際媒體也批評蔡政府是在壓制不同主張的政黨。新黨的「促統」論調,民進黨或許無法苟同,但如果主張「台獨」是言論自由,難道主張「統一」的人就該被當成叛國賊,而任意侵犯其公民權利?

 

我們並不認為,這次對新黨的搜捕行動是出自政府高層授意。但是,若非蔡政府一年多來的立法和作為都在打壓異己,並倡導擴大運用搜查權以進行保安防治,這些檢調人員豈敢如此違法濫權?不可諱言,兩岸近期氣氛欠佳,政治僵局未解,加以共機加大繞台飛行的頻率,都讓兩岸關係愈發敏感且緊繃。也因此,有人認為,此刻加強「保密防諜」案件的偵辦,確有其必要。問題是,此刻的兩岸關係,比起一甲子前的冷戰對峙,已是天壤之別。當年台灣度過的是多麼風雨飄搖的年代,兩蔣使用「動員戡亂」時期的法令來懲治「匪諜」以維護國家安定,如今則被視為「不正義」;那麼,一甲子後,民進黨在民主化的台灣卻用同等規模的手法來抓反對黨青年,又算什麼正義?

 

一個政府及代表執法的官員,如果單單根據政治光譜的顏色,就能對國民的言行是非採取不同的判別,那就不是一個法治國家民進黨正在走民主的回頭路,這次的新黨青年軍逮捕事件,更暴露其濫權本質而若以為辦個共諜案就能拉抬選情,那就太天真了!

 

 

直如那句俗話<龜笑鱉無尾>: DPP的司法人權品質與水準 原來與對岸
無分軒輊!!

國安局 調查局人員素質之差 令人驚恐 幾達根本不知<人權>為何物的地步

 

DPP<民主> <進步> 令世人大開眼界: 原來如此低落不堪!!

法務部長那張大言不慚的嘴臉 更是可以放進博物館(或深山古剎)!

 

2017 1219一場詭異的審訊 DPP 蔡英文的面具碎了滿地!

 

------- ray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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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打新黨傷兩岸 要究責善後 (組圖) / 中時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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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社論》炮打新黨傷兩岸
要究責善後
http://opinion.chinatimes.com/20171220005079-262101
20171220 19:30  主筆室

 

新黨召開說明記者會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前右)、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前左)等人疑涉國家安全法案件,19日遭檢調搜索、約談,20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1061220

 

新黨王炳忠(中)、侯漢廷(左)、林明正(右)、陳斯俊(右二)涉國安案。
圖為4月他們在北京參加座談會後合影。(取自王炳忠臉書)

 

調查局以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為由,清晨大舉搜索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4人的住所,並拘提進行偵訊。如此大陣仗搜索、拘提、偵訊在野黨人士,是台灣進入民主化後所僅見。更難堪的是,大張旗鼓偵訊到午夜,4人皆被「無保請回」,顯然檢調都未發現涉違《國安法》的具體事證。檢調如此輕率的行動,不但是對司法公信力的打擊,對兩岸關係已造成不必要的重創,政府必須給個交代,並追究檢調的責任。


首先,
事前浩浩蕩蕩又搜又拘又訊,事後虎頭蛇尾無保放人,這次粗糙的行動根本是大炮打小鳥,把檢調、司法、執政黨的公信力全都賠了進去。

 

調查局行動前就該知道,將碰觸政黨政治、言論自由、兩岸關係的敏感神經,若沒有十足的把握,不可輕舉妄動。

 

新黨是一個成立已24年的政黨,目前在國會雖無席次,但在社會上卻有高的政治聲量,且新黨政治立場與民進黨南轅北轍,大動作搜索拘提多位新黨人士,必然引來打擊異己的批評,豈能不慎。檢調卻大動干戈的侵犯人權、劍指新黨,結果卻是無保請回,顯然並無調查到關鍵證據,調查局的嚴重失判,責任豈能輕卸?

