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華獨、統派:如何分類不同的統獨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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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方隅 03 Nov, 2017
「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它現在的名字叫做中華民國。」
這樣的陳述是目前台灣的民意主流。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 本文授權轉載自《菜市場政治學》)
「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它現在的名字叫做中華民國。」這樣的陳述是目前台灣的民意主流,在學術調查研究當中大都有七成的民意認同,例如以2016年國家安全調查的資料來說,贊同的比例是72.4%。然而,人們對於「現狀」有許多不同的認知,對於國家未來的走向也有各自的想法。前陣子賴清德院長在立院備詢時做了類似的陳述,並稱自己是「務實的台獨主義者」,引起軒然大波。到底什麼是台獨?有什麼樣的不同主張?統獨之間的差別在哪裡?
本文嘗試對各種不同的想法做一個簡單的分類。在樹狀圖當中藍色的節點主要是根據大家對現狀的「事實認知」(是或否)來決定分類,而最右邊按照順序標上英文字母的是國家走向選項,也就是對於未來國家「應該」怎麼樣發展的主張。需注意的是,這張圖可能無法窮盡所有的選項。
在討論之前必須先定義何謂「國家」。根據2016〈蒙特維多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目前在國際法上對國家的定義是必須有四大要件:人民,領土,政府,與他國交往的能力。一般來說,所謂「主權」指的是對內「最高」、對外是「排他」的管轄權。1
人們常在說的「台獨」或者是「獨派」,首先我們可以用一個最簡單的問題來做分類:在1945年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台灣是否屬於「中國」?所有回答「否」的人大部份可以先歸類成「台獨」,回答「是」的人先暫時不做分類標籤(這邊要注意的是,時間點是1945年。如果覺得中華民國只是「軍事佔領台灣而這個狀態不正當」的人,應該要選的是「否」,也包括當時的台灣「不應該」屬於中國的意思;選是的人就是覺得台灣「光復」,回歸中國。)2其中,所有主張台獨的人,共同的認知是「台灣應該要是一個國家」,不過因為對現狀的認知不同(是否已經獨立、何時獨立的、以及像是「中華民國」國號的正當性的問題),所以大家主張台灣要成為一個(正常)國家的方式並不相同。
再下一步我們要問的是:台灣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嗎?在主張台獨的人當中,可以分為台灣已經獨立、台灣尚未獨立兩大類。兩者對於台獨的途徑有很大的不同:主張台灣已經獨立的人,終極目標通常是追求國家正常化,主要透過正名、制憲等方式來完成;主張台灣還沒有獨立的人,終極目標是追求自決與建國,當然也包括制憲這個程序。
本樹狀圖係由作者繪製,很歡迎讀者們對不同概念進一步討論或修正。
圖/作者自繪;高清下載
台灣已經獨立說
認為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人,通常並不排斥現在使用「中華民國」這個國號,只是覺得未來應該要改掉,讓國家體制和象徵符碼更能夠代表台灣。這類主張者的共同目標是要追求國家正常化、正名與制憲,但是對於台灣是何時獨立、何時開始符合「國家要件」的判斷時間並不一樣。
