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者斯諾登落腳香港或面臨引渡
http://cn.nytimes.com/world/20130613/c13snowden/
KEITH BRADSHER 2013年06月13日
香港——前美國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計算機技術人員愛德華·J·斯諾登(Edward J. Snowden)於週三告訴一家香港報紙,他計劃留在香港,抵制引渡。斯諾登之前承認,自己洩露了有關美國政府監控網絡及電話通訊行為的高度機密文件。
“那些認為我選香港是一個錯誤決定的人誤會了我的意圖,”他告訴《南華早報》,“我來這兒不是為了躲避司法程序,而是為了揭露罪行。”

愛德華·斯諾登告訴《南華早報》,他來香港不是為了躲避司法程序,而是為了揭露罪行。Glenn Greenwald/Laura Poitras, via European Pressphoto Agency
他還表示,美國的監控項目從2009年開始侵入香港和中國大陸的數百台電腦。《南華早報》援引斯諾登的話說,“我們侵入網絡中樞——主要是大型網絡路由器,這樣就可以獲得數十萬電腦的通訊記錄,無需侵入每一台電腦。”
斯諾登於週一午後不久離開了一家酒店,《南華早報》沒有提到斯諾登目前的藏身之所。斯諾登曾向英國《衛報》(Guardian)提供了一系列文檔,該報週三上午稱,斯諾登已經轉移到一個安全的藏身之所,但沒有提供細節。
就在斯諾登決定留在香港時,一位了解香港政府有關工作的人士表示,當地政府律師與美國政府律師合作,已經確認了斯諾登的36項罪名,根據香港和美國的法律,斯諾登可能會因這些罪名遭受指控。
美國和香港根據1996年簽署的雙邊引渡協議開展工作,美國想要引渡斯諾登,需要列舉出斯諾登觸犯兩國法律的罪行——這些罪名必須達到可以處一年以上監禁的程度,而且必須達到協議的規定。前述人士表示,36項罪名中包括洩露官方機密罪,這在香港和美國都是違法行為。由於該案涉及敏感的法律及外交問題,這名消息人士要求匿名。斯諾登可以通過請求在香港進行政治避難來拖延引渡程序。但該消息人士表示,一旦申請避難,斯諾登幾乎肯定會被拘押,因為他的身份不再是在港遊客。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週二在紐約進行正式訪問時表示,香港政府不會談論斯諾登的案件。根據香港發布的一份官方記錄,梁振英表示,“我們有現行的法律和政策,另外,我們無法對個案進行評論。”
關於斯諾登能在多長時間內避免被引渡到美國,香港法律界產生了觀念上的分歧。一些人權律師表示,部分是通過申請避難,他可以拖上幾年,儘管他們預計斯諾登最終會敗訴,會被送回美國。
長期以來,人權律師及人權倡導人士一直批評香港沒有採用1951年《難民公約》(Refugee Convention)。因此,與世界大多數司法管轄區相比,尋求避難的人在香港擁有較少權利,很難獲得庇護。根據香港法律,擔心遭受酷刑的人或者在國外主要因政治原因而不是罪行被追究的人確實有望獲得庇護。香港的一些活動人士和法律學者認為,美國軍方對待一等兵布拉德利·曼寧(Bradley Manning)的方式是一種酷刑,曼寧被控對維基解密(WikiLeaks)透露機密文件一事負責。
不過,曼寧被關押在軍事監獄,受的也是軍事法庭的審判,而斯諾登是一名平民,受制於針對平民的美國司法制度,這種制度沒有受到類似的批評。
“他逃脫引渡的希望不大,”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駐香港的研究員林偉(Nicholas Bequelin)說。“畢竟,香港政府確實在與美國就這些案件展開合作。唯一能夠阻止引渡的就是北京插手干預。”法律及外交專家表示,北京干預的可能性非常小,中美之間沒有正式的引渡程序。
一些前法官和檢察官比較贊同這樣一個看法,即香港的法院體係幾乎總會同意美國的引渡請求。
這些公訴人指出,在香港,對引渡案進行聽證的是法官而不是陪審團。陪審團成員或許更容易因為斯諾登向公眾輿論求助而受到影響。
“如果山姆大叔(Uncle Sam,指美國)想抓到你,他就能抓到你,”前檢察官、此後一直擔任引渡案辯護律師的凱文·伊根(Kevin Egan)說。
伊根補充說,雖然斯諾登可以聲稱自己是美國政治迫害的對象,但“眾所周知,香港的司法體系一向不同情”這種說法。
曾在香港1997年回歸中國前負責香港警方刑偵情報機構的史蒂夫·維克斯(Steve Vickers)說,斯諾登幾乎肯定受到了香港官方的監視。維克斯目前在經營自己的風險諮詢公司。
維克斯說,從斯諾登在周日晚間自曝參與洩密之後,到他於週一離開酒店之前,警察有足夠的時間來查明他去了哪裡。斯諾登是從夏威夷來到香港的,此前他一直在國家安全局位於夏威夷的一個機構工作。
這裡有一個大問題,即斯諾登帶到這裡來的情報文件將會被如何處理;此外,如果中國情報機關有機會復制這些內容,會不會從中得到好處。
《衛報》曾表示,斯諾登在港期間已經把數百份文件交給了《衛報》記者,這些文件將成為將來報導的基礎。然而,不太清楚的是,斯諾登在離開夏威夷之前是否複製過其他文件,以及這些文件是否會損害美國的安全利益。
在美國,情報案件被告的律師有時會聲稱要在法庭上透露進一步訊息,以此脅迫政府撤銷或減輕指控。但斯諾登堅稱,自己在選擇披露哪些文件的問題上很謹慎,他選擇的文件都能體現他對美國侵犯隱私權的擔憂。
斯諾登曾告訴《衛報》,他擁有進入世界各地的美國情報機關的電子路徑。有些美國官員質疑這種說法,認為這對於在夏威夷國家安全局機構工作的人來說不太可能。
香港警方的一名女發言人說,只有本地警方才有權逮捕海外司法管轄區希望逮捕的對象。但是,對於外國執法人員是否能在逮捕過程中作為觀察者陪同本地警察的問題,她拒絕置評。按照當地法規,這名女發言人不能具名。她說,是否要移交在嫌犯身上找到的電腦儲存設備,這個問題因個案而異。雖然香港在中國治下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但香港警方現在有考慮中國國家安全利益的法律義務。
香港科技大學(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中國問題專家崔大偉(David Zweig)說,在斯諾登的問題上,中國政府多半不願意公開對香港指手畫腳。崔大偉說,無論斯諾登持有什麼情報,其價值都不太可能讓中國願意損害奧巴馬總統與習近平主席在上週會晤中創造的友好關係。
儘管如此,即便無法從斯諾登那裡獲取任何情報,中國安全機構或許還是能從他身上獲利。培養中國共產黨幹部精英的中國浦東幹部學院的社會媒體專家李思陵(音譯)說,雖然斯諾登披露美國監聽網絡和電話對話的行為尚未在中國引起廣泛注意,但這些訊息可能會有利於中國政府裡那些提倡建立強大安全機器的人。
“我認為政府會以此為藉口,”他說。“他們會說,雖然美國號稱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國家,但卻還是在監控網絡、監聽每部電話。”
翻譯:許欣、陳柳
現在的情況顯示:香港特區政府及中國政府 幾乎不可能給他政治庇護!
除非這幾天內 還有其他國家願意伸出援手 否則 他就等著被逮捕
史諾登一旦被捕 意謂著他也同時失去所有爆料的機會
---- ray35
肥皂箱上竟無《言論自由》寧非21世紀台灣怪談?
掛羊頭賣狗肉的XX勾當 可以休矣!
企圖藉勢藉端壓迫別人妥協或低頭的人 令人心寒與不齒!
(詳見http://blog.udn.com/ray35/450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