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頭的用途
石頭在巴勒斯坦非常多,因其堅固耐用,千年不壞,常成為力量的象徵。石頭除作為建築的主要材料外,還有許多用途。例如大衛迎戰巨人歌利亞時,挑選五塊光滑的石子作為武器(撒上十七40);一般人也會拿石頭作為武器殺人(民三五17)。石頭可以作法碼(利十九36);可以作磨石研磨穀物(申二四6);也可以作紀念碑(書四20);磨利的石頭還可以作手術刀(出四25)。大石頭可以作為水井的蓋子(創二九2);可以封閉洞穴口或墓穴口(書十18;太二七60);未經砍鑿的石頭可建築祭壇(出二十25)。
石頭常作為希伯來人執行死刑的工具,稱為石刑。行刑時,由原告證人先丟擲第一顆石頭,然後由圍觀者丟擲,直到打死為止;最後要將屍首懸掛在木頭上,直到日落(申二一18~23)。接受石刑處罰者,其犯罪內容有褻瀆神的名(利二四16)、違反安息日(民十五35)、勾引百姓離開神(申十三10)、敬拜偶像(申十七2~7)、行姦淫(申二二23~24)、獻兒女給偶像(利二十2)、交鬼或行巫術(利二十27)、頑梗悖逆的兒子(申二一18~21)。新約時期,耶穌說:我與父原為一,被誤解為說僭妄的話,而遭猶太人拿石頭要打祂(約十30~33);司提反被誤認為褻瀆神的名,而遭猶太人用石頭打死(徒七58~59);使徒保羅也常遭猶太人的石刑,卻幸運大難不死(徒十四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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