1949年兩岸成為了兩個國家,在台灣的國民政府建立了中央政府,統治著一定數量的人民,實質統治台澎金馬這些領土,有自己的軍隊、政治經濟體制,同時也與許多國家維持著外交關係,許多人認為這就已經符合了國家的要件。而且,這個國家和1912年成立的中華民國,性質上已經是不一樣的國家了,至少人民與領土都已經不一樣,不過對於這一點的認同與否,並不妨礙1949年開始在台灣的這個政權「是一個國家」。3
有一些人主張一直要到1952年《舊金山和約》之後,日本「放棄」了台灣的領土主權,到這個時候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於法律上才掌控了台灣這塊領土,因而符合國家要件。4
另外還有一種滿常見的說法是「演進獨立說」、「有效自決說」。這種看法是認為,解嚴之後歷經1991 至1996年的民主化,台灣進行的是一種「有效自決」的過程,因為憲改的內容是承認了兩岸分立分治的狀態,並且正式地把我們的治權明確地規範在台澎金馬這一塊領土,而且是由台灣人民來行使的複決權,所以台灣已經是一個獨立國家。5
鯨魚旗是近幾年很常見的台獨圖騰。 圖/美聯社
台灣尚未獨立說
這類人通常認為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但也尚未獨立,對他們來說,終極的目標是要自決、建國、制憲,也就是上圖中的B選項。為什麼還沒獨立呢?通常認為台灣還沒有獨立的人會傾向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理由是1952年《舊金山和約》當中沒有明言台灣這塊土地的主權屬於誰,然後中華民國政府在二戰後的軍事佔領台灣只是聯軍授權的暫時行為,或者甚至是違法的,因此台灣人民還必須要進行一個「自決」的動作,來決定建國的型式。
有些人主張中華民國是非法的(甚至是殖民的)政權,無權統治台灣,這些人通常很排斥中華民國的體制和象徵符碼;有些人主張是說即使台灣符合了國家要件,但必須要重新取得國際的承認,而現在還沒有做到這件事。在網路上我們經常看到有人說:「醒醒吧你還沒有國家」,像這類的說法大致上都是屬於建國自決派的,很好區分。
另外還有一些很少數的看法是認為台灣的主權是在美國、日本,或是其他行為者的手中。不過,如果最後的選項是「併入他國」的話,就不能被稱做台獨了吧?6
有些人主張中華民國是非法政權,無權統治台灣。
圖為獨派團體製作「中華民國殭屍」。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灣屬於中國?
看完了台獨主張,讓我們再來討論一下「非台獨」的這些看法,也就是認為二戰之後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的人們。不主張台獨的人們,大部份會認為台灣是在1945年「光復」,因而回歸到中(華民)國的統治之下,後來中華民國政府到了台灣,而中共——或說中華人民共和國(PRC)——佔據著中國大陸這塊領土。
大致上我們可以用「是否支持終極統一」這個問題來區分「非台獨」這半邊的人。支持「統一」的人,可以說是所謂的「統派」,其中有些人認為「中共好棒棒」,或者很認同現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這類主張以新黨和統促黨為代表,有時我們會把這群人稱做「紅統」,他們的選項是「盡快被統一」(選項D)。
有些人則認為統一是終極的目標,但也「不見得」或是「不應該」由中共來進行,當然包括反攻大陸或三民主義統一中國這樣的選項,又或是我們以前國統綱領當中講的,等到將來中國大陸跟台灣的政經情況差不多的時候再來談吧!這類的選項我們通稱做統一中國(選項E)。需注意的是,主張統一對岸但不是由中共來統一的人,曾提出過各種不同的方法,例如一中三憲、統合論、納入福建省之類的,這邊並沒有細分。
