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中斌/民主病了! 2014.03.18
街頭如戰場,首都如煉獄。焦土灑赤血,廣場漫黑煙。
烏克蘭十年前橘色革命下誕生充滿憧憬的民主,落此下場!其間,經濟停滯,社會動盪,民主已轉成「專權」。
類似戲碼,向東在泰國上演,向西在委內瑞拉登台。三年前阿拉伯之春雖然為利比亞、埃及等國帶來民主,如今也淪落於政治混亂經濟衰退之中。
兩千五百年前,希臘柏拉圖見證雅典的民主,卻稱民主是惡劣制度,因它會變成獨裁!民主會孳生demogogues。此詞中文無字,意為「煽動激進、魅力謀權」之人。
民主商標是選舉。可是,完全合法選出的獨裁者有德國的希特勒、義大利的墨索里尼、塞爾維亞的米洛謝維契、委內瑞拉的查維斯等。
有人說:那些失敗的個案都是「民粹」不是民主。
民主最初的定義是「多數人掌權」(ruled by many),有別於「少數人掌權」(ruled by a few)的寡頭政治,和「一人掌權」(ruled by one)的獨裁。可是民粹不也是多數人掌權嗎?在口水戰裡,自己是民主,對方是民粹!民主和民粹之間客觀的界線在哪?
有人說:民主不只要選舉,還要有公民素質、教育水準、法治等條件。民主只要像美國或西歐就好了。可是美國如今政黨惡鬥,政策癱瘓,政府關門。民主楷模的彩漆已嚴重剝落。
去年,美國權威的民調智庫Pew Research Center問各國人民對自己國家大方向滿意嗎?中國人民有八十五趴「很滿意」,而美國人民只有卅一趴!
「民主是最壞的制度,如果不算以前試過的其他制度。」邱吉爾曾俏皮的舉推民主為人類經歷過的最佳制度。這話仍然站得住腳嗎?
西歐國家如今瀰漫了對民主的譏誚與冷漠。一二年民調顯示七個西歐洲國家有超過一半選民對政府不信任。同年,英國YouGov民調發現六十二趴人民認為:「政治人物一直說謊。」英國人加入政黨的人民在一九五○年有廿趴,而今降為一趴。
一九四一年,全世界只有十一個民主國家;兩千年,民主國家增為一百廿個。之後,民主發展便停滯甚至倒退。民主已經病了!
民主痼疾至少有六:
一、多數欺少數:新興民主國家選勝的政黨通吃,不留餘地。逼得敗選政黨抗爭不接受選舉結果。如孟加拉、泰國、柬埔寨。
二、競選空承諾:羅馬雄辯家西塞羅競選最高職位行政官,用其弟所寫選戰手冊,勝選。特點是「多許諾,勿拒絕」。柯林頓總統選戰大將James Carville於一二年驕傲分享所用策略即是此書。可見選舉手段之虛偽。
三、官商暗勾結:時代雜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報導美國國會兩黨議員都與大企業利益輸送,包括今日國務卿柯瑞和眾議院黨鞭貝納等。因此規範企業立法鬆弛,導致金融危機,貧富不均。
四、群眾貪短視:民主讓人民選要目前利益,而債留子孫。政客為勝選,照辦,政府赤字膨脹。法國和義大利已有卅年沒平衡預算。如此能永續經營嗎?
五、制衡變僵持:美國開國元勳設計行政、立法相互制衡,以防獨裁。如今,總統和國會反對黨互不相讓,預算不過,萬事難行。
六、政權傳家族:卅年來,美國白宮和內閣總有布希或柯林頓家族。今日,印度下議院卅歲以下議員都來自政治世家。一般人民掌政權機會遞減。
民主將不再是萬靈丹。心靈物質融合、菁英群眾並重的新政治理想將浮現。
(作者為前華府喬治城大學外交學院講座教授,曾任國防部副部長)
( 以上錄自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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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平等、博愛」語彙源於十八世紀末期,在法國革命成為主要的心理力量,二十世紀中業列入法國憲法。在顏色上各以「藍、白、紅」為代表。
美國建國時主要的宣傳是『人生而平等』,因此美國要成為「全世界被驅逐者和受壓迫者的家園」。獨立宣言開宗明義揭示:「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們都從他們的『造物主』那邊被賦予了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宣言在1776年起草,由五人小組決議,其中有二人(傑弗遜、亞當斯)後來當了美國總統。
美國獨立宣言,以平等為核心,反對壓迫、尊重生命、追求幸福,是值得景仰的思想,但何嘗有民主概念在其中? 及至林肯總統蓋茲堡演說,其內容中提到著名的「民有、民治、民享」,而此「三民」將民主意念崁入其中。(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林肯1860年當選美國第十六任總統,而蓋茲堡演說的第一段內容如下:「八十又七年前吾輩先祖於這大陸上,肇建一個新的國度,乃孕育於自由,且致力於凡人皆生而平等此信念。」最後一段話是:「於神佑之下,當享有自由之新生 — 民有、民治、民享之政府當免於凋零。」
三點觀察:
(一)、林肯想必是基督徒,但是他所謂自由之新生竟發展成政治目標,而非人性淨化,恐怕經不起考驗。
(二)、自由平等是價值的核心,自由平等可以啟發博愛精神,民主不是精神,只是人類設計出來的行事規則,民主不應視作核心價值。
(三)、即使同意林肯的話,其先決條件必須存在,亦即「於神佑之下」才有民有、民治、民享之政府。但是神是不是認可林肯的祈求,是大有疑問的。
聖經裡關「於生命、自由」多有言及,但從未有過民主之說,從神的意旨看來,祂所謂的生命是神裡面的生命,祂所謂的自由是神裡面的自由,人必須失去自我才有重生,如果人人都消失在神裡面,神的兒女是合一的,這種合一的意志,自然是受祝福的,這樣的民意,當然不違反神的意願,但是今天這種分裂的民主,神如何能祝福?林肯演說的最後一段話:「於神佑之下,當享有自由之新生—民有、民治、民享之政府當免於凋零」只是他個人即興的意願而已。
現在的人常說民主是普世價值,這是有問題的,若論價值,民主遠不如「自由、平等、博愛」,難到民主的價值比愛還高嗎?我們的愛,一定要在所謂民主制度下才能實踐嗎?高唱民主不能和愛人等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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