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四十年七月十四日于保安司令部
40安備字第0852號
事由:密
一、 謹將破獲宮樹桐匪諜一案經過詳情縷陳於次:
(甲)偵查經過:
(1) 本年二月間本部保安處即發現軍法處看守所
在押匪犯有秘密從事非法活動之事實,當由該處
密派營衛大隊陳成堯朱慶印兩員,化裝人犯身份
滲入偵查,並由軍法處秘密收買蘇匪藝林同案人犯
路齊書一名作為內綫協助偵查。
(2) 嗣即獲悉于匪凱及蘇匪尔挺等活動最力,乃將陳員及
路犯分別調與于匪凱及蘇匪尔挺同一房間,使便與于蘇
兩匪接近,並指示陳員等盡力裝成一老練之匪黨份子
姿態,表示積極附和于匪等之意見爭取渠等信任。
(3) 旋陳員及路犯等果皆分別取得于匪凱及蘇匪尔挺之信任,
漸將渠等之活動陰謀及其在外間之關係套出,蓋渠等
非但在看守所內從事表面之煽惑鼓動工作,抑且進行
秘密團結匪諜份子發展組織,並謀與外間匪諜組織
覓取連繫向外發展。
(4) 嗣為便於偵查其在外間關係計,乃將陳成堯同志偽
為案情輕微罪嫌不足宣判保釋,並指示陳員覓保期間
密與于匪凱約定秘密通訊方法,保持連繫繼續套取其在外
關係,計先後獲得于匪凱秘密通訊三紙,殆至本年四月二
十二日蘇匪藝林案已層奉判決,本案已不容再事延長時間
繼續偵查,當即呈報進行破獲。
(乙)訊辦經過: 本案偵查時期因滲透工作之成功,對案情發展匪犯活動以及于匪等之心理與觀念,已均為吾人掌握,夙知該于匪凱等已早抱必死之決心,針對渠等此種心理,故在偵訊開始即屏絕嚴追方式而採取優容說服之策略,反覆動之以生之光明及死之可惜及毫無價值,歷數朱毛匪徒出賣國家民族之史實,與大陸沉淪後黑暗暴行之事跡,繼續不斷經三日四夜之時間,卒使該于匪凱內心愧悔,自動將所知匪潛台各種組織關係交出。
(1) 宮樹桐卅五歲河北省景縣人,軍校十四期、陸大廿二期畢業,現任第九六軍第八七師作戰處第一組組長,係蘇匪藝林發展之陸大小組負責人,訊據供稱:於卅八年四月在廣州時,即與蘇匪藝林密謀尋找匪幫路綫,企圖向匪投靠,來台後於同年八月在台北與蘇會面時蘇即告渠業已找妥匪幫關係,並邀渠參加工作,至同年十月與蘇匪共同起草共軍解放台灣計劃書,並受蘇匪指示在陸大發展組織,吸收學能兼優同學,寧缺勿濫,搜集各種軍事情報,約定双方連絡之化名,蘇為周炳寰宮為王新如,嗣後曾陸續將所屬之第五十軍第三十六師兵力駐地訓練裝備等情報,又高雄要塞防衛概況,空降部隊運用原則等,先後送交蘇匪藝林,並先後吸收陸大同學宋立卿、王甲寰、及軍校十四期同學王詩品等。
A、訊據宋立卿供稱現年卅二歲河北省武強縣人,軍校十四期
陸大廿二期畢業,現任第六軍第三三九師作戰處參謀,
於卅八年冬宮先後向其宣傳政府已無希望,我等前途不應
與之同歸於盡,莫如早作回大陸之打算,但如此空手回去
共產黨絕不會收容我們,現在有一條路綫,能幫助我等回
家,但需我們出點代價,為作情報工作,一時惑於其說,
含糊應允,嗣後宮曾將《鋼鐵是怎樣鍊成的》一書,交與
閱讀並指示向同學王振泉接近,並詢問同學歐陽佑、
卜繁澄之思想如何等語。
B、訊據王甲寰供稱: 現年卅三歲湖南省臨湘縣人,軍校十六期
陸大廿二期畢業,現分發第十九軍第四五師服務,卅八年
夏季在廣州時,宮即與談回家問題,嗣來台後又屢談起現有
一條共黨路綫可以幫助我們回家,但須先出代價,為之擔任
情報工作,當答覆宮曰這種工作不是我們幹的。
C、訊據王詩品供稱: 現年卅一歲山東省荷澤縣人,軍校十四期
畢業,現任第五十軍第卅六師軍士隊中校隊長,於卅八年底
在台,與宮匪樹桐久別重逢,交往頗密,宮於屢次會晤談
話時,謂政府由大陸撤來台灣孤島,而美國又不予援助,
絕難支持長久,為軍人者生活如此之苦,誠不如解甲歸田
回返大陸,又謂我有一老同學,現在匪方作事,可以幫助我
們回家,並向我詢問本軍(第五十軍)及本師(第卅六師)兵力駐
地訓練情形等。
D、訊據蘇匪藝林供認:於卅八年冬確曾與宮樹桐共同草擬
共軍解放台灣計劃書,並吸收宮樹桐參加匪諜工作,
使其在陸大發展組織,搜集情報,據宮告訴我他在陸大
有三四位知己同學,故此次將此關係告訴于凱等語。
(2) 遲紹春 廿四歲,山東省文登縣人,國防醫學院醫科四九期
學生,由葛匪仲卿吸收參加該院匪諜學運小組工作,
此次于匪凱在軍法處看守所內業將此一關係交與蘇匪尔挺,
計劃俟蘇匪獲釋後向遲連絡,訊據遲匪供認: 卅九年春接受
葛仲卿之爭取參加匪諜組織,當時葛之指示為努力為同學
服務,在同學間建立良好信仰,發生領導作用,吸收學能
優秀同學參加組織,籌組學生自治會,準備共軍解放台灣
時,起而控制學校保護財產,等待接收,計吸收李勉王孝敏
兩人參加組織。
A、 訊據李勉供稱: 現年廿五歲安東省安東市人,國防醫學
院醫科四九期學生,前在北平弘達中學讀書時即思想左傾,於卅九年春末夏初,由遲紹春介紹與葛仲卿會談,
接受爭取參加匪諜組織,曾參加會議三次,素負保管匪
黨書籍之責(該項書籍自葛仲卿遲紹春先後被捕後已分
批焚燬)。
B、王孝敏,女,廿二歲,河北省武清縣人,國防醫學院護
理二期學生,據供稱於卅九年夏初,由遲紹春介紹
參加葛仲卿領導之匪諜組織,前後參加小組會議三次。
(3) 張敏生廿四歲山東省平度縣人,高雄國際無綫電校職
員,與于凱曾在平度中學同學,於卅八年夏季,與于凱
在台北晤面時,曾將前在青島參加匪膠東軍區統戰部
青島警察解放會工作一事,告知于凱,訊據供稱於卅八
年春末,在青島市警察局服務期間,受同事李國萃吸收
參加匪青島警察解放會工作,旋被政府破獲,時值青島
撤退未予深究,被撥送補訓總隊充兵役,隨該總隊來
台,同來者有前匪小組領導人李國萃,及同案高煒其,
高已於卅八年底,由我與李等湊集旅費使其回返青島,
至今無信,李國萃現化名孫文和住台南公園路國校
教員王恕銘處。
A、訊據李國萃供稱: 現年廿九歲山東省棲霞縣人,
現於台南公園路國校作廚役,於卅七年夏季,
在青島市警察局服務期間,參加匪膠東軍區統戰部
組織從事策動警察投匪工作,計先後介紹張敏生、高煒
其、劉慎堂等參加匪青島警察解放會組織,於三十八年
夏組織破壞被捕,旋被撥充兵役來台,於三十八年秋
與張敏生高煒其三人在部隊潛逃後,即由高煒其
引導同至台南其表兄王恕銘王超羣處暫住,旋將
自己金戒賣掉,幫助高煒其回返青島匪區,但至今並無
消息,至王恕銘王超羣二人對我與張敏生高煒其二人前
在青島曾犯匪諜案件一事均知。
B、王恕銘卅四歲山東省諸城縣人,現任台南公園路國校
教員,王超羣(原名王忠銘在造船所頂王超羣名字),
卅三歲山東省諸城縣人,現充左營海軍第一造船所技
工,訊據該兩人供稱: 以前均在青島充任小學教員,
於青島撤退時在警察局頂名來台,對其表弟高煒其及張敏生李國萃等前在青島曾犯匪諜被捕一事均曾聽該等三人告知,因情面關係,並未檢舉,反曾協助高煒其回返大陸。
並曾一度介紹張李兩人至造船所工作,及現又介紹李國萃在張任職學校充廚役。
(4)、陳詩俊(又名陳錫祺) 二十六歲,福建省龍岩縣人,現任花
蓮壽豐國校教員,去年(39) 曾因顧傳和匪嫌案被捕,
在軍法處看守所拘押期間,向于匪凱表示前在內地參加匪黨
組織後失聯絡,于匪凱當即爭取渠轉入匪中央潛台匪諜組織
從事匪諜工作,双方約定之化名,陳匪化名江萍,上級領導
人化名高陵,規定秘密通信辦法,寫液為澱粉質、牛奶,反
應液為碘酒,掩護信末尾如有敬祝「快樂」字樣,信箋反面
即有密寫,本部訊獲此項秘密後,即以匪高陵名義依法向陳
匪寄信,先後發信四封收穫回信三封,報告現在花蓮尚未
發展組織,等待指示進行,茲經捕訊,該陳匪對上述事實,全部
供認不諱。
(5)、梁鍾濬卅八歲,河北省無極縣人,前任陸總體育處
上校副處長,於去年(39) 五月間被內調局逮捕,迄未承認與
于匪非有匪諜組織關係,在看守所拘押時期曾囑于凱安心
犧牲,將來渠獲釋後即向匪上級取聯,整理殘餘組織領導工
作,于凱當將宮匪樹桐之一小組,及及蘇匪尔挺之關係交渠
獲釋後聯絡領導,此次提訊歷三日夜之疲勞偵訊,該梁匪始
將參加于非匪諜組織之始末供出,據其供稱:與于匪非及其
上級領導人馬次青均係同學關係,於卅八年四月間接獲于非
信件,約定在高雄見面,見面後即接受于非吸收參加匪諜
組織工作,當時于匪指示之任務為情報、策反及設法接近
孫立人司令官,同年十月曾將台灣兵力調查彙編為
「泛論台灣兵力」一文,供給于非,同時于匪非並曾命渠
致函馬匪次青,大意是我同意王實(于非化名) 同志攻台計
劃的意見,(該意見為攻台在時間上愈速愈有利),下面署名
占龍(占龍為梁孩提時小名梁因與馬小學時即同學故馬熟悉
此名),同年十月間于匪又曾邀渠來台北會商攝影事宜,
因渠手下無此可靠人材而作罷,卅九年農曆元旦于非又前去
鳳山晤渠,告渠蕭明華已被捕,詢渠台北保安司令部內是否
有朋友可幫忙營救,同時約定即行搜集情報於二月中旬送至
台北新生南路蘇藝林處,資料內可署名靳振國,屆時以隨孫
司令官視察不能如約前來,曾以靳振國名義函告蘇匪藝林
各等語。
(6)蘇尔挺廿三歲浙江省溫州人,前為台大經濟系學生,在台大參加于凱領導之匪諜學運組織 ,在看守所內受于匪凱指示俟獲釋後重新開展台大學運工作,並整理殘餘組織,靜候匪上級來人聯絡,經訊據供稱在看守所內接受于匪凱指示,俟獲釋後即重新從事匪諜活動,計于匪交渠之聯絡關係,有國防醫學院遲紹春花蓮江萍(即陳詩俊)基隆蕭肅(即本部滲入 人員陳成堯)等,在看守所內自行吸收者有楊蔚陳正寰,陳匪並將阿里山之一關係人林天庶(林匪在本部破獲阿里山武裝案時已潛逃)介紹與渠獲釋後前往聯絡
(7) 陳正寰,廿四歲,台灣省嘉義縣人,係本部破獲阿里山案之台共份子,
楊蔚廿四歲哈爾濱市人,警務處捕獲之匪嫌份子,倪文泉
廿九歲安徽省全椒縣人,杜匪麟文同案人犯,該三犯均供認在看
守所內有接受于匪凱蘇匪尔挺爭取情事。
二、 于匪凱一名,經此次提訊說服後,確已衷誠悔悟,除將所知潛匪組織關係交出外,並願繼續効忠政府,清除潛匪及左傾份子,並
擬發表文告揭露匪幫陰謀,警告台灣各大中學青年,勿再受匪欺騙利用,該犯原已判處死刑,依據上述原因經已另報國防部請准予
暫緩執行交由本部運用,路齊書一名於本案偵查期間擔任內綫偵查工作,頗著成績,該犯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亦併案報請國防部准予將功贖罪,核予減刑併交本部運用,正候核示中,至捕獲匪諜宮樹桐等十二名及提訊之匪犯梁鍾濬等五名,已併案偵訊終結交本部軍法處依法辦理。
三、 謹報請 鑒核
謹呈
兼司令 吳
職 彭孟緝