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楊文琪/即時報導】2013.09.02 04:18 pm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認為主管機關應設置適當組織審議事業概要案,針對2013年4月26日以後送件報核的事業概要案,將經由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得核准,2日中午完成四件案件審查。
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局長邊泰明表示,有關事業概要審議事項,以更新單元範圍的合理性、與周邊環境的串聯及事業計畫應注意的事項(含人民陳情處理)為主,審議委員很明確的向都更實施者提醒應注意的事項,後續提報都市計畫案時,只要針對應注意及須補充的部分進行處理,就可送件。
邊泰明說,2日審議通過的四件事業概要案,分別位於信義區、文山區及萬華區,都是在大法官解釋公布後送件報核的案件,後續將再由申請人辦理報府核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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