 

檢調查辦此案的程序更是漏洞百出,不堪卒睹。明明是以「被告」的重手查辦王炳忠等4人,卻為了便宜行事,要用「證人」來包裝其侵犯人權的濫權行動。請問檢方,對「證人」用這種拂曉出擊、同步搜索、大舉押人,以及偵訊至午夜的方式對待,合理嗎?

 

要「傳喚」證人,需要傳票,且實務上只有在證人收到傳票,「屢」傳不到時,才會進一步拘提。王炳忠等4人,幾乎是在遭「搜索」時,就「同步」被拘提,這是什麼「證人」的待遇?

 

調查局說,本案為順利執行作為,於案件開辦前,就先行完成搜索票、傳票及拘票聲請。先不說這種對「證人」1次備便3票便宜行事的荒誕,就法論法,依《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4項前段:「傳票至遲應於到場期日24小時前送達。」請問調查局,這張事先備便的「傳票」24小時前送達王炳忠嗎?就算要拿出該條第4項後段的帝王條款:「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那也要請問調查局,對於這4位「證人」,到底有什麼樣的「急迫情形」?

 

這些粗暴行為,調查局不但無感於政黨政治、人權的維護,身為「法治機關」的調查局,也視「法治」如無物

 

再回到《國家安全法》的規定,結合該法第2-1條與第5-1規定,若要坐實王炳忠等人違反《國安法》,就必須滿足三項構成要件:一、為外國或大陸的相關機關所託;二、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公務上應祕密之相關訊息,或發展組織;三、必須是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調查局必須清楚交代,王炳忠等人哪些言行構成上述三要件社會不會容許調查局無限上綱、恣意解釋、浮濫擴大「國家安全」的定義、範圍,做為打壓異己的便利工具

 

過去政府也曾偵辦過許多共諜案,但涉案者多為具有公職或軍職者,直接掌有「公務上應祕密」的訊息,涉入共諜案,外界雜音相對較小。但民進黨上台後,開始把辦案對象擴大,先是依國安法偵辦起訴陸生周泓旭,現在調查局又將矛頭指向新黨,但新黨是一個在野黨,並無公職公器在手,如何知悉祕密,又要如何洩密、違反國家安全?或者,因為新黨是「統派政黨」,所以新黨「發展組織」就算是違反國家安全法?

 

檢調大炮打新黨,引起兩個疑慮,一是民進黨建立「新威權」乃至「新獨裁」的心態。若結合民進黨近期力推的多項侵犯司法權與人民自由權的法案,更讓人懷疑民進黨是否要打造歐威爾小說《一九八四》中的「老大哥」二是造成兩岸關係的不安,大陸前人大副委員長許嘉璐,是大陸領導人層級中台灣朋友最多、對台灣最溫和者之一,19日對民進黨政府查辦統派發出嚴厲警訊,一葉之秋,兩岸關係可能出現動盪。

 

民進黨若不想承擔「新獨裁」罵名,不願兩岸關係出現動盪,就必須追究檢調輕率的責任。長期守護台灣民主、愛惜兩岸和平的中道力量,更要團結發聲,譴責檢調與民進黨政府的霸道濫權。

 

 

2017年了 居然還有政府放任基層情治人員

仗勢權力 無視人權法治基本精神 胡作非為 姕意行事

在國家民主 司法史上 寫下最醜陋的一頁!

 

這最醜陋的一頁 不正是對所謂的<轉型正義>當頭棒喝嗎?!

 事前浩浩蕩蕩又搜又拘又訊,事後虎頭蛇尾無保放人,這次粗糙的行動根本是大炮打小鳥,把檢調、司法、執政黨的公信力全都賠了進去。
 事發已經三天 未見政府高層負責任說明 道歉 並懲處失職人員  實在有違常理 可見DPP政府之顢頇與無能 已到無可救藥之境?!

  ------- ray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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