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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 疑難排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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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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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 疑難排解()

 

目錄:http://www.pcchong.com/faq1.htm#

 

問:人是由靈、魂、體三部分構成的嗎?

 

答:這是一個非常具爭論性的問題。有的人提倡三相論(Trichoromous),說人性的要素有靈、魂、體三部分;有的人主張二相論(Dichotomy),認為人類的本性乃是二重的:一方面是物質的,另一方面是非物質的,也就是靈魂和體的二分法。孰是孰非,請您自己做個定論。(參考資料有:章力生的《系統神學》、林榮洪的《屬靈神學》、倪柝聲的《屬靈人》等)

 

(A)三相論:這是從希臘哲學家柏拉圖開始,後來諾斯底派(Gnostic)采其說。許多異端的發生,也都因為以魂和靈是兩種不同的實質。有鑑於此,路德宗與改革宗格外反對此說,而熱烈擁護二相論,強調“魂”與“靈”乃是一個相同的實質與要素。在華人教會裡,由於倪柝聲在《屬靈人》的大事渲染,叫許多信徒都以為三相論是天經地義的真理,所以這理論在信徒的腦海裡根深蒂固。只要大家不過份執著,像倪柝聲那樣,我個人覺得這是無傷大雅的,畢竟這不過是一種理論,説明大家認識自己罷了。但如果我們持極端的看法,把人分成“屬靈人”和“屬魂人”,那就很危險了。

 

    此說的解經基礎是特別根據經文帖前五:23,來四:12,林前二:14等。魂(psuche)是指人非物質的部分,是他次級的能力與作為 - 因為魂,人會覺得他是一個單一的個體,乃和動物一樣,有欲望,有想像,會記憶,會理解。但是靈(pneuma)乃是高級的非物質部分,有更高的才幹與性能 - 因為人是靈,固能與上帝發生關係,有理性、有良知、有自由意志,因此便會與動物不同,且使其有不朽的生命。三相論者認為人乃有三重天賦,因此他乃和物資,和自己、以及和上帝,有三方面的關係。

 

    我舉一個典型的三相論者的看法讓大家參考,這是從網頁上的一個基督教論壇看到的:

 

    基督教從教義上認為,靈和魂、體還是分離的。賈玉銘先生的《完全救法》一書中有較為詳盡的解釋。感興趣的朋友不妨找來一讀。魂是動物和人都有的,惟有靈是人特有的。未信上帝的人,他們的靈往往是在沉睡,如要得救也是靈先得救。這點大家可以參看賈玉銘先生的《完全救法》。我(作者)只在這裡說一些,該書中沒有的解釋,以方便大家明白。

 

  人的肉體一般是受魂控制的,較高階層的魂是理念。理念可以在很大的範圍,控制自己肉體的舉動,如‘動心忍性’可以無所不能。可以控制自己的肉體。但是,有的人的理念較差,性如禽獸,原因就是他更接近原始的魂。他無法控制自己肉體的欲望。正如動物當肉體本能發動的時候,他的魂更本控制不了它肉體的舉動一樣。一個人肉體的欲望太強烈的時候,魂的能力是薄弱的,將不起作用。說的更明白一點,人的魂知道吸食毒品不好,但毒癮發作時,肉體強烈的願望,將使魂無法控制。這是魂不得不順從體的需求。但事後,魂又後悔不已。正如保羅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我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卻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我裡頭的罪作的’(《羅馬書》718-20

 

    因為人的肉體中有個律--‘罪的律’。靠魂是無法永久戰勝的。保羅說要脫離‘罪的律’惟有靠‘賜生命聖靈的律’才能行。(羅82)‘神的靈在我們心裡。我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89)可見,人的靈、魂、體是分離的。”

 

    當一個人執著三相論,而持極端的想法像倪柝聲一樣,是很危險的。倪柝聲認為靈本來是全人中最高的部分,靈(功能有直覺、交通和良心)像主婦,魂(功能有情感、心思和意志)像管家,體像僕人。身體比靈和魂都卑下。人犯罪後,這秩序也亂了。因此他劃分屬靈與屬魂兩種對立的人生。他的神學就是建立在這種觀點上,特別是他提出的成聖的教義,有人的破碎、靈的釋放等。人一天到晚分析自己的感覺和思想,連倪氏自己也警覺到這危機,所以他雖然仍堅持《屬靈人》真理的純正,卻不主張再出版此書。

 

(B)二相論:此說認為人的本性乃是二重的,就是靈魂和體。創世記二:7 說:“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的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活人”的原文是活物(跟創一:28 的“活物”同字,)換言之,上帝的生命掌握了塵土,結果便令人成為有靈的活人。

 

    在聖經裡,到處都有“魂”(希伯來文nephesh,希臘文psuche,英文soul)與“靈”(希伯來文ruach,希臘文pneuma,英文spirit)互用的經文,在中文多翻譯為“心”,亦作“命”,“氣”或“靈魂”。二相論不是“並行論”,這是希臘哲人所提倡的,認為人雖有兩種實質,卻兩者並行,並不構成一個機體。聖經告訴我們,人每一個動作,乃是其全人的作為。換言之,靈魂與身體是聯為一體的。譬如犯罪,不能說僅是靈犯罪,而是整個人犯罪;不僅是身體死亡,乃是整個人死亡;不僅是靈魂得救,乃是整個人,身體與靈魂都在主耶穌基督裡得救。“魂”與“靈”這兩個名詞在聖經裡面的用法和希臘哲學的用法不同,甚至相反。在哲學方面,“魂”是指與獸類有關的人的心靈元素而言;“靈”乃是同樣屬靈的元素,惟乃是指較高的屬靈世界和上帝而言。在聖經裡,卻完全相反,無論是靈或是魂,都可以指獸類而言。如傳道書三:21 節:“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英文是靈)是下入地呢?”在聖經裡,“靈”與“魂”也可以並用,如路一:46-47:“馬利亞說:我心(soul)尊主為大,我靈(spirit)以上帝我的救主為樂。”還有,在聖經裡面,人的公式乃是“身體與靈魂”,如太十:28 節:“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有些經文則以“身體與靈”為人的公式,如傳道書十二:7 的“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上帝。”“靈”與“魂”的分別,照聖經來講,“靈”是人的屬靈元素,是管制身體行動之生命的性能,“魂”也是屬靈元素,乃是一人行動的主體。所以在舊約裡面,魂是一種人稱代名詞。如詩篇一百零四:1 的“我的心(soul)哪,你要稱頌耶和華。”

 

    三相論常引用的帖前五:23 節:“願賜平安的上帝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和來四:12 節:“上帝的道是活潑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都能刺入、剖開。。”但耶穌基督在太二十二:37 節的“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並非指有三種各別的實質。保羅在帖前五:23 只是在修辭上為上面的句子“全然成聖”附加說明,況且他在羅八:10,林前五:5,七:34,林後七:1,弗二:3 ,西二:5都僅說兩種,如:肉體與心靈,身體與靈魂,肉體與心,身子與心等。至於來四:12 節,不能說上帝的道,刺入人的內心,便會把人的“魂”與“靈”分成兩種不同的實質;而乃僅辨明心中的思念和主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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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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