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評論-賴揆屢失言 目無憲法存在
http://opinion.chinatimes.com/20171007000501-262114
2017/10/7 上午 01:13:15 銀 正 雄
如果不是賴清德主張「務實台獨」,馮世寬不至於在日前面對立委質詢,先是激動的講出「我們是為這塊土地而戰,並非為台獨」,繼而保證設若共軍犯台,「我可撐兩個禮拜以上。」姑且不論後半段話引來輿論一面倒的嘲諷,單就前半段而言,這位「百分部長」分明避開「中華民國」或「台灣」之名,也有討巧之嫌--所謂「為這塊土地而戰」者,在語境、語意上能伸能屈,誰敢問「今之廉頗尚能飯否」?
但這樁爭議之始作俑者,自是由賴揆而起。乃所以越演越烈,雖說當下引發北京與華府強烈反應,但新黨在今年9月28日的擬欲提告其觸犯內亂罪嫌,一方面固無法忍受其違憲亂政,卻也間接的反倒提醒執政黨茲事體大,絕不可等閒視之。
於是先有 徐國勇 發言人的出面警告新黨,要告請便,但請小心涉及誣告罪。繼而在沉默一周後,又有 蔡英文 大築防火牆,強調已和賴清德溝通過府院分工之責,但無法規定「他一定要講什麼或怎麼講事情」。
先就前者而言,徐國勇所言意在恐嚇新黨,明顯欺負和愚弄不知刑法的民眾。蓋誣告罪的成立要件,在於犯罪嫌疑人以「無中生有」之事項,攀誣被證明無辜之被害者,否則即不在此限。以此案而言,賴清德以行政院長之尊,在立法院公然宣示「務實台獨」,既為國人所共知,又明顯觸犯刑法第100條之前半段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新黨當然有權據此告發。
正是因為挑動了這條敏感神經,才逼著蔡總統不得不搓起「圓仔湯」,畢竟再觀望下去,就有星火燎原之厄。然則一番畫清界限之言論,也僅在於鞏固總統法定權限的統轄兩岸政策,非閣揆所能置喙而已,隻字不提賴院長的「務實台獨」,是否須負嚴重失言的政治責任。這在語意上稱之為「隔靴搔癢」,也形同暗示她是默許「務實台獨」之遂行的,當然旋即招來媒體「小英提遠水救火」之譏。
然則更令人納悶者,在於我國司法機關(特別是台北地檢署以及高檢署)的一貫裝聾作啞。
當知賴清德可非尋常百姓,乃做此企圖變更國體、顛覆中華民國憲法第一、四條之舉動,豈可視為「個人言論自由」?即使他們不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主動調查賴揆之罪嫌,可能在於後者尚未「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不符刑法第100條這一後半段規定。但賴畢竟身為最高行政首長,只要一聲令下即可,何須「強暴或脅迫」?當然,整件事或可暫不能歸諸其有內亂之動機,但司法機關一如「聾子的耳朵」,卻不無姑息縱容之嫌。當知這可不是「微罪不舉」,適當警告有其必要。
君不見正是緣於司法的無所作為,賴清德才敢在10月4日依然不改「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做中華民國」的務實台獨論調,頂多聲稱他的主張其實依據民進黨綱,是否宣布台獨,非其職權所繫而已。這話意味著,有錯都是別人的錯,他是正確的。可假以時日讓他當上總統了,自然有權貫徹其行動。然則,賴清德理應提出「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一憲法明文規範才行,否則就是一再企圖顛覆和變更國體。他提得出來嗎?
事實上,賴清德幹過四屆立委,自當深知憲法第一條和第四條的變更,須經立法院全體出席委員的3/4票數提案,才能交由人民複決。可這13年來,國會從未通過「台灣早已獨立」這一法律。乃其堅持至此,足見目無憲法存在,更不把司法機關之調查放在眼中了。
賴X德這廝 不是真台獨 就是裝聾作啞 -----莊孝維!!
他是危險分子 他是能將台灣灣瞬間帶入戰火邊緣的危險分子!!
絕非危言聳聽 有一必有二 大家走著瞧!
建議新黨務必告到底!
即使面臨狗腿子徐X勇的威嚇 也要告到底
所有愛好和平的台灣人
務必消滅賴台獨的囂張和無知於第一時間!!
----- ray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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