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物業招標一事幾個問題請教管委會
1.要更換的原因?已經調查過所有住戶意見?
2.委員會有瞭解社區收支狀況、能力?
3.目前社區有很多事務需要多花4萬多元請總幹事?
4.另外請問小木屋拆除花多少?怎麼挑廠商的?據建商提供包括拆除及鋪設草皮約可壓在10萬內!為何社區不尋求建商幫忙!同樣的工程要花1~20萬?花社區住戶的錢比較"桑ㄙㄟ、"?
給委員會幾點建議:
1. 請先提出目前社區收支狀況,再評估我們可以花多少錢?不要入不敷出!
2. 要請總幹事之事可以參照曾主委那屆!請了總幹事(事務小姐),結果閒到沒事還找來好友來社區吹冷氣聊天!
3. 社區事務沒錯有時候會很多!但是我們需要為了這幾次而花一整年的錢去聘一個來嗎?主委也已經從第一屆連任到現在!應該是很願意幫社區服務才對!
4. 社區事務的處理是否比照之前每月3000左右請務業協助即可?一直以來不都是如此!雖然有時處理不能如委員理想!但是CP值算是很高了。
5. 希望委員會在決定任何事前都要三思!錢要花在刀口上!不是社區住戶的錢就可以"輕鬆花"
6.委員會在運用金錢方面(免管委會或區權會決議),理應運用前需公告給各住戶知道.
7. 另外希望社區的所有工程包商都要有利益迴避條款,決不聘用與委員會有關係(親朋好友)之包商!如上一家機電廠商。
8. 目前委員會算是有給職(車位清潔費減免)!所以必須也有義務替社區在詢價部分要多方詢價!不要重蹈上一家機電亂報材料錢的問題!
9. 社區住戶很多都是默默在監督,不是大家都不看也不管!所以希望委員會要多重視住戶意見!畢竟委員會在公寓大廈管理裡對社區管理也是需付法律上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