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不對事
【加拉太2: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約翰9:31】 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他旨意的,神才聽他。
「約翰9:31」那句話是被耶穌治好眼瞎的人在可能受到威脅的環境下說的,他親歷了耶穌的神能,人所不能的事,耶穌是可以作成的,承受如此奇異恩典,所以儘管可能受懲罰,他還是要見證主耶穌。
嘗聽人說:「有些事神並不祝福,求也無益,不會得著應許的。」從前我相信這個說法,因為我自己有太多不蒙應許的祈求了,我想大約是我所祈求的事不在神所喜悅的行事範圍內,所以求也求不著。
若干年後,漸漸明白,神並不是對「事」來做甚麼認定,神乃是對「人」作認定,一個對的人,不會求不義的事,只要你是對的人,所求即使超越常情,神還是會應允的,我們的神是對人不對事的神,與世間對事不對人的正義準則是相反的。所以儘管我們作了許多自以為義的事情,但在神面前,並不發揮多少作用,我們自己無法定義何為義。神首先要看的,是你這個人是不是還在罪中,其他都不重要,我們無法因為自己捐了許多善款、作了許多公益而成為真正的義人,不能洗淨罪惡,一切枉然。
問題是:你是罪人嗎?如果自己還是罪人,憑甚麼求特殊的恩典呢?
反省自身,實在一無是處,幾乎所有罪都犯過,有些甚至至今未改,別人也許看不出來,但自己卻無法瞞得過自己。難怪「悔改」是人生的頭等大事!傳道的核心就是叫人悔改,其他作為都只是旁襯。
【馬可1:4】 照這話,約翰來了,在曠野施洗,傳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
【馬可6:12】 門徒就出去傳道,叫人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