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銀行簡介
德意志銀行股份公司(簡稱:德意志銀行)
是德國最大的銀行和世界上最主要的金融機構之一,總部設在萊茵河畔的法蘭克福。
它是一家私人擁有的股份公司,其股份在德國所有交易所進行買賣,
併在巴黎、維也納、 日內瓦、巴斯萊、阿姆斯特丹、
倫敦、盧森堡、 安特衛普和布魯塞爾等地掛牌上市。
1995年底,擁有德意志銀行股本的股東為28.6萬,來自社會各個階層。
目前,德意志銀行集團總人數74000人,為約800萬顧客工作,
包括世界各國的個人、商業和政府機構客戶、銀行和公共機關。
德意志銀行擁有資產超過9960億馬克。
一、歷史背景
德意志銀行1870年成立於德國柏林, 不久便在不萊梅和漢堡建立分行;
1872年,其上海和橫濱分行開業,接著又在1873 年設立了倫敦分行。
1876年,德意志銀行收購德意志聯合銀行和柏林銀行協會,成為德國最大的銀行。
從一建立,德意志銀行便從事世界大型項目的融資,
在德國及海外工業化的融資方面起著重要作用。
早在1914年,德意志銀行就被公認為世界上首要的金融機構之一。
一個多世紀以來,它一直保持在金融行業中的這種地位。
作為國際性大銀行, 德意志銀行保持著龐大的遍佈全球的分支和附屬機構網路,
截至1996年6月30日,它在德國設有1662個分支機構,海外設有780個。
在盧森堡、莫斯科、馬德里、倫敦、悉尼、東京、巴黎、布魯塞爾、
安特衛普、斯德拉斯堡、 紐約和香港設有分行或代表處,
在加拿大、瑞士、澳大利亞、阿根廷、巴西、荷蘭、 葡萄牙、波蘭、
匈牙利、西班牙、日本、美國、馬來西亞、 印度等國都設有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
特別是1995年, 德意志銀行獲得了重大發展:
創建了一種新型銀行(24銀行);
德意志銀行股票面值變為5馬克,
發起了德意志銀行在美股票的“美國一級預托證券計劃”;
收購聖路易斯ITT商業金融公司(密蘇里),
與德意志信貸公司合併,組建了德意志金融服務公司。
此外, 還組建了一家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公司--德意志摩根建富;
收購金融和期貨有限公司--
義大利第五大資金管理公司;
建立開展私人銀行業務的德意志銀行紐約信托公司。
在亞洲及太平洋地區,德意志銀行系分支機構最多的歐洲銀行。
截至1996年6月底,與其投資銀行分支機構德意志摩根建富一起,
德意志銀行集團在亞太地區擁有 4900名員工,
服務於70多個營業處, 主要分佈在巴基斯坦到日本,
從中國到澳大利亞的18個國家。
1988年成立的新加坡地區總部使德意志銀行
能更密切地按照亞太地區客戶的要求制訂亞太地區的業務戰略。
二、業務範圍
德意志銀行是一家全能銀行,
在世界範圍內從事商業銀行的投資銀行業務,
對象是個人、公司、政府和公共機構。
它與集團所屬的德國國內和國際的公司及控股公司一起,
提供一系列的現代金融服務,
包括吸收存款、借款、公司金融、銀團貸款、證券交易、外匯買賣和衍生金融工具。
德意志銀行還開展結算業務,發行證券,
處理信用證、保函、投標和履約保函並安排融資。
國際貿易融資也是該行的一項重要業務,
經常單獨或與其他銀團及特殊金融機構聯合提供中長期信貸。
近年來,項目融資、過境租賃和其他金融工具業務大大補充了傳統的貿易融資。
在項目融資方面,
德意志銀行對通訊、交通、能源和基本設施項目的重視程度的日益增加,
而且其證券發行業務十分發達,
已成為當今世界最主要的證券發行行之一,
參與了德國和世界市場上很多重要的債券和股票的發行,
經常作為牽頭行和共同牽頭行。
1995年12月底,德意志銀行的凈收入高達21.2億馬克,
資本和儲備金為280.43億馬克,總資產價值7216.65億馬克。
根據1995年著名的《銀行家》雜誌對世界大銀行的排名,
德意志銀行為世界排名第六名的大銀行。
歷年來,德意志銀行一直被穆迪評級公司、
標準普爾評級公司和IBCA評為為數極少的幾家AAA級銀行之一。
三、組織結構 和其他德國金融機構一樣,
德意志銀行也受德國銀行法的支配並服從在柏林的聯邦金融管理局監管。
作為一家股份公司,德意志銀行設有監督會和代表大會履行監督其活動並提出建議。
它的任務包括對年度賬目進行審計並批准董事會的利潤分配方案。
監督會20個成員中的10人由股東代表選舉產生,
其餘的10名來自銀行的員工。
銀行股東代表大會每年一度在德國不同城市舉行,相當於銀行股東的議會。
它傾聽董事會的業務報告,決定利潤的分配、 資本的變更和董事會的組成。
德意志銀行由董事會領導。目前其董事會由12個成員組成。
他們共同對銀行的業務方針及其貫徹負責。
董事會有責任直接向監督會報告,
尤其是關於已制訂的戰略方針的貫徹和集團業務活動。
此外,董事會還要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長久以來,有一點已形成一個傳統,就是德意志銀行沒有董事長或行長,
但有一個發言人, 由他負責解釋董事會的決議。
為接受其他競爭對手的挑戰,最近德意志銀行進行了大膽的改革,
把它的業務結構分成四個部門:
私人銀行業務/零售銀行業務部、商業與機構銀行業務部、
投資銀行業務部、集團服務部/參謀部。
每個部均設有一個部委會,由兩個高級管理人員處理日常業務,
還有至少兩個集團一級的高級主管擔任領導。
為了控制這四個業務部門,
德意志銀行集團設立集團委員會作為最高管理機關,
其業務組織結構詳見圖1。
四、在中國的業務開展情況
德意志銀行早在1872年就在上海建立了分行,
當時的業務集中在給德國和中國之間的進出口業務融資。
1952年,德意志銀行恢復它和新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聯繫,
與中國銀行建立了代理行關係。
1981年,德意志銀行作為第一家德國銀行在北京建立了代表處。
1993年,其廣州代表處成立,不久又升格為分行。
1995 年又開設了上海代表處。
德意志銀行北京和上海代表處在德意志銀行
及其客戶與中國的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
公司和機構客戶及政府部門之間建立並保持著緊密的聯繫。
其廣州分行能夠為中國及國際客戶提供德意志銀行一系列的金融產品及服務。
德意志銀行在中國參與了不少大項目融資計劃。
如:為寶山鋼鐵廠提供長期出口信貸;作為牽頭行,
為中國銀行在國際資本市場發行首次債券1.5億馬克;
牽頭為中國國際信找投資公司在歐洲融資1.5億美元;
作為牽頭行,為中國銀行安排1.5億美元海外融資;
作為安排人、代理和借款人,為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提供1.5億美元銀團貸款;
使用杠桿租賃為中國民航提供價值3億美元的5架飛機;
為北京燕莎中心提供規模為2.4億美元的融資,
擔任牽頭行;德意志摩根建富牽頭為上海海星造船公司發行H股股票,
籌資2.08億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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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銀行——金融機構風險控制六建議
中國證券市場由於大部分證券公司規模較小,
缺乏中長期資金的來源和渠道,
會誘使部分證券公司參與各類違反證券市場規定的業務。
由此,金融機構的風險控制是應借鑒國外的風險控制系統。
第一,股權結構改革是提高風險管理水平的基本前提。
第二,在內部體制上,各個業務部門的決策必須互相獨立。
第三,金融機構必須對信貸風險及市場風險方面使用全面風險控制的數量指標。
第四,設定對各項業務的風險上限。
第五,建立全面、實時監控風險的電腦管理軟體方案,可控制突發性的風險。
第六,為了防止由於“內部交易”等問題帶來的法律風險,
金融機構必須在內部建立一整套“防火牆”,
同時,每筆證券交易必須通過金融機構內控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