如果「不支持統一」的話,我們可以把這類人歸類為承認或不承認PRC是國家的兩種。如果承認中華民國和PRC都是國家,並且認同中華民國這個國號和體制,那麼我們可以把這些人稱作「華獨」,他們通常會認為不需要再去正名制憲(選項F)。不統的理由是不喜歡中共的統治,同時,覺得現狀這種「事實上的獨立」沒什麼不好,很認同現行的體制,又或者是基於國際局勢、或是中共的軍事威脅等理由,所以就選擇「現狀」。7
支持「統一」的人,可以說是所謂的「統派」,其中有些人認為
「中共好棒棒」,這類主張以新黨和統促黨為代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在這個樹狀圖上還有一類的主張是過去一段時間內大家常常聽到的,也就是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必須要稱作「大陸地區」這樣的看法。如果不支持統一,又不支持改國號,也不承認兩岸目前分立分治的狀態,那麼選項就會是「不統不獨」。(選項G)這跟「華獨」其實有點像,都是主張繼續維持中華民國的國號和體制,不過「不統不獨」派的人反對把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做兩個不同的國家,因此在邏輯上應該不能被稱做「華獨」(當然也是有人把這類主張稱做華獨)。
E和G的看法比較接近國民黨執政時期的主張。例如,以馬英九總統來說,他在2005時曾說過國民黨終極的目標是統一,只是狀況還沒有成熟,而現在要做的是維持不統不獨。他對統獨的看法主要是跟以前國統綱領所寫的很像,即等到兩岸雙方條件差不多的時候再來討論要不要統一的問題,而且必須以民主法治為前提,這就是E選項。
不過,關於現狀的認定方面,最近他的發言否認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不過他也在2008年競選總統時就說過「台灣,在中華民國政府的治理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文字/影片),因此不需再獨立。這樣的看法就比較偏向G。這可能是因為台灣、中華民國這些概念所代表的意思本來就有詮釋的空間,但作者認為馬前總統這些針對「現狀」的發言之間不免有一些概念上的跳動。
前總統馬英九在2005年時曾表示,國民黨終極的目標是統一,
只是狀況還沒有成熟,而現在要做的是維持不統不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小結
本文的討論主要集中在實然層面「是或否」的問題,並沒有討論到「應不應該」、「利弊得失」,或者是一些比較細節的脈絡或條件。例如「條件式統獨」,問受訪者假設獨立會或者造成軍事衝突的話,那還要不要獨立;或者假設兩岸政經狀況差不多或者差很多的話,支不支持統一。這些「應然層面」的討論並不在本文的範圍。
同時,這張樹狀圖是經過一定的簡化,可能有些主張無法被放進來。有一個很明顯的不足之處是,本文並沒有討論到原住民的主張。另外有一些人是覺得不知道、無法判斷,通常這類的狀況就會傾向於暫時或永遠地維持現狀。特別要強調的是,各選項之間也不必然是互斥的,例如有些人覺得「現在」不適合做什麼變動(F或G),但也「不排斥」將來要去做別的選擇,例如正名制憲(A或B)。
從實然面來看,作者認為,不管是從何時開始的狀態,8台灣(中華民國)此時此刻符合國家成立的要件(人民,領土,政府,與他國交往的能力)應無疑義;儘管並不被世界上多數國家承認具備獨立的國家地位,但不會妨礙到台灣成為一個國家。
目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它現在的名字叫做中華民國」這樣的看法不只是整體民意的調查研究當中的最主流意見,同時也是執政的民進黨內最主流的看法,從1990年代起經過的幾次黨綱修訂中都做了類似的陳述,9到今年賴清德院長於立院備詢時做的表態,其實沒有太多的改變。至於現在很多人不斷質問主張台灣已經獨立的人說台灣是何時「宣佈」獨立的,其實,宣佈與否跟是否符合國家要件並沒有直接的關聯,跟未來要不要追求國家正常化,也沒有直接的關聯。或許真正要問的問題是,那未來該「如何」改變?
實然面的現狀認定,會是人們對未來選項抉擇的一個重要基礎。然而,在過去很長時間的威權統治下,人們並沒有討論這些事情的自由。10民主化之後開始有百家爭鳴的政治主張可以被自由討論,這些都是台灣非常寶貴的民主資產;相對於中國來說,中國人並沒有「反對中共統治」的自由,而且中共大概也不會允許任何「非由中共來進行統一」的方案。
現在的台灣人們對現狀的認知不同,可能是來自於自身經歷、所受到教育與接收訊息的影響,也可能是基於各種理性或感性的考量,而作者始終相信,我們可以在民主制度的運行下,一起在這個共同的生活圈,討論各種選項並邁向共同的未來。
中華民國106年(2017)的國慶大會主舞台設計,近兩年的主視覺設計
與配色與過往有著明顯得不同。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菜市場政治學專題回顧|
1. 關於一些相關的兩岸關係以及國際法概念,可參閱這篇法律白話文的介紹:台灣人必須了解的十個「兩岸問題」詞彙
2. 在這邊還有一個研究上的麻煩點在於,「中國」在政治上可以指涉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共,或者就是一般概念的中國。回答「台灣不屬於中國」的人不管其中國的定義,大部份都可以歸為台獨,但回答「台灣屬於中國」的人可能要看一下其理解的中國意義,可能統獨皆有。中國這個詞可以同時具有文化上的、政治上的、地理或歷史上的意義,也可以專指中共政權,所以需要看使用者的脈絡。
3. 還有一些不太一樣的時間切點,例如有人主張1950年蔣介石「復行視事」之後才能算國家。不過,其實就算沒有總統或暫時沒有總統,國家一樣可以運作,所以這個採信這個主張的人比較少一點。
4. 不過,作者認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有效統治台灣,並不需要等到1952年,所以舊金山和約只是在條約上正式確認日本失去台灣主權,這不會影響到先前(1945年起)發生的狀態。
5. 這類看法可以參考陳隆志教授的主張。例:《島國台灣地位的進化與退化》。
這邊再多作一點補充。有些人問說那1945-1949年是什麼狀態?通常主張台獨的人會認為,1945開始中華民國「軍事佔領」台灣這塊土地,這就會走樹狀圖的上半段。然後就會分兩半,有些人覺得這個佔領是非法的,因此認為中華民國沒有正當性,台灣尚未獨立,最後導出的結論是必須要「建國」(也包括制憲等動作)。有些人覺得1949年開始中華民國就成為了一個以台澎金馬為領土的新國家(即台灣已經獨立),或至少到1952年的和約是在法律上正式確認這塊土地的主權是由佔領方所繼續保有。
6. 不管是何時開始的,總之現在中華民國是我們這個國家的正式名稱,然後之後要做的是正名制憲。另一方面,如果覺得1945年台灣是「光復」了,回到中華民國——而且還是秋海棠的那個ROC——的統治之下變成中國的一省,那就不會有上面這段時間差的問題,就走樹狀圖的下半部。接續以下的討論。
7. 作者認為這類看法主要目的是要避談現存的爭議,不過卻不是一個理想的選擇。目前我國憲法當中有許多不合時宜或者是大家都避免去談的地方,例如「固有疆域」這件事情(參考10/13日立委王育敏質詢),大法官釋字328已說明這是政治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問題是沒有人說得清楚我們的疆域在哪裡。而這也會造成世界上許多人的誤解,即使我們政府已經多次發出聲明以及包括修憲在內有很多法律已制定,在在表示兩岸已是分治的狀態、中華民國主權僅及於台澎金馬,但像是國際法大師James Crawford也會搞不清楚狀況地表示我們還一直說自己代表全中國。
不過話說回來就算我們還是主張自己代表全中國,也不會妨礙「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這樣的事實,因為像南韓與北韓都各自宣稱主權及於整個朝鮮半島,但它們不會因此而被認為不是獨立國家。
8. 指1949,50,52,或1990年代。作者認為其實從1949年開始就已符合國家成立的要件了。
9. 例如在1999年的〈台灣前途決議文〉當中寫道:「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其主權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鄰接水域。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10. 根據研究,1988年鄭南榕所帶領的「蔡有全、許曹德台獨案救援會」可以說是第一個「公開地」以主張台獨為主題做政治倡議的人。1988年底,鄭南榕的雜誌社刊出許世楷教授在1975年起草、1988 年修改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然後就被國民黨政府通緝,後因拒捕而自焚而死。當時帶頭攻堅雜誌社的人正是現任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參考:陳儀深,2010,〈臺獨主張的起源與流變〉。
看到這邊不知道讀者們有沒有聯想到,近期中國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也是因為提出憲章草案《08憲章》而被關到死。另外,雖然1987年解嚴,但事實上國民黨又推出國家安全法,被許多人稱為「愈解愈嚴」。一直到1992年修正刑法100條內亂罪的要件之後,台獨言論才正